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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并对其进行订入控制与效力审查。在价格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时,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价款问题上的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解释与风险归责。这一系列环节体现了“前教义学”中的先前理解、价值判断与教义学证立两个阶段的紧密结合。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立法历经百余年后,准合同作为一个重要法律术语始现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缺乏民法学理论研究和民法典总则编的体系铺垫,形成了准合同解释的先天缺陷.但准合同存续历史悠久,罗马法赋予其生命,法典化国家的民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赋予其持续活力.我国民法典对准合同的引入,使法学理论承担起解释使命.罗马法因素是我国民法典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基础,其债法体系思维、意思表示与行为效果间的关系、给付行为在判断准合同与债的其他渊源关系中的核心价值等理论是厘清准合同解释定位的重要坐标,现代法典化国家的立法经验是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参考.应运用法律解释的科学方法,关注罗马法因素并结合现代社会需要和我国本土特点探究准合同解释,以实现"经由罗马法,超越罗马法"之立法效果.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充满着自由主义的色彩,其制度从罗马法以来在教会法时期也在发展进步之中。这种发展表现教会婚姻制度中的当事人意思要件,以及却契约法中的反暴利和反强制与胁迫。教会法之所以能在法律行为制度上取得进一步发展,不仅因为其与后期罗马法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因为当时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以及其教义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4.
冯军 《中外法学》2014,(1):198-208
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学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学,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立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5.
合同情境中总有一些未必能还原到效果意思层面的内容,这就需要以"合同目的"作为法技术概念,在合同中体现效果意思以外的当事人动机层面的内容。借助"合同目的"的表达,可以推导出缔约阶段当事人所承担的行为义务及其合理性。在合同解释阶段,合同目的可以作为解释基准和引致规范,将外在价值判断以当事人意思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目的实现型"救济模式更符合当事人的期待,并激励交易的实现。以"合同目的"为依据,可以实现从"效果意思"到"事实性意思"的规制视角转换。  相似文献   

6.
许德风 《中外法学》2013,(5):937-973
法教义学存在于法律虚无与法典万能之间,是以法律文本为依据,依照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和体系要求解释、应用及发展法律的做法。其功能是:在争议事实有多个可供选择的法律规则时,为裁判者提供可言说、可交流、可检验的规则选择与法律论证机制。尊重体系与逻辑是法教义学的基本特征,而形式推理是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价值共识是法教义学的推理前提,也始终贯彻在法教义学的应用之中。法教义学的应用,在立法、司法与法学研究中均有体现。其中,确立基本价值共识和基础性请求权规范是法教义学形成与固定的关键;而法官解释与补充法律,包括在法律适用中进行漏洞补充(法官造法),是法教义学尤其是民法教义学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法教义学在法学研究中也有所体现。法教义学基本理论的建构,有赖于理论法学的支持;法教义学具体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赖于比较法的经验;而法教义学的应用实效,则取决于对本土实践的准确把握与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1,(1):15-24
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是中国法学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中国法学研究的独立性与自觉性。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具有多重维度,二者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我国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由于法解释资源的短缺,作为法学基本研究方法的法教义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由此,社科法学填补了法教义学缺位的真空地带。未来在共享法治基本理念的基础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将会互融互通,待法解释资源供给进一步充实后,法教义学将会获得更大的理论空间。  相似文献   

8.
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但是民法理论问题,也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其理论经历了"意思说"和"表示说"到"效力说"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上现代民法主要采"自然解释"、"规范解释"和"(合同)的补充解释"法。"自然解释"实践中主要适用于遗嘱的解释和"误言无害真意"解释规则中;"规范解释"法则主要适用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和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而"补充解释"则用于填补合同的漏洞。另一方面,"自然解释法"和"规范解释法"的适用领域不能严格区分,应当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9.
情谊行为中“当事人不具有效果意思”之理论判断,不存在令人信服的依据。在罗马法上的契约类型以及英美法上的合同效力理论中,均蕴含着完整、严密的辨别效果意思的法律技术体系。在大陆法系民法中,出于对“意思自治”的强化,这些法律技术被最大限度地加以限制甚至消除,由此产生了一个效果意思辨别上的法律“盲区”。我国应在司法过程中,借鉴罗马法和英美法中的法律技术,立足于对现行法的法律解释,将上述“盲区”重新纳入民法调整。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8,(2):3-24
如何理解"可以适用习惯"?这是个应当从法教义学视角论述的话题。法教义学追求法学解释的法律规范引导、裁判效果取向和法律体系化建构,它们分别是法教义学的前提、目的和方法。以此来衡量,则"可以适用习惯"这一法律规定中的"可以"、"适用"和"习惯"等具体词汇,都应得到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宗旨的、用以维护法律和裁判严肃性的、补强法律体系及其效力的教义学解释。本着法教义学的这些宗旨,本文尝试对"可以适用习惯"这个法定内容中的具体词汇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11.
合同是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合同的解释也不例外。但在合同解释中又不得不对“完全”的意思自治有所限制。本文就在合同解释与意思自治关系上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赵运锋 《北方法学》2014,8(5):60-69
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不仅是宏观的关系构造,还有微观的勾连论证,尤其是后者,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刑法刑事政策化是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方向,为了推动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从相互隔离到相互融通,就需要在刑法理论上为政策要素进入刑事教义学构建合适路径。在消弭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李斯特鸿沟的过程中,以刑制罪司法逻辑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说过:“在法律的日常实践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对文件的解释。因为正确理解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文件是正确地运用法律,公正地处理问题的前提。合同解释作为合同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自罗马法以来,一直受到许多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重视。 关于合同解释的概念,我国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认为,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内容的含义的理解和探讨。这  相似文献   

