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修改宪法、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各项职责中,推进合宪性审查具有关键性意义。当前,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成为亟需明确的问题。本文以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在合宪性审查中的适用为中心,通过明确宪法上比例原则的基本内涵、审查基准等一系列问题,将之用于我国大陆地区少数民族就业纠偏行动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以期为我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逐步推进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知识供给。  相似文献   

2.
确保法制统一,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目标极为重要的是确保法律以及其他规范符合宪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将有利于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和实践的发展。从我国现实出发,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套系统中整体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不同的监督机关之间实现制度整合,构建统一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要面临的现实课题。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作用,并充分考虑我国政党制度运行的特点,推行由统一的机构行使合宪性审查权将会有利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在当前实践中,需要赋予哪些主体以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请求的资格缺乏明确的理念的指导。如果按照立法法的现有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必然如潮水般涌来。依据各国的通例,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主体资格通常体现了两大理念,即宪法权利救济的理念和保障宪法秩序的理念。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出相应修改,赋予具有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必要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西方传统的合宪性审查,其判断合宪性的"宪"是以"权利"为中心的宪法规范,也就是在以宪法规范为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不同强度的审查基准。对于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而言,必须注意到我国宪法序言这一特色,并认识到宪法序言所具有的效力。我国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宪"是一个更大的整体性结构,不仅包含现行宪法正文文本,也包括在正文之外的两千多字的宪法序言。因此,可以将我国合宪性审查标准称之为整体性标准,这种整体性标准就是涵盖了宪法序言的审查标准。这种整体性审查标准的运作,不仅要承认宪法序言的效力,更要重视宪法序言的最高效力。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关键。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基础,应当纳入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畴。本文试图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剖析对党内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的理论逻辑,并从历史、现实和制度这三个维度探讨党内法规作为合宪性审查对象的适格性。  相似文献   

6.
宪法序言是一国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宪法正文同等的最高法律效力.且这种法律效力既体现在其具有制约宪法正文各条款解释的功能方面,也体现其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宪法审查机构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依据方面,尽管宪法序言并不是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或授予国家机关职权的准据.  相似文献   

7.
合宪推定起源于美国特定的宪法时刻,是最高法院脆弱时期的一种司法退守,也是司法立宪主义之司法克制的体现。依托三权分立,通过推定经济和社会立法合宪,法院承认民主的立法机关享有干预市场的立法形成自由与裁量权。我国合宪性审查不同于合宪推定,民主集中制之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宪法监督服膺于"自我革命","民主集中制"不同于分权,"自律"不同于制衡之"他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合宪性审查并非基于怀疑和不信任,而是出于"自我完善"的需要,目的是实现"良法善治";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不同于法院的诉讼程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判断经济社会立法符合宪法是"自我肯定",而非"合宪推定"。我国没有区分政治与经济社会立法的宪法传统,合宪推定之合理性基准不适用于对经济社会立法的合宪性审查,适合的审查方法是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秩序统一为鹄的,遵守"积极法律保留",通过适用政治审查、严格合理性审查基准区别对待,分类审查,在正当化立法裁量与限制基本权必要性之间取得平衡,兼顾民主主义与个人自由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内的许多案件先后都适用了宪法审理案件,国内逐步地开始认可我国的宪法司法适用及其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但是宪法司法适用中的解释不同于立法性解释、英美国家的法官解释以及哲学意义上的解释。源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合宪性推定原则被引介并发扬,中国的宪法方法论更应该成为一种中国语境下的合宪性推定,并被法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被艺术性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公民基本权利,"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的法治理念下,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救济.在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我国的宪法救济制度,但目前这一制度缺乏实效性,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认为,在完善宪法救济制度时,首先必须区分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之间的界限,并在救济主体、救济对象、救济程序等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建立更为严密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宪法实施对于树立宪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研究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所以,宪法实施中难免会存在不尽人意之处。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我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完善宪法解释制度和确立违宪侵权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司法过程中的合宪性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法律规范产生多个可能解释时,法官依职权应选择最符合宪法原则、并使该规范得以维持的解释.基于现代社会强调宪法基本价值而出现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化在法律解释学领域的集中体现.其实质乃是传统法律方法论的体系解释向公法领域的延伸.司法过程中正确适用合宪性解释方法,需要遵循合宪性推定等原则与规则.合宪性解释方法是目前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一条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2.
法院如何援用宪法说理的研究,虽是旧调重弹,但只要法院援用宪法说理的实践存续,该项研究即有价值和意义,其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援宪说理并推动宪法实施、助推合宪性审查的作用不可忽略。对现有行政裁判文书中援用宪法说理的案例进行分析,无论是作为补强裁判文书说理、弥补法律漏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宪性控制之目的,还是以概括型或精确型援用、理解性或非理解性援用、复合型或单一式援用等方式,能从中窥见我国行政裁判中援用宪法说理实践存在的援用条件标准不统一、援用宪法说理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合宪性理解方法恰能为法院援用宪法说理论证不充分之困境提供解决路径。再者统一援用宪法规则,提供给法院援宪说理规范,并能激励法院在援宪说理上释放出更多的活力,以此加强宪法学与部门法之间的衔接互动。  相似文献   

