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愈来愈多,法学界对于因物业保安之何种程度的过错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业主人身损害责任亦讨论颇多。对目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后,构建以合同约定为主、安全防范义务为辅的物业保安过错认定规制。在住宅小区越来越需求物业保安人员的大背景下,法律保护精细化与管理措施实际化是规制物业保安义务的适当路径。  相似文献   

2.
澳门基本法的司法适用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对基本法进行司法解释;二是直接适用基本法作为裁判依据;三是依据基本法解决法律规范的冲突。基本法的司法适用具有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性质,在形式上具有附带性基本法审查特点,需要在法律上规制其带来的风险,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机制。  相似文献   

3.
在党中央强调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区域司法协同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区域治理的交汇点,强调将区域内的司法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审视。区域司法协同不仅构成了区域法治必要的组成部分,也符合现今中国区域发展的基本趋势,还有助于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弊病。但同时也面临着规范冲突、制度保障不足、发展动力缺失、区域内部不平衡等问题。与之相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有助于通过消减司法地方化、统一区域法律适用、司法协作常态化等方式,有力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在这一过程中,巡回法庭还应当注意处理区域“建构性”与“自生自发”之间的矛盾,并弥合自身功能定位同司法协同目标之间的缝隙,进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办公室”,不断优化和完善“便利型”“治理型”“交流型”三类区域司法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4.
区域行政协助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探索,是整合因行政区划阻隔碎片化的区域行政资源、提高区域行政效率的重要制度支撑。区域行政协助法治化就是将区域行政协助纳入由授权性规制、命令性规制、禁止性规制构成的区域行政协助法律规范体系之中。然而,国家层面并未对区域行政协助作出任何统一规定,地方立法虽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区域行政协助仍面临着规范依据、责任界定、费用负担等诸多法治困境,亟需多管齐下以解决区域行政协助规范依据问题,推进责任承担精准化以改进区域行政协助责任承担制度,通过合意与多元以完善区域行政协助费用负担制度,从而实现区域行政协助的法治化,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我国巨灾保险法涉及面广,若要使巨灾保险法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巨灾保险事业得以长足发展,我国巨灾保险法的构建就必须充分考虑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协同问题,主要是与财政拨付法律制度、已有保险法律制度、证券保险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制度间的规范协同问题。其中,巨灾保险法与财政拨付法的协同主要体现在巨灾预警预防、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与保险法的规范协同主要体现在参保方式、保险机构的建立、相关法律责任认定以及保险原则的继承和发展等方面;与证券法的协同主要表现在特殊机构SPV的法律构建、证券化基本资产真实销售的规定、监督问题等方面;与税法的规范协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同,以更好的促进保险公司开发巨灾产品以及促进企业开发防灾减灾技术,二是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协同,以更好的促进和保障个人投保以及对特殊群体更多的税收照顾。  相似文献   

6.
在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案件中,我国律师执业规范表现出“规制不能”以及“不能规制”的适用困境,并最终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后果。这不仅不利于公民权益的保障,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案件背后存在着三种裁判逻辑:国家主义法律观念下的机械司法、民间法的间接适用以及发挥目的解释的漏洞填补功能。三种裁判逻辑分别存在着背离实质法治的要求以及无法统一法律适用的弊病。因此,律师执业纠纷的合理解决最终需要依赖于律师管理体制的革新,即通过承认律师协会的公务法人属性,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向“组织法”回归,从而切断司法直接介入律师执业纠纷的规范供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司法通过审查律师协会处理决定的方式介入律师执业纠纷。  相似文献   

7.
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多主体联动协同形成合力。但目前该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预算绩效管理仍以财政部门“单兵推进”为主,陷入“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从理论来看,可以从信息、权力和组织学习的视角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多主体联动协同的三条路径;从实践来看,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多主体联动协同的线性联动模式和网络联动模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系统性、耦合性和制度化方面的不足。因此,未来需要构建以战略引领、势能推动与动能驱动来强化引力、压力和动力的“一领二能三力”多主体联动协同机制,并循信息、权力、学习三条路径优化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主体联动协同。  相似文献   

8.
核能规制给行政法带来了重大挑战,行政合法性、行政规则的效力和司法审查的立场都需要予以重新诠释.行政功能保留体现了德国核能规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具体表现为开放的法律结构、行政规则的规范具体化效力和司法机关对判断余地的承认.其理论基础包括功能法正当原则、核能法任务履行和实现目的方面的特殊性以及行政权在核能规制中的功能优势.我国需要构建立法推动的核能规制权力模式,在确定基本预防要求的同时坚持开放的法律结构,提升行政规则的正当性,通过法律明晰基本的司法审查标准,避免简单地照搬判断余地理论.  相似文献   

9.
协同创新强调通过“协同”与“合作”,以实现1+1>2的协同目标.目前新建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内部职能部门间的协同缺失、资源整合不足、教育课程封闭、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协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需要新建本科高校强化协同观念,构建政府、高校、企业间的协同体制机制,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效用.  相似文献   