14.
王莹 《法学家》2020,(3):28-40,191,192
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去政治化工具的教义学、作为解释学工具的教义学及作为学科精致化工具的教义学的发展节点。面临实定法的粗疏与缺陷,理论继受过程中的移植落差,中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呈现出诸多特殊的面向。一方面是中国刑法实定法规定的非理性,另一方面是刑法教义学本身的高度理性,二者之间形成了持久的紧张关系,在这种紧张关系之中开展教义学研究需要厘清实定法不可质疑性前提与教义学科学性的关系、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关系,培育连接立法-司法-法学研究者的教义学共同体,同时警惕对德日刑法教义学的过度路径依赖,积极进行本土化教义学理论的创新与构建。  相似文献   

15.
一、完善合同解除条件的必要性   合同解除制度的产生、发展经历了合同法基本理念从尊奉合同自由到限制合同自由、强调合同正义的巨大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合同解除制度已由罗马法上的合同绝对禁止解除发展为现代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此同时,合同解除的条件也从创设到发展并逐步呈现出国际化、科学化的趋势。当今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合同法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发展,如何使合同解除的条件在立法上规定得更加科学、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已成为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核心问题。   合同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  相似文献   

16.
准合同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准合同概念源于罗马法。随着合同一般概念的发展,准合同概念中的意思论要素被法学家们不断强调,其中,近代自然法学派尤其重视对准合同概念进行意思论的改造。然而,意思论的准合同处于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中间环节,已不再被当代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所坚持。由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者采取了实用主义的立法思路,所以,我们应在法定之债模式下理解准合同制度。无因管理制度的准合同属性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984条中,即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然而,这一规定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值得商榷。准合同理论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建构返还法体系和统一化或类型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方面,而非体现在对具体合同条款的准用中。  相似文献   

17.
作为最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在罗马法中应用广泛,其法律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构建。其中,保证之债的从属性、保证人的追索权、抗辩权等制度一直沿用至今。优士丁尼在进行《民法大全》编纂时即将保证作为一种特殊的要式口约规定于《法学阶梯》的债法部分中,这样的立法例被包括意大利在内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所继承。延续罗马法的传统,我国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应将保证作为一种有名合同重归于合同法分则。这不仅有利于梳理现行关于保证的规定并进行完善,也能够进一步明确合同法总则规定与保证合同之间的关系,实现民法典体系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和合同解释不同。意思表示解释有其特殊的法律构造,其解释对象是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而不仅仅是目的意思。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依意思表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对意思表示没有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总则中应当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社会科学融入法教义学既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也有独特的基本路径,即先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形成社科知识,然后将社科知识运用于教义学作业过程,经受教义学方法的筛选和过滤,最后成为教义学知识的组成部分。(经验)法社会学是一门描述性学科,可以提供法教义形成的经验基础和教义推论的社会图景,但在事实选择和事实评价方面均受制于教义学本身。法经济学包括实证进路和规范进路,前者可在特定领域作为教义学辅助,后者可能通过各种法律解释融入教义学,但经济学解读具有非必然性,效率标准不具有最高性,经济学知识也要受到教义学体系的制约。法政策学也包括规范性和描述性两种进路。规范性进路中的政策性价值判断往往优于教义学的概念逻辑,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其僵硬性和机械性,但由于其评价标准的模糊性与碎片化,法政策要受教义思维的批判性审视和融贯化调控。描述性进路则与法教义学存在根本对立。总之,在法教义学的框架内,诸种社会科学各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有保证合同说、无名合同说、债务加入说和对赌协议说四种学说构造。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的上下文看,该条文的内容有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将增信措施解释为保证合同。但增信措施的运用领域复杂多样,应根据其交易结构、交易习惯和行为目的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在结构化金融和信托管理计划中使用增信措施,并不存在被担保的主债权,不需要按照保证合同解释。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增信措施起到合法的保底作用,也不宜解释为保证合同。即使在一般的金融交易领域,增信措施有避免担保被计入企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合同各项限制性规则等意义,于此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增信措施解释为独立的无名合同。如果增信措施的保证意思表示明显,则当然要适用保证的规则。如果增信措施被解释为无名合同而非保证,也可以考虑类推适用保证合同的规则,包括保证合同主体资格的限制、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以及保证中的债权转让或债务人变更的后果等规则。但是,关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责任范围、一般保证推定、保证期间、保证人援引主债务人抗辩事由等规则,不宜类推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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