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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对于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依据一般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正是这样操作的,如1999年“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由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是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民事主体,个中弊端早有学者论证过。因此学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而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畴势必要求立法中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相应修改。目前理论上对公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有违法原则、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三种。对这三种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论界更深一步地探讨国家赔偿的其他方面和指导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国家对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是国家运用公权力的一种公共事务活动。对于因公有公共设施在设置或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而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司法实践中目前适用的是民法规定,由设置或管理机关承担民事责任。从现代行政的实质出发,应该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这样既有助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和规范,也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巍  金艳  肖红 《政法论丛》2008,(5):21-27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须为公有公共设施、须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须公民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并且损害与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请求人不完全限于公物利用者,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应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程序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4.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应否纳入国家赔偿的问题已经有较多的论述。我支持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由国家赔偿。本文主要论述公共设施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必要性。最后对其现实可行性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对于公共设施损害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本文不再涉及。  相似文献   

5.
阎妍 《行政与法》2010,(5):100-103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既是一个有待深化的理论命题,也是困扰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从公有公共设施的概念界定出发,反思我国当前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问题的理论及制度,建议通过完善《国家赔偿法》的方式将公共设施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阐释公有公共设施的概念,举例说明公共设施致害在实践当中的存在情形,分析将公有公共设施导致的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理由,并对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责任体系进行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7.
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现代社会公有公共设施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因此而受到的损害也日渐增多,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成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公有公共设施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是信赖关系而非合同关系,管理人义务来源主要有法律规定和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义务的界限是管理人尽到了合理注意、损害与管理义务无近因关系以及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危险能够控制。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行政法实践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本文主要从其与建筑责任的区别和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案例分析入手,分析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责任的性质及其构成。  相似文献   

9.
政府对公有公共设施设置与管理不是一种民事行为,而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对于公有公共设施在设置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致使利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我国适用民法规定,政府承担民事责任,既不符合处理公法关系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或民法解决,国家赔偿标准、执行措施等方面应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0.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有公共设施的利用者与管理、设置者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 ,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对于公有公共设施在设置、管理方面存在瑕疵 ,致使利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的 ,适用民法规定既不符合处理公法关系的原则 ,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十分必要 ,但是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 ,应依特别法或民法解决。  相似文献   

11.
公众共用物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环境资源等公众共用物可被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但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缺陷导致的狭隘利益至上,使得公众因共用引发个体私人利益与公众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产生公众共用物的"公用悲剧"。针对公用缺陷,经典解决方案侧重通过产权化将具有非排他性的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物权客体。由于对公众共用物过度或不当产权化,因此经典解决方案偏离了最初的设想,异化为公众共用物"私用悲剧"。公众共用物公用缺陷和私用缺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为统筹解决这两种问题,对公众共用物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制,需要明确公众共用物的法律地位,确认其共用权利性质,更新理念并明确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的原则,明晰公众共用物产权,明确并完善公众共用物调整方式。  相似文献   

12.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三层结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涌 《法学研究》2013,(4):48-61
宪法上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是专属于公法的所有权概念。它包含三层结构:第一层结构是私法权能。在这一层面上,它与物权法上的所有权无异。第二层结构是公法权能。其主要包括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立法权、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第三层结构是宪法义务。国家应当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行使其私法权能和公法权能。公共信托理论是描述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人的宪法义务的法律理论,应当引入中国,或者对中国宪法第9条作公共信托理论式的解释,确立国家与人民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在中国的现实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最为薄弱的层面是其宪法义务。 “自然资源人民基金”的模式和尝试对中国有借鉴意义。宪法规定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具有“不完全规范”的特质,直接转化为物权法上的物权存在困难。在目前宪法控制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民法解释学可以发挥控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肆意扩张和扭曲的准宪法功能。  相似文献   

13.
四川绵阳“速度与激情”事件多方位反映出民法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公权力机关在对公共场所进行合法监控时必须保护好被监督公众的隐私权等人格权;公权力机构对依法获得的公民信息因过错而公开的侵权责任。这些反映出的民法问题都应该进行深入思考研究。  相似文献   

14.
何洋 《河北法学》2012,(3):141-147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这里的“不特定”应理解为无论犯罪行为是否具有针对性,最终会侵害到哪些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事先是无法确定的,而且该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或危害结果有随时转化或扩大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民意是客观存在的。信息时代使得民意关注、评价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司法活动成为可能。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民意是公众在对因为某种原因受到社会各界格外关注的刑事案件认知、判断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正义的外在社会价值形成的带有普遍倾向和较多道德成分的观点或意见。民意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直接或潜在)但被国家排斥在刑事诉讼活动之外的一种重要利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This final rule amends a May 23, 2011, final rule entitled "Rate Increase Disclosure and Review". The final rule provided that, for purposes of rate review only, definitions of "individual market" and "small group market" under State rate filing laws would govern even if those definitions departed from the definitions that otherwise apply under title XXVII of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 The preamble to the final rule requested comments on whether this policy should apply in cases in which State rate filing law definitions of "individual market" and "small group market" exclude association insurance policies that would be included in these definitions for other purposes under the PHS Act. In response to comments, this final rule amends the definitions of "individual market" and "small group market" that apply for rate review purposes to include coverage sold to individuals and small groups through associations even if the State does not include such coverage in its definitions of individual and small group market. This final rule also updates standards for health insurance issuers regarding disclosure and review of unreasonable premium increases under section 2794 of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相似文献   

17.
公共政策:谁之政策?何种政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潭 《行政与法》2004,(5):9-11
公共政策是公众的政策,它既是多数人的政策,也是少数人的政策,但并非少数个人或特殊阶层谋取私利的工具。公共政策应该是公正的政策,公平的政策,公开的政策。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是公共政策的基准性价值,是体现政策公共特性的基本维度。公共政策通过提取、分配、管制、象征等基本功能,实现自由、安全、秩序和繁荣,最终维系公共利益。本文从三个方面的设问揭示:公共政策的本质就是个人偏好与集体选择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袁立 《北方法学》2012,(2):130-137
公共治理是公共行政领域一种方兴未艾的模式,但公共治理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治理"失灵",存在政府"空心化",公共行政"能力赤字"、问责过程的复杂化、成本—收益计算模糊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等困境。公共治理不仅是一个政治学术语,也是重要的法学范畴,主要表现为公共治理以依法治理为前提,是公民参与、协商合作的持续互动,是追求平等、权利、尊严的过程。所以,面对公共治理的困境,法学策略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彰显公共利益,树立有限政府理念,增强政府核心能力;厘清责任链,建立责任政府,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承担能力;引入成本—收益核算机制,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减少宪法规定的社会权种类,加强国家对民生的保障力度。  相似文献   

19.
《Federal register》1991,56(162):41454-41455
These final regulations reflect section 12201(b) of Public Law 99-272 (the 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85, enacted April 7, 1986). Section 12201(b) permits Federal administration of optional State supplementary payments to individuals in medical facilities that receive little XIX (Medicaid) funds at a level exceeding 50 percent of the cost of their care (Medicaid facilities). Currently, the regulations prohibit Federal administration of optional State supplementary payments to a person who, throughout any month, is in a Medicaid facility. Under these regulations States will have the option of having the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SSA) administer optional State supplementary payments to these individuals. States will be limited to one State supplementary payment level variation for residents of Medicaid facilities (Federal living arrangement "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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