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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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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鑫 《学理论》2015,(2):82-83
利益平衡理念是公司法非常重要的理念之一,而作为公司存续于市场的最后阶段,公司的退出机制也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在公司内部之间要平衡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职工的利益;在退出阶段,公司外部要平衡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社会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学界及实务界均采用<合同法>来评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合同的效力,这种做法有失妥当.作为组织合同与债权合同的统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的转让在于维护公司利益以及交易安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效力分为两个层次:对外无效和对外有效.  相似文献   

3.
孙哲 《学理论》2013,(23):146-147
公司作为法人的典型代表,是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但国家对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与股东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存在差异,不应混淆。前者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后者有利于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该在放宽国家对法人权利能力限制的同时,确保股东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并购是公司成熟的助推剂,在企业把握机会开始创立、规模化发展、产业聚集竞争和平衡与联盟的四个阶段中,并购贯穿始终。并购能够促进企业规模扩张、聚集优势、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可以促进产业的成熟和发展、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购成为公司发展壮大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公司收购并不必然对被收购公司有利,从而出现反收购现象。收购与反收购、控制与反控制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主题之一。在这场游戏中,受到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被收购公司的少数股东,因而需要完善法律和制度设计来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学理论》2013,(5)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组织,如何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公司治理核心问题。然而,在不同经济实力的公司中都会存在所谓相对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因此,如何处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害关系便成为治理好公司的关键所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应当根据国情,采取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等多种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93年《公司法》没有规定在对公司利益进行侵害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对股东利益进行最终保护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中出现了许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股东利益的事件,严重挫伤了广大投资者投资信心。2005年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过于简单粗糙。要使其在保护股东利益上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从诉讼主体、前置程序、诉讼时效、案件管辖、诉讼费用等方面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朱亚南 《学理论》2013,(23):168-169
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现今已屡见不鲜,其本身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难免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当然,同时不利于涉及的其他守约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我国目前对于股东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尚有较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等。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公司在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下利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8.
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公司制改革中,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建立尤为引人关注,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则是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科学管理,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完善股东、股东大会的制约———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运行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基础上建立的公司权力运行规则在给公司决策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形成了对少数股东的不平等,即不得不按照公司法服从多数股东决定的合并、章程修改等公司行动。如何保护这些少数股东的权利是公司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我国公司法虽规定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但却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异议股东在回顾请求权的公司适用问题、异议股东的确定问题、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法定适用情形问题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进行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雨 《理论导刊》2002,(1):20-22
一、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督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主要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单一由国家投资而形成的国有企业,又派生出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11.
边丽娟 《学理论》2010,(13):113-113,117
修订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全面付诸实施,此次修订《公司法》引入许多新的制度,一人公司制度的引入即为一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使得投资人在投资时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但是,由于一人公司股东单一、治理结构特殊等特点,容易导致其唯一股东在有限责任制和公司独立人格的保护下冒险经营、滥用权力,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规定相应的规制措施以防止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刹住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之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直接影响着广大股东的利益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频繁发生的高管违规行为造成了公司资产的损失、形象的损毁和公司价值的下降,不但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成立和经营的动机和目的,是作为商主体的公司最鲜明的特征.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在最大限度的满足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营利性是前提,而社会责任是营利性的限制和补充.因此,我们需要在现行<公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协调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牟文珂 《学理论》2012,(3):59-60
法人性仅是公司存在的外部特征,股东投资营利、规避风险的工具才是公司的本质,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为股东所掌控,这就决定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居于关键和主导地位,股东自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结合公司合同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对公司本质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股东自治在公司治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进一步探讨了股东自治的实现途径等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钟高峥 《学理论》2009,(6):34-35
在股东对公司的监管博弈中,中小股东理性的做法是放弃“用手投票”的方式承担对公司的监管责任,监管责任必然由大股东承担而陷入博弈困境。多个大股东共存能够起到共同监管相互监督的作用,但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大股东串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机会,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公共监管。  相似文献   

16.
梁园园 《学理论》2012,(32):130-131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关于公司股东的权利也是一直以来人们研究的热点。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也成为股东保护公司的救济途径,当公司受到侵害时,公司为受害者,公司其他人则怠于行使权利,故赋予中小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就很重要,并且我国新《公司法》还处于修订阶段,处于不断修改中,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学理论》2021,(5)
2013年12月28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公司法》将分期缴纳的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制的公司资本制度,一方面降低了公司设立时的门槛,激发了投资热情,激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增加了国内就业,获得了公司股东广泛赞誉;另一方面却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维权成本,使得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与公司的偿债能力呈现反向生长之感。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有鉴于此,从构建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以建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为目标,通过探寻现有法律条文中加速到期制度痕迹,强化我国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行政干预,重新构建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解决认缴制带来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难题。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点,尤其是"人合性",因为它决定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因此,股权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也是其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而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在优先购买权等方面与公司章程规定时有冲突。以新《公司法》第72条为例,探讨并解决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和完善今后相关立法和司法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15,(10)
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体现着本土化的特点。不同于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困境不在于股东与经理层,而在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博弈。中小股东往往成为大股东控制公司的牺牲品,面临股权价值的稀释。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若能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防范了经理层过度操纵股权给公司带来的危机。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未能严格区分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不同,做了统一化的处理,增加了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充分股权激励的难度。  相似文献   

20.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经营的一种方式,国有独资公司融国有、独资、股东有限责任于一体,它具有国家为唯一股东的特殊性,因此,它在法律性质、产权特征、治理结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如何使监事会制度在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起到制衡作用,达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本文将结合国外法例,联系我国实践,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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