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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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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刑事申诉权利,依法纠正错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工作已经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应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几个问题略呈管见,以期能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层面对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尽些许建言之责。一、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必要性。早在1979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试行)》就设专章规定了刑事再审程序,但局限  相似文献   

2.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非常救济程序,应当注重再审纠错与程序安定性价值之间的衡平。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用修改两条、新增两条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程序作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有其进步意义。但对于申诉改造、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审理程序的构建等核心问题并没有涉及。因而,此次《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只能称得上是程序"微调"。从司法适用的角度来讲,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细化的必要。对此,结合中国的司法实际,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以统一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法学杂志》2012,33(5)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非常救济程序,应当注重再审纠错与程序安定性价值之间的衡平。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用修改两条、新增两条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程序作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有其进步意义。但对于申诉改造、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审理程序的构建等核心问题并没有涉及。因而,此次《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只能称得上是程序“微调”。从司法适用的角度来讲,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细化的必要。对此,结合中国的司法实际,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以统一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完善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领域中的特殊救济程序,旨在为那些已生效的错误裁判提供一种纠正的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导致申诉难与申诉滥二者共存,形成恶性循环,不时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质难。完善刑事再审程序,应在理念上坚持多元价值的整合,做到公正性、合目的性与法安定性的平衡与统一。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基本保持现行程序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启动权作出适当限制,将再审申请审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相对分开,细化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再审审理程序等。从而使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得以全面、有效发挥,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刑事再审程序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建广  王学成 《河北法学》2007,25(8):191-198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法院和检察院对再审程序的适用呈不断减少的趋势,但同时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诉却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调查表明,人们对现行刑事再审的制度设计评价并不高.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运作实际上也已陷入了困境.这是因为立足于发现事实真相、纠正错误裁判理念的原制度设计存在启动主体不适当、再审理由不具体、审理程序不规范、裁判效力不确定的"四不"缺陷.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创新制度的立论基础出发,树立以程序正义为核心价值的"特殊救济"再审理念,以启动程序的法定理由具体化为切入点,严格限制法院自行再审的职权,规范检察院的再审抗诉权限,赋予当事人启动程序的主体资格,并确立再审一审终审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的多条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刑事申诉作出了规定,而国内对该申诉的性质具有不同理解.本文从刑事申诉权的性质及刑事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提出了对申诉主体划分先后顺序、申诉的管辖、期限、审查程序的几点完善设想.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各种申诉案件增多,如何处理申诉、上访成了一个老大难的社会问题。在刑事诉讼领域,刑事再审是一项与解决此问题密切相关的程序制度,而且,刑事再审程序在处理刑事申诉中的价值已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但是,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是一个复杂问题,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11月2日至3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再审程序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内外50余名刑事诉讼法专家和学者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上,来自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学者介绍了各自国家的刑事再审制度,我国专家和学者则对如何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中两种既紧密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程序。由于我国各类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司十申诉复查程序未明确具体规定,只散见于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中,在办理申诉及再审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一些同志对申诉复查程序概念及内容产生模糊认识.常与再审审理程序混同,将案件的申诉复查与再审审理“两步并作一步走”,在申诉复查程序中却完成了再审审理程序的所有内容,将申诉复查程序替代了再审审理程序,而真正的再审审理程序却未予进行,在审判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不利于申诉再审案件的正确处理,既…  相似文献   

9.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的一种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以规定刑事申诉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也是法院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判决,保证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对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两者的关系,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是审判监督的两个不同阶段。刑事申诉,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的必经程序,也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它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规定的比较原则、笼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程序机制来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与办理,使得实践中出现了滥申诉、申诉难的不良现象。我国应该从申诉主体、理由、管辖以及申诉办理和监督程序方面进行完善,使刑事申诉的每一步骤纳入规范的范畴,建立起真正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才能解决当前刑事申诉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探讨和争论的问题。在当前激烈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形势下,这一问题被提到尤为重要的位置。本文从分析我国刑事再审的问题出发,对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理论缺陷。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再审程序修改之后,刑事审监制度的改革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3.
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14.
柴艳茹 《政法学刊》2006,23(5):42-45
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和消极两面。经过调研发现,我国的再审制度存在种种弊端:申诉多,申诉难,缠诉缠访,反复申诉,导致诉讼秩序混乱;再审理由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导致无限再审,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受到影响,被判决人权利得不到很好保障,等等。改革应着重把握好如下问题:引入有限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确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区分有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并分别设计相对应的再审理由;限定申诉主体和申诉期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缠诉缠访、反复申诉问题,等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刑事再审的种类、理由、申请再审的主体、再审的期限与次数、再审的裁决等方面均存在着显著的不同。在比较分析这些不同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科学做法设计并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刑事再审程序,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加再审程序的诉讼制度,它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特殊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们认为,问题在于通常理解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具体操作性。修改后的民事再审制度仍存在不足,有待不断完善。本文就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与再审主体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考察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我们发现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当事人不服刑事生效裁判申诉较多,但法院实际再审的很少,检察察机关对刑事再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也存在问题亟需解决。以下是笔者对检察机关刑事再审程序法律监督的粗浅思考,在此权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加再审程序的诉讼制度,它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特殊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们认为,问题在于通常理解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具体操作性。修改后的民事再审制度仍存在不足,有待不断完善。本文就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与再审主体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9.
赵红星  国灵华 《河北法学》2004,22(11):156-160
近年来 ,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已越来越受到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制度势必会促进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主要借鉴了德、日诉讼制度 ,同时也吸收了美国诉讼制度的内容。为此 ,在探讨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今天 ,借鉴台湾地区的刑事再审制度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李浩 《法律科学》2012,(6):170-175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的章名下规定了再审制度,而再审制度本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意义重大,标志着启动再审诉权化的开始,具有使再审制度回归其本质,促进再审制度立法发展与完善等积极功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49条规定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先,向检察院申诉在后,是启动再审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再审程序启动结构的合理化,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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