13.
宪法需要被适用,宪法解释是必然的。宪法解释可通过部门法落实,部门法的解释活动是"真实的"宪法司法化过程。刑法解释宪法的媒介是合宪性原则,而罪责刑关系和罪责刑均衡作为刑法解释的对象和目标的解释范式是保障,并强调罪责刑的实质正义,而违宪审查的意义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4.
韩国宪法法院制度是后发国家建立有效的宪法监督模式的典范,审判权是其宪法法院制度的核心内容。本文针对韩国宪法法院享有的法律合宪性审查案、弹劾案、政党解散案、权限争议案、宪法诉讼案的审判权,从概念界定、运行规则及与德国宪法法院审判权之比较等方面展开阐释与分析。  相似文献   

15.
刑法作为出自宪法的子法,刑法规范应该立足于宪政的理念与价值而制定,并在适用中与宪法保持高度一致,否则就不可能有其实质的意义与价值.在当前特别注重“宪法生命”与“刑法知识教义学化”的学术潮流下,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实现对刑事司法实体控制的一种不容忽视的教义学路径.合宪性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形成一种相互独立、相互支撑与相互衔接的二元解释体系.在刑事司法中,合宪性解释主要有消除违宪疑虑、控制解释边界和检验解释结论三个层面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合宪性是刑法解释正当合理性的前提,不符合宪法权利规范和权力规范等宪法规范的基本内容,违背宪法权力制约、平等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的基本精神的刑法解释都有违宪的嫌疑。为实现刑法解释的合宪性,应该以合宪性解释为刑法解释的具体路径,以合宪性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为基本原则,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从形式上保障刑法解释的合宪性,同时也必须借助目的解释从实质上贯彻比例原则,从而真正实现刑法解释从根本上接受宪法规范和价值的制约和指导。  相似文献   

17.
除传统的公共利益条款外,公民基本义务也应构成证立刑法学中集体法益的宪法基础。例如,《刑法》第299条"侮辱国家标志罪"保护的国家尊严法益即建基于《宪法》第54条公民"维护祖国的荣誉义务"。受公民基本义务本质属性的影响,国家尊严法益以实现国家自身的存续为依归,相较于个人法益具有"自始的"或者"原初的"独立性。有鉴于此,对于本法益的合宪性控制不应继续沿用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审查框架,而应立足于基本义务"二阶段的具体化模式",在"核心决定"与"技术性、细节性规定"的二分中确立全新的合宪性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18.
论违宪主体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违宪主体是违宪构成的第一要件 ,研究和界定违宪主体意义重大。界定违宪主体应遵循这样几个角度 :考察并尊重宪法控制权力的基本功能、阐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宪法精神及是否具备宪法责任能力。国家机关及某些行使公权力的特定的社会组织符合上述标准 ,应具有违宪主体资格。而公民个人不应成为违宪主体。慎重对待第三者效力理论之利弊 ,只能将其作为例外情形有限适用。并非违宪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必然导致合宪与否的结论 ,应对合宪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加以区别和选择  相似文献   

19.
立法行为乃法律行为和权力行为的特点决定了违宪审查机关在对立法行为进行合宪性评价时必须考量行为的内容、行为主体的权限和行为程序等三项要素。同时,行为的目的与手段、行为情境、行为的事实根据和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等四项要素亦是审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时所不得不考虑的。而这七项要素正是立法行为的违宪构成要素。从功能视角出发,违宪构成要素可以被分为两层,即起违宪证明作用的积极构成要素和发挥合宪论证功能的消极构成要素。其中,积极构成要素只限于"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要素",而行为内容等其他六项要素则可划归于消极构成要素。尽管"双层式"违宪构成对于立法行为的宪法判断而言具有某种"路径导向"的功能,但基于宪法判断的政治性和复杂性,其对立法行为是否构成违宪来说并不具有"终局性"意义。  相似文献   

20.
要真正地在实践中推动行政法规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建设,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重点抓好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行政法规草案与宪法之间的一致性,从而提升行政法规的立法质量。对于来自外部的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则要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党领导立法的原则,根据行政法规所具有的中央性法规的特性,妥善地做出制度安排,从而维护行政法规的中央性法规的权威,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