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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了重大调整,其进步意义已开始显现,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些规定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医学会的性质、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的启动、鉴定结论的司法效力、医学会及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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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在被法院采信之前,并不当然地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鉴定机构应具有超脱性,可设在司法部下,实行一次鉴定制度。允许患方选择异地鉴定,实行鉴定回避制度。在鉴定书中应有各种不同意见的记载,不能只有一种意见的记载,首席鉴定人应对鉴定书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明确鉴定时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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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7年颁行以来,在规范、指导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试结合卫生部近期所发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000)第19号,以下简称批复)就鉴定申请时效问题作一探讨。《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效,原则上只要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性质的认定有分歧,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患者对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医疗行为提出鉴定申请的现象,而鉴定委员会均不得不予以受理。患者在取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以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诉讼时效已过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如果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除外),而一纸鉴定书却使得患者本来早已丧失的胜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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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200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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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较之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加体现公平和公正,尤其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增加了许多内容,但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关键,笔者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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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进行调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调查取证对明确案情事实,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公正、公平,合理、科学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查取证不予认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当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注意其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