10.
以行政权来规范学术事务必须要有合法依据并能给予正当性之说明。台湾地区对教师抄袭行为进行规制是法律授权的结果,行政规制体系包含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规制正当性体现在规制立法的正当性和规制运作的正当性。基于人权保障和依法行政理念,规制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尊重专业判断"不仅使行政规制得以成功运作,也为司法机关合理介入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11.
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人类迈入了智慧治理时代。它呈现出超越物理时空的要素整合、平台经济时代的技术赋权和代码规制的秩序导向等时代面向;同时,也面临着数据和算法的建模塑造、自由与控制的同步增长、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内在张力、法律变革中的规制难题、智慧发展中风险规制等全新挑战。因此,就需要确立包容性、法治化的智慧治理原则,探索技术赋权、多元构建、共享发展的智慧治理机制,加强新型立法的有效规制,构建技术伦理规范和风险控制机制,进而塑造良善的智慧治理秩序。  相似文献   

12.
网络反腐的法律规制是规范话语表达、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是畅通表达渠道、促进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网络反腐的法律规制亟需在整体把握网络反腐基本运行规律、准确定位在现行反腐体系的角色扮演、逐步实现依法治理取代政治化处理、统筹解决制度供给不足与制度创新、妥善处理网络反腐与保障个体权利等基础上,在遵循必要性、长期性、区别性和整体性原则前提下从完善法律规范、创新制度建构、敦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构建前置型防范机制、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等角度对网络反腐法律规制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13.
我们不仅需要秩序,更需要法治下的秩序,特别是到了社会深度转型时期.这不仅是对当代中国建设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积极应对,更是对中国千年统制形态的反思.站在法律规范形成的过程与法前社会秩序形成的立场,重读“活法”,充分研究本土“活法”资源,以民族“活法”为基础,构建我们自己民族的法律体系应为法治建设之上举.  相似文献   

14.
推行协同治理,既需要社会基础,即政府对社会主体地位的尊重,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又需要实现机制,即构建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并健全多元主体间运行机制.为此,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并和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不断为协同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与制度环境以及体制机制条件.德清县“民间设奖”、“桐庐百姓日”以及慈溪市“和谐促进会”等案例,分别代表了协同治理发轫及生长的三种路径,即自下而上路径、自上而下路径以及上下互动路径.在三种不同路径中,协同治理的发展和完善状况存在着差异.在上下互动的路径中,协同治理的绩效是最佳的;在自下而上的路径中,如果社会力量的发展能够受到政府重视并积极创建协同治理的实现机制,治理绩效比较显著,但政府必须在各种沟通渠道参与平台的构建,尤其是在运行机制的健全方面付出艰苦努力;在自上而下的路径中,因为社会基础薄弱,特别是如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重视不够,加上治理主体本身不健全,就会导致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难以健全,尽管这一路径的治理绩效也比较显著,但需通过培育发展社会基础并健全运行机制来确保其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15.
在服务业中广泛存在的合同关系与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是目前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正是基于对此类合同的法律特征及规制现状的分析,应该在法学理论上专门提出"公共服务合同"的概念;同时以"公共服务合同"概念为基础,从各个法律部门构建一整套法律规范体系,是补正此类合同引发的法律规制缺陷的最佳方法.  相似文献   

16.
“正当法律程序”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当前中国“正当法律程序”制度的主要问题更多是集中于法律适用(实施)层面,而非法律制定层面。文章在三个层面展开“正当法律程序”适用的基本问题的探讨:首先,建立正当程序的基本理念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前提;其次,加快程序规范的立法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依据;最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核心。在中国走向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应当认清“正当法律程序”的两面性,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抑恶扬善”,将“正当法律程序”规制的宽严与行政行为的性质等个案语境结合考量。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严峻社会问题。构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控机制,是党和政府当前面临的新课题。应对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从它发生的社会机理、网络内外的关联性和网络空间的规制等方面入手,将构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防控机制摆在首位,在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整个防控体系中,强化预防管理、预警管理、工具控制和制度规制四大管理流程十分必要,力求将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之诱因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8.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可为规范行政保留提供宪法规范依据。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的“宪法和法律”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其中的“法律”可能是组织规范,也可能是根据规范。进而言之,凡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根据规范”的法律;凡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组织规范”的宪法或组织法。因此,在未确立一般法律保留原则的情况下,国务院基于《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十七)项职权而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规范制定权,在法律保留的事项范围外,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属于宪法位阶的规范行政保留。  相似文献   

19.
“科学发展观”,即一种“人本关怀”兼容“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理念。从法社会学视角讲,“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起点在于具体制度的构建。首先,“以人为本”应当根除“人治”而迎合“法治”;其次,“社会和谐”需要弥补“法律真空”,寻求法律与道德协调整合的秩序机制;再次,“可持续发展”要求摒弃“权力法律观”,推演“权利法律观”与“生态法律观”的优化嫁接。  相似文献   

20.
《药品管理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机制,这是刑法谦抑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规制金字塔理论的应用,更是基于违法阻却事由和法益衡量的考虑。在进行反向衔接时,需判断在药品安全领域,哪些情形构成“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这需考察《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规定,还需以药品行政法律规范及行政处理为基础,且需合理认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不确定法律概念。行刑反向衔接审查时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有无适格的行政主管部门,涉案行为是否仍在追责期限内,涉案行为是否已被处罚或可不予处罚。应厘定药品行刑衔接反向移送程序,完整移交案卷材料和证据材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后续处理决定,进而推进行政规制治理与刑事司法治理的结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