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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是对违法犯罪少年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场所,由于我们实行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效地调动了少年犯的改造积极性,为了更多地教育挽救少年犯,使少年犯转变成对社会的有用之才,我们开拓教育挽救少年犯的新路子,进一步探索少年犯在服刑期间的“试工试读”的举措,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与支持.一、“试工试读”是教育挽救少年犯的新的科学尝试少年犯的刑期一般都比较短,当他们回归社会时,还处在学习、就业的最佳时期,为了减少他们与社会隔离造成的各种消极影响,使他们具备一定条件时,就能够尽快回到社会中去,在继续接受教育改造的同时,能够更快地适应社会生活,掌握科学文化技能,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后克服就学、就业面临的种种困难,成为一个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有益于社会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以不起诉制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总原则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轻从宽处理,这是党中央、高检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社会各界已达成共识,成为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标准。因此,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应的,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起诉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尚待完善,如标准还不够明确,不起诉后的帮教困难较多等。  相似文献   

3.
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过程中,着重解决的是普通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对少年特殊主体方面的程序没有专门的考虑,适用于少年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也就没有在修正后的刑诉法中有所体现.在学习讨论修正后的刑诉法时,大家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在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顺应了国际社会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一般趋势,体现了我国对违法犯罪少年实行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符合少年的身心特征和少年刑事案件审理的客观规律,有利于对犯罪少年科学地定罪量刑和贯彻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且与刑诉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不存在冲突和矛盾.因此,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广泛运用的社会调查制度不仅应该继续保  相似文献   

4.
中国无上流。 相对于西方延续百年的上流贵族制,所谓的中国上流社会也只是一种形容,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他们还在学习、探索、建设中国“上流”社会的基础、形式与规则。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在近年来认真贯彻执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少年犯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实行科学、文明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对少年犯实施劳动技能教育,开展社区属地帮教,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将许多少年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笔者就管理教育的对策和立法方面作了探索与研究。  相似文献   

6.
佚名 《法制博览》2008,(13):38-39
中国两千余年封建专制社会中,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从秦始皇“登基”称帝至公元1912年末代皇帝溥仪在辛亥革命炮声中宣布退位,2133年间共涌现出494个皇帝。中国的皇帝很多身体欠佳、寿命不长,他们“驾崩”时不少太子尚在幼年,有的甚至还在襁褓之中。而“皇命难违”,太子年纪再小也要“接班”,于是中国历史上就出现许多娃娃皇帝,即所谓“小皇帝”。  相似文献   

7.
儒家倡导的“恤幼”思想对中国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大致经历了“文革”前的探索时期、“文革”后到20世纪末的恢复重建时期及进入21世纪后的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无疑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引,以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再社会化为目标,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8.
人们通常认为“相称原则”作为一项惩治与预防少年犯罪的特有原则源于1985年联合国第40届会议通过的铂匕京规则》。该规则确立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口口保护少年权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体现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保障与保护的和谐统一。本文以对少年犯罪特有的“相称原则”为切入点,探讨这一原则提出的价值底蕴。自从1899年美国首家少年法庭诞生之后的近百年,人们经过不断探索、反思、总结而达成共识出台的釉匕京规则》及其所确立的“相称原则”,基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形成了诉权保护的双重性基础理论,并充分体现了以保护少年人为主兼顾保护社会利益价值取向理念。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用这一原则检视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法律帮助与辩护制度以及实务运作,以期完善少年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法律帮助及其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但目前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存在着刑事政策理解、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方面的系列误区,因而大大减损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效果,亟需匡正。一、 刑事政策理解误区匡正大家知道,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刑事政策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力求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感动、转化未成年犯罪人,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  相似文献   

10.
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少年法庭的工作,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洗涤了蒙尘的心灵,矫治了不良思想和行为,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使众多因子女犯罪而深陷痛苦的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使不少家庭恢复了和谐和安宁。少年法庭已成为全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少年法庭工作也已成为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面鲜艳的旗帜。  相似文献   

11.
才华横溢的巴布鲁阿尼将“社会之恶”浓缩在一场惊世骇俗的杀人游戏中。好社会需要秩序,坏社会同样需要秩序,“社会之恶”便是通过规则或秩序完成杀人的目的并支付“血酬”的。  相似文献   

