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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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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审查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环节。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以核实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否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法》及若干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作详细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也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  相似文献   

2.
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的理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协调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导致原告撤诉的案件比率却很高。显然,这种法律的硬性规定,越来越不适目前的行政诉讼的发展需要,也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相悖。但是依照我国法治的现状,规定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又会存在许多的弊端,本文拟通过对诉讼协调和解理论的分析,提出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协调和解制度的拙见。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规定已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实务的需要。人民法院解决行政纠纷时变通进行和解、协调工作,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也暴露了缺少调解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纳入人大议程,通过修订现行行政诉讼法进行尝试和探索,待时机成熟再订立单行法是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民告官"的诉讼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在行政诉讼运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作为强势的被告行政主体一方与作为弱势的原告行政相对人一方,在行政诉讼运行中存在失衡的现象,而这些失衡在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平衡治理。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仅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而未规定原告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它是对被告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不能将原告的举证责任与被告的举证责任等同。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应当严格限于法律所规定的事项 ,而不能作任意的扩大 ,否则 ,将构成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整体的破坏。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后,便立即出现了一股行政诉讼热,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也就成了律师业务的重要内容。但在该法施行10年后的今天,行政诉讼却显然处于低谷状态,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者提高行政行为水平后少“有懈可击”,二是公民、法人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后极少“触网”,三是行政诉讼碑胜诉率低导致律师失去代理参与诉讼的兴趣。为了改变这种低谷状态,全方位地开拓律师业务,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参与诉讼的优势及相关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从我国出现的众多具有行政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和民众对行政行为进行深层次监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来看,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已经严重制约着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尤其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严重阻碍了诉讼机能的发挥,不利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只有突破原告资格问题的限制,扩大原告主体范围,赋予特定主体诉权,才能迈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的关键一步。  相似文献   

8.
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文书的修改主要体现在确立以起诉状为主的起诉方式、修改答辩状提交时限与提交材料、规定裁判文书对未采纳的证据说明理由、规定裁判文书对未采纳的证据说明理由、规定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增加行政诉讼调解书作为执行对象、增加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裁判文书和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文书的修改适应行政诉讼实践,实现法律统一;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司法理念;在一定程度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审判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行政诉讼法的一些缺陷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某些方面制约了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影响了行政诉讼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作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权威.本文试就行政诉讼法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拥有司法审查权,而没有完全的司法变更权;第二,行政诉讼法管辖的有关规定,应作技术性调整;第三,关于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行政公诉的理论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诉属于行政公益诉讼范畴,与传统"诉的利益"理论方枘圆番,也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标准相去甚远.但这并不能成为建立行政公诉制度不可逾越的障碍.行政诉讼"诉的利益"的公益性及检察官公共利益代理人的身份,是构建行政公诉制度的两大天然理论基石.前者解决了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后者给出了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充分理由.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其不仅仅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同时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诉权范围。我国自1982年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以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经历了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数次调整,总体上朝着逐步扩大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狭小、撤诉多、难独立等问题的存在使行政诉讼制度已陷入重围,造成此格局的根本原因在于议行合一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嬗变,因而行政法院的设置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行政诉讼的突围。  相似文献   

13.
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问题是当前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核心。传统原告资格的管理权理论已经不适应诉讼实践的发展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需要,以诉的利益理论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已经成为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共同选择。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其经验,加快建立适应我国现实需要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行政法院制度的国家,该制度是法国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其适应了法国的行政体制,有效地促进了法国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该制度的优点是固然存在的,但并非说明其毫无缺陷,其优点与缺陷是并存于法国行政诉讼体制当中的。若以此为蓝本,考虑吸收其合理之精华,就必须在理论与实践中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法国行政法院制度,考虑借鉴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模式,建立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院,以解决当前行政诉讼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201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就行政协议有关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举表明行政协议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需要法律加以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我国强行政权的历史传统,立法上的重点过于偏向对协议相对人的保护,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规定甚少。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其通过赋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作为满足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必要条件下的救济途径,这一救济途径与行政协议中相对人享有的救济途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有效保证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相对平等,但仍有必要完善行政机关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6.
民事、行政诉讼交叉案件,是在法律事实彼此相关联,在程序处理上交互影响或者互为前提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案件。民行交叉案件种类繁多,这里主要研讨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带问题的案件和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并重案件的程序处理问题。尝试从赋予民事审判庭对相关行政行为一定的司法审查权的角度,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制度解决目前我国司法现状面临的诉讼瓶颈。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是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主要依据。但上述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伴随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将大量涌入法院,使法院在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则之失下如何受理、审理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实践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4年间经历了依托文件推动的初创期、制度正式入法的生长期和司法解释实施的拓展期三个阶段。置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功能应当得到全新阐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域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以官员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以官民沟通促进实质化解、以个案处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时代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法治发展逻辑,应从必须出庭案件范围划定中的司法裁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向的应诉表现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公开评价三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诉讼判决作出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职权自行强制执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时候,行政相对人中请强制执行往往障碍重重,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现实的意义。文章通过对行政相对人中请执行行政判决问题的探讨,旨在提出一些对该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宪法监督的司法化,是宪法监督的最主要和有效的方式。我国应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改革可以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第二阶段,宪法监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共同实施监督;第三阶段,设立宪法法院承担全部宪法监督职能,最终确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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