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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宗教的神圣性和法律的社会性是其法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这一观点的提出在中西方的法学界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通过对宗教与法律的实质加以区别和联系,伯尔曼将整个西方社会的法律与宗教在制度上的相互促进和影响呈现在世人眼前,其对法律与宗教的历史、文化基础的剖析,以及运用现实的逻辑研究方法使我们清晰的认识到二者相互依赖是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人类正义的终极体现;而宗教不仅是一种精神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约束人们社会行为的潜移默化的习惯。伯尔曼式的法律信仰是法律人内心深处对法律制度的一种解读和对法律精神的一种理性情感,这种信仰的实质在于使法律制度得以完善,并通过与宗教的融合进一步寻找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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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多向度追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共同调整人类社会的规范,法律与宗教存在着千丝万缕、多个向度的联系。从目的指向来看,法律与宗教都关心人类生存的方式与意义;从思想和制度角度来看,法律中的许多思想和制度都发源于宗教和宗教规范;从西方法治建设的演进历程来看,西方法治的形成得益于人们从内心真正信仰宗教权威与规范的传统;从功能上来看,法律和宗教都有凝聚和调试社会等功能,共同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当下中国,深刻认识宗教与法律的多向度关系之于落实依法治国以及正确应对宗教社会问题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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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法律必须被信仰的理论宗旨下,以佛教的视角,分析了宗教与法律二者之间的根本一致性。文中主要从法律的本质追求、程序性规范、法律的人本精神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指出了我国在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可以借鉴的相关理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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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兼论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的宗教权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宗教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不同手段,但它们所追求的理念与价值以及表现形式上,也有某些共同要素和渊源相依的关系.宗教团体对自身的管理权力和宗教精神对社会的影响力,一般属于社会权力范畴.至于以其宗教定为"国教"的宗教国家,则其社会权力同国家权力合二而一;其教义等同于国家法律,其教主成为高于国家行政首脑的精神领袖,其权力地位同一党专制的"党国"的执政党领袖有些相似.宗教自由作为一种信仰,同思想自由一样,是绝对的权利.宗教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作用,把宗教单纯视为"人类精神的鸦片"或社会异端,是片面的.但宗教活动所行使的社会权力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因而要受法律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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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中国法学界的"法律信仰"命题,是对美国学者伯尔曼有关法与信仰(宗教)之关系论述的误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命题进进行进一步的反思和批判,在此基础上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建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兼具事实性的权威和合法性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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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一个被过度误解的神话——重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西方法律传统在现代社会出现的整体性危机,伯尔曼重新审视和考查了法律与宗教在西方法律传统形成与整个发展过程中的彼此紧张并相互渗透、赖存与影响的关系,以此重新唤起人们对法律的情感与忠诚,唤起对终极目的与生活意义的信仰,以寻找出解决危机之良策。为此,伯尔曼使用了最广义上的法律概念,在该意义上,从"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中无法推导出"法律信仰"之命题,如将其中的"法律"理解为国家制定法,将是对伯尔曼的极大误解,所以,"法律信仰"在我国是一个被过度误解的神话。我国的法律问题不同于西方,我国当下最要紧的是如何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和守法精神,如何克服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及其人员的滥权问题,以及如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我国须认真对待"法律信仰",并摈弃使用这一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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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教授最近提出了一种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不同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该理论因其独特的涵义界定、价值立场和修辞方法而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和批判。"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并非作者自由的学术创造,该理论几乎所有的构成元素都可以根据法治理论、法教义学、法律话语、分析修辞学、最新的法律修辞学理论等获得相应的理论证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把法律作为修辞"更是对西方法律修辞学的一种学术改造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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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影响下,中国法律修辞(学)研究也日益繁盛起来。但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以批判逻辑理性为前提的兴起缘由不同,中国法律修辞(学)面对的现实是理性精神的缺失和恣意限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修辞(学)研究如何能够做到既批判理性又维护理性,容许主观又限制主观,以避免其对法治形成消解。鉴于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与修辞传统的影响,再结合西方经验,我们只有对法律修辞研究作出客观化的努力,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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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是两种相对立的模式,学界通常认为个人信息权赋予个人排他性的支配权,这与个人信息的公共性相矛盾。个人信息的公共性并不必然反对权利模式。一种广义的公共性包含着个人信息所负载的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公开化也是网络时代个人和商业交往的必要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模式。公共利益具有多样性,正是某些公共利益支持了权利。权利所蕴涵的主张权确保了人的尊严和自由,这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做不到这一点,它不具有义务指向性。但在立法模式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要以义务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为主,这是由网络空间个人信息的性质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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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的警察执法违法行为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披露的有关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违法犯罪案件,引起人们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极大关注。不仅对警民关系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而且带来“法律信仰”危机。“执法者违法”现象的形成固然有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但其根源在于我国现有警察制度自身的缺陷。通过分析我国警察制度的现状,从制度层面上分析“执法者违法”现象的产生原因,探析现有警察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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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经济法价值之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从经济关系层面出发 ,对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进行了分析。指出二者价值差异的根源在于经济思想、公平理念和利益观的差异。二者价值体系在总体上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同时揭示了他们间的文化与精神的互补、功能的相互矫正及调整对象的交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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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预设作为法律中提纲挈领、统领全局的内容,在法律作为"制度性修辞"的命题、判断和架构中,有着独特的分析意义。法律价值的抽象性、统领性,提供了诗性思维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诗性思维也把法律价值预设结构在修辞世界。不论作为技术的修辞,还是作为本体的修辞,都对法律价值预设作为制度修辞起着论证作用。如果说法律和法治本身是一种制度性修辞,那么,通过法律价值预设能更好地证立这一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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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私法自治与哲学诠释学——对朱庆育博士的一个反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法自治或意思自治并非民法追求的唯一目标。民法所关心的毋宁是多种价值的协调共存。同时,法律效果来源于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与私法自治并没有必然的冲突,相反,法律规范往往是私法自治的保障。哲学诠释学有特定的理论预设和论证目标,它对民法学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的立场和反思能力,而不是方法论。因此,用游戏概念来阐述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并没有规范性的内容,也不能更好地促进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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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民法对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与对财产利益、身份利益保护的范围的差异,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具有全面性特征;通过分析影响一般人格权涵义和特征的因素,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一般人格权应具有主体的普遍性、抽象性、概括性、性质的复合性以及效力上的补充性特征;通过对民法上各种保护人格利益模式的比较分析,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选择具体人格权 单一形式一般人格权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