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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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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2001年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说认为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概念限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即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失之过窄,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第三者”范围之界定入手,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试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离婚损害赔偿 ,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 ,由法官酌定。  相似文献   

4.
浅谈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有配偶一方因过错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主要功能有:从经济上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预防违法行为、保护离婚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离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完善的地方包括拓宽请求权主体范围以及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取证途径。  相似文献   

5.
离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及构成要件,并针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具体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惩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就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给其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请求赔偿。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好的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敏 《政法论丛》2002,(6):50-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9.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之规定存在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学仁的不同见解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批判,指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应当如何完善,以期使完善的制度能够发挥填补受害方损失、抚慰无过错方、惩戒过错方,达到稳定家庭之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为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责任主体为婚姻当事人中的过错方,对于第三者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本文指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难问题可通过过错推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不仅可以适用于裁判离婚也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11.
2001年我国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空白,更加有利保护无过错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本身设置的不完善,操作性差、取证难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实效性不强。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增加该制度的操作性,达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12.
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起来,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重大举措。对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近年来才出现的诉讼形态,如何真正地保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惩治过错方的立法目的,必须把握好证据这一关。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无过错方举证难的问题,从而制约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现。为此,笔者认为,要解决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一是针对隐秘的婚外同居,要着重运用证人证言来连环证明事实,也可根据民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由法院负责收集;二是针对受害者身受的家庭暴力,要强化各种证据证明力;三是针对虐待遗弃行为,应充分运用证人证言来证明事实。而从根本上说,要解决举证难问题,立法上应对无过错一方举证问题有特别的考虑,对举证责任要求不能过于苛刻,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当今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下,为保障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新《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突破。但是出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这次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比较原则、粗疏,没有对许多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以至于引起了对该制度的较大争议。对此,应该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  相似文献   

16.
论日本的离婚抚慰金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不得不离婚时 ,无过错配偶一方能否根据法律对有过错配偶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是关系到一国民事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强有力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问题。日本的立法、学说以及判例都承认无过错配偶一方对有过错配偶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即请求离婚抚慰金。同时 ,日本的理论及判例还对如何算定离婚抚慰金数额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通过列举式的方法,对一些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辜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过于狭窄,权利主体不明确,义务主体的范围比较狭窄.为此,需要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一些完善,如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同时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等问题应该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8.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19.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致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中引起各界观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这是对我国婚姻保障制度内容的重大完善和补充,它不但丰富了我国婚姻家庭内容,同时也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重婚的;(二)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该损害赔偿制度施行十多年来,人们对于制度的施行存在诸多争议,实际的适用效果也并不理想。因此,本文拟对于目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赔偿标准的不确定、举证困难、赔偿义务主体过于限制、请求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等,探讨性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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