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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懿 《法制与经济》2009,(22):30-30,33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要严格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条件办理,不具备缓刑条件的不能勉强适用,对缓刑条件不能简单理解。只有正确适用缓刑,才能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既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罪或自首的犯罪分子,恰当适用缓刑,体现惩办和宽大并举的宽严相济政策,从而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这一中心服务。  相似文献   

2.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要严格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条件办理,不具备缓刑条件的不能勉强适用,对缓刑条件不能简单理解。只有正确适用缓刑,才能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既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罪或自首的犯罪分子,恰当适用缓刑,体现惩办和宽大并举的宽严相济政策,从而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这一中心服务。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在1992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对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免刑要慎重,要依法严格掌握,凡不具备判处缓刑、免刑条件的,不应判处缓刑、免刑,以免轻纵罪犯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就南京市、区两级法院两年来判处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查。 1990年至1991年,南京市共判处贪污、受贿案件的罪犯有301人,适用缓  相似文献   

4.
一、当前适用缓刑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缓刑掌握偏宽。由于适用缓刑规定认识不够一致,量刑时出现了宽严失度的情况。尤其是对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缓刑问题缺乏具体探讨,以致于有的案件适用缓刑掌握偏宽。 2.企业需要技术骨干而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将已判了被告人实刑的案件,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进行改判宣告缓刑。 3.为企业经济效益不致亏损,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人为被告人“说话”,致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4.机关干部犯罪后,往往被宣告缓刑。如××县人民法院有一位审判员犯了枉法裁判罪,判了缓刑。虽然不能搞什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应当奉行执法犯法从严处罚的原则。可是该案因为是内部人员犯罪,即借其投案自首和坦白交代态度好等理由,法院判处他徒刑缓刑,并留法院内分配适当的工作。在人民法院内部留有犯罪分子工作,影响不好。  相似文献   

5.
正确适用缓刑惩治经济犯罪──对《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理解张文学,李燕明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本着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原则,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严重贪污、受贿。...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  相似文献   

7.
目前,有的法院提出在“严打”中,盗窃案件不适用缓刑,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只要是受理盗窃案件,不论其情节如何,一律不判缓刑的现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第一,盗窃案件中排除适用缓刑,违背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刑法中规定的缓刑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为了掌握对犯罪分子宽大的限度,我国《刑法》对适用缓刑规定了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同时具  相似文献   

8.
略论缓刑制度的适用郑培兵缓刑,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危害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刑罚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既宽大而又严肃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一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二是附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   

9.
完善缓刑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翟中东 《法学杂志》2001,22(4):72-74
尽管新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对缓刑制度予以了完善 ,但还远远不够 ,制度性因素仍是制约缓刑适用的主要因素。为充分发挥缓刑的价值 ,促进缓刑的适用 ,我们仍应当将完善缓刑制度作为缓刑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缓刑是在判决时,对罪犯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据罪犯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而宣告缓期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是西方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对罪行较轻宣告缓刑后而无再犯之虞的罪犯适用缓刑,不仅有利于消除其犯意,矫正其人身危险性,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功能,而且可以有效防止短期自由刑所造成交叉感染的弊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适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选取美国作为参照,从缓刑的概念及其类型、组织和管理体系、适用程序、具体执行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缓刑申报、缓刑听证等概念,以期完善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在某企业任职。请问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应当适用何种奖惩办法?山东李鸣李鸣同志:关于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执行何种奖惩办法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均有相应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是指在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奖惩的批准权限上应当适用《国务院…  相似文献   

12.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法,但不构罪的行为应当严格执行《刑法》第77条、第86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假释,执行原判刑罚,不得单独或并列适用劳动教养。  相似文献   

13.
欧坤 《法制与社会》2010,(35):155-156
刑罚执行监督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目前,检察机关在对我国缓刑适用的法律监督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使得缓刑适用的实效大打折扣。要使缓刑制度在我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就必须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制约,完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制度,使检察机关对缓刑适用的法律监督职责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4.
段景勇 《法制与社会》2011,(18):122-123
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其已经被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刑法虽然也规定了缓刑制度,但是并没有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缓刑的适用做出一定的区分,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展开分析,以期推动未成年人缓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杜国强 《法制与社会》2012,(30):143-144
随着缓刑适用率的明显提高,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检察机关应在探索科学控权机制的前提下,加大对缓刑适用的监督力度,使依法应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都能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宣告执行缓刑,使不当的缓刑判决得以纠正。  相似文献   

16.
职务经济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经济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职务活动中谋取私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制度,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本文拟从特点、原因及防治三个方面对职务经济犯罪做一阐述。一、现状...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禁止令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剑  邵旻 《法学》2011,(11)
一、如何正确把握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准确把握禁止令适用的条件,应当首先对禁止令的性质和目的有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我国的刑法禁止令制度,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外刑法当中的缓刑指示制度,属于对管制犯、缓刑犯的执行加强监督和管理的特定的刑罚制度。禁止令并非特定的刑罚种类。虽然禁止令在客观上可能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生活和行动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但其本身并非一项惩罚措施,不同于资格刑或保安处分。长期以来,我国管制刑罚执行和缓刑考验的监管制度存在着监管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的  相似文献   

18.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它为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立法规定上过于原则,实践中主观随意性较大,经验不足,措施不当等,缓刑在适用及执行上还存在着不足与问题,本文通过对我院近三年有关缓刑数据的分析,拟就缓刑适用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19.
缓刑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伟 《河北法学》2006,24(7):108-114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制度的立法目的,因而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从立法上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适用技术上,通过确立缓刑适用前的再犯预测制度,可以更加客观地考量被告人是否具备"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使缓刑的适用更具科学性;从适用程序上设置缓刑适用的听证程序,增加缓刑适用过程的透明度,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暗箱操作",有利于将缓刑的适用置于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体现出法律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在对缓刑的考察监督方面,首先,通过建立缓刑监督考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督考察的主体,以弥补当前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监督考察主体无力对缓刑人员监管的不足,还可以做到权责分明,利于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其次,确立缓刑指示制度,完善监督考察的内容,可以使监督考察有的放矢,缓刑人员亦有明确的目标与行为准则;最后,将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纳入社区矫正体系,是完善监督考察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真正实现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的必要保障.建立一个缓刑制度的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缓刑制度的付诸实施,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由理论转化为现实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手段。司法实践证明,正确执行缓刑制度,对于促使犯罪分子尽快悔过自新,改恶从善,减轻劳改单位的负担。避免狱内交叉感染,维护社会安定,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的缓刑制度无论是在立法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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