12.
在美国、只要对市场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各大公司的商品价格常有较大差异,有的公司往往实行这样一种战略,即有意地将自己某一类或某一种商品压低价格,以此给顾客形成一个“本公司商品价廉物美”的印象。比如,某大公司的香烟显然地比别人便宜,这个情况为一部分买烟的顾客发现后,就会将秘密告诉自己的同事、朋友。在他们作介绍的时候,有的会讲得很清楚——“读家公司的香烟很便宜”,有的却  相似文献   

13.
(一)“劳心者治人” 尽管那时候小。还弄不懂“劳心者治人”这句话的确切意思。但知道这绝对不是一句好话,是要对其口诛笔伐实行革命大批判的反动话。  相似文献   

14.
现在社会复杂了,学生中出现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多了,教育帮助指导这些学生是一件很苦、很细致的工作。我最重要的感受是帮助学生克服心理或行为偏差,一定要“双管”齐下,帮学生还要帮家长。有一个女学生,生活在一个干部家庭,父母望女成凤,要求她考试一定要考前几名,电视也不许看,还出了三万元,让她读基金会中学,学习难度增大,仍一个劲地要女儿考班级前几名。女儿心理压力太大,实在受不了,发展到与父母感情淡薄,甚至对立,不愿与父母讲一句话。对母亲只是一个“喂”,不愿叫“妈妈”。有一次吃饭时,她在小房间睡觉,父亲去叫她…  相似文献   

15.
石海芹 《工会博览》2023,(12):52-54
<正>“肉蛋奶中存在药物残留,这是世界性问题。药物残留肉眼无法辨识,怎么检测?这就看科技水平。”自1988年毕业留校以来,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沈建忠一直致力于动物源食品安全研究。秉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动物健康,人类才健康”的初心,沈建忠带领团队历经30余年的攻坚克难,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细菌耐药性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成果,同时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科技人才。  相似文献   

16.
法国作家雨果说:“每教好一个孩子,就减少了一个败类。”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此,成立不久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少年刑事案件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做法或程序。许多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少年刑事案件非经社会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不得宣告刑罚。对这一做法或程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17.
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体系中普遍而又重要的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后,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于1988年制订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规定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事项,之后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明确提出了社会调查应当实行“主体社会化、内容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的制度设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会调查工作作了规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调查的主要载体,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少年法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适用个别化的刑罚和进行有效的矫治提供了客观材料。近年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方兴未艾,其重要性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社会调查制度也已为全国各地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经济、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少年法庭的发展也不平衡,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确定、启动的阶段、调查人员的诉讼地位、报告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做法参差不齐。因次,作为一项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2013年2月,据《纽约时报》报道,,随着美国网络武器的不断发展,美对此进行了一项“秘密法律评估”,结论认为,若发现可靠证据,表明外国将对美发动重大数字攻击,总统将有权下令发动“先发制人”网络打击。这是美制定“网络战”规则的又一努力,对网络安全及国际规则制定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以保障青少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方针、指导原则及具体操作措施的总称。目前我国实行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简单地说就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种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反映了青少年刑事程序中对青少年人权特殊保障这样一种重要价值。人权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任何人与生俱来,包括青少年。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和成年人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他们对社会环境有较强的依存性,对外界事物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对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实现自己权利的认识较为模糊,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也缺乏深刻的理解,但改过自新的机会较之成年犯罪人却要大得多,因此社会与法律应该予以青少年的人权以特殊的保护。各种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人权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敖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强调了国家对于青少年的特殊关怀。类似的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法定代理人可以到场”,第34条“指定辩护”,第152条“不公开审理”,这些规定都针对青少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待遇,之所以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有效实现青少年的诉讼权利,更是为了保障青少年的人权而产生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这也正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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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后的成功教育和挽救是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探索借助多元力量,积极进行司法矫治,逐渐被一些司法实务者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笔者基于垦利县法院探索实行的“判前心理理疗”和“判后审矫衔接”两项制度,就人民法院帮教犯罪青少年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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