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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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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财产即无人格”质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批判了“无财产即无人格”的民法观念 ,指出这一观念无视市场交换原则所应该具有的界限 ,将其无限放大为市民生活的基本原则 ,由此导致对作为市民社会立法之基础的社会团结协作原则的遗忘 ,以及对社会生活的物质主义的理解。作为其纠正 ,本文提出 ,在市场交换与人的基本价值的保护中 ,应该以后者为核心和出发点 ,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律———民法典时 ,应该以人为本 ,而非以财富为本 ,同时需要重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精神性质的一面 ,避免以绝对的物质主义的观念来设想民法典所要调整的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2.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6,24(8):20-23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当代民法文化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代内涵及法治价值目标影响着民法文化的内涵与特质。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构当代民法文化具有必然性但也存在现实障碍。要建构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法文化必须采取两项对策: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力倡导自由主义精神,建立并完善市民社会;以民法文化的基本理念净化传统文化与道德,建构一种融传统文化与道德和民法文化于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型民法文化。  相似文献   

4.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确立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指导环境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当下"主客一体"的革命性范式,彰显了相关论者范式建构的自觉,并推动了环境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但是,这种范式由于一定程度上忽视"人"的价值序位而遭遇同样的困境,以理论建构为重心同样忽视了对应对环境问题实践的有用性的追求.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应以"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为指导,在一定限度内完成向"实践导向"的转变.重建现代环境法学方法论应该从主体要求、价值观要求、技术要求及规范要求四个维度展开,社会工程哲学基础上的创新恰恰涵盖了这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将社会工程的系统论哲学恰当地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中.  相似文献   

6.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具有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双重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基本性质的阐述,提出了民法应该构建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私法体系,并在将私法自治的理念贯入民法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相似文献   

7.
私法概念的界定应当从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入手,并以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三者的关系为基础。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否为国家统治关系,可科学地界定私法。这种界定同时也实现了私法观念的革命,产生了新的私法观。对于今日中国的民法法典化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将未来的民法典建成宏伟大厦,而不是将其弄成"三根棒棒";对于民法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丰富现有的民法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丰满。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本文简要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的认识过程,认为这是二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收获之一。作者指出民法的私法特征表现为,民法以市民社会为其存在之经济一人文基础;以权利为本位,且主张权利的同等保护;以市民社会的意思自治为其主要实现手段;并以市民社会人的价值实现为其直接目的。  相似文献   

9.
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光宗 《时代法学》2008,6(1):41-47
“人”的问题是各个部门法的首要问题。各个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及其基本价值观,都是以关于人的某种特定的观念为出发点的。对从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中的“人”及其人性问题进行历史的探讨,以及对现时代的诸国市民法中的人性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平等而理性的人”的民法共识并不是从古至今就融入民法,也并不是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它仅仅是一种假设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中的“人像”从理论上进行了较全面的描述,并指出了现代民法对这一问题应该采取的态度。  相似文献   

10.
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刘凯湘 《法学论坛》2000,15(1):28-34
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相似文献   

11.
王明锁 《北方法学》2013,7(1):31-42
在目前我国不少权威性民法学理论著作中,民事法律行为颇受非议,或干脆被废止不用。罗马法体系中由于民法地位显赫,以致民法与罗马法同义、与法学同称,在《德国民法典》中创造发明并直接使用法律行为概念,有其历史缘由与合理性。而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为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中的重要类型化成果,不应当将其恢复到德日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并与我国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相混淆,似应在坚守民事法律行为成果及其科学特色的基础上,对其来源于前苏联民法理论学术争议中的"法律行为必须合法"的这一不合理因素进行剔除,并使之改进发展为更加科学合理且具中国民商法理论特色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磊 《河北法学》2005,23(6):107-11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采用比较与实证分析的方法,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国外相关立法,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最后探讨了对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王次宝 《北方法学》2014,(2):107-116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一般认为处分原则的依据是私法自治原则。而我国大陆诉讼法学界对于处分原则理论依据的阐释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则经历了一个微妙的变化过程,逐渐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以及"国家干预私法"的理论演变为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并趋向回归到私法自治原则。但实际上从法学的多维视角观察,处分原则的依据绝不仅限于私法自治原则。法理法学上的权利主体理论、自然法观念与自由主义思想,宪法学上的宪政原理、法治国家与人权保障理论,民事实体法上的公私法划分与契约自由理论以及民事程序法自身的诉讼目的、诉讼价值以及程序主体性理论等均为确立处分原则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梅傲 《现代法学》2012,34(4):143-150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冯乐坤 《现代法学》2003,25(6):117-121
如何制定我国民法典 ?学者们意见分歧较大 ,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种思路即英美式、法国式和德国式。三种思路中的法国式、德国式的主张均强调民法典内部结构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注重法典的形式理性。然而 ,纵观 2 0世纪以来 ,各国民法典为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发生的种种变化表明 ,传统的民法典试图将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纳入其中的设计只不过是一个梦想而已 ,其所倡导的形式理性正在从绝对理性向相对理性转变 ,社会需要的是一部更多体现实质理性的民法典。基于此 ,笔者认为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思路中应选择制定颁布单行法 ,即形成一部体系开放的实质上的民法典 ,而非传统民法所倡导的形成一部逻辑性极强 ,容纳内容有限的形式上的民法典 ,以符合当代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16.
学界对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引入与研究普遍地存在割裂了西方语境下的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历史逻辑链条的问题,它忽视了公民主体性这个宪政发展与市民社会构成的基础性与结构性的要件。现代宪政意味着权力自身的矛盾运动,它需要对权力的矛盾运动予以限制和控制以使得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权力精英之间的权力博弈在现代宪政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种权力博弈如果没有具有主体性的公民组成的成熟市民社会的参与,那么它就可能导致宪政体系的崩溃。  相似文献   

17.
冲突法迄今为止的发展是由主体性、主体间性和社会性三种范式的进化演变构成的。三种范式的根本区分在于其致思路径的差异。主体性范式立足于冲突主体的身份、法则及其利益来直观和直接地解决法律冲突;主体间性范式发展出“间性”思维以变革主体性范式的“极化”思维,要求从主体间的关系或者主体间的协调立场出发构思法律冲突消解方案;社会性范式以境域化的现象学思潮为背景支撑,构建出社会责任、公益责任和私益责任三位一体的冲突法新使命。社会性范式远非冲突法的终点,它自身再次暴露的范式危机表明冲突法的征程乃是一条永不休止的进化之旅。  相似文献   

18.
未来民法典的内容和结构模式在根本上取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基本私关系,而且也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基本私关系。确定民法典的内容时,应当从民法的基本私法属性出发,并遵循逻辑周延的要求,对民法调整对象进行划分归类,从而做到“基而全”。在民法典的结构模式问题上,“现实模式”优于“理想模式”,但相关问题有待澄清;人格权法应当位于分则各编之首,社员权法应当单独成编并位于亲属法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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