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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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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请示》(鄂卫医发[2000]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胎儿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产妇。因医疗过失造成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按二或三级医疗事故定级。此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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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浙卫(200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首次鉴定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记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中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应提醒患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当时未对实物进  相似文献   

4.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5]25号)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剖腹探查手术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不应视为“一般执业活动”。在患者病情紧急,危及生命安全,且有剖腹探查手术指征,现场没有执业医师,会诊医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卫生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涉及的事项再进行处理.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再审法院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作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组  相似文献   

6.
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政发[1998]第012号)收悉。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涉及对《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工委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方可行医。  相似文献   

7.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字(200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化妆品经销商经销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经销商进行处罚。二、进口或者销售进口化妆品时所提供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与卫生部批准内容不符的,可视为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产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此复。  相似文献   

8.
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如何认定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的请示》(黑卫医发[2004]60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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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异地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请示》(黑卫法监发[2004]6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地方性法规明令规定禁止的除外。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从事委托或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活动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种类必须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许可项目相一致,并通过订立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的形式明确双方食品卫生的责任及责任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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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了重大调整,其进步意义已开始显现,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些规定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医学会的性质、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的启动、鉴定结论的司法效力、医学会及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在被法院采信之前,并不当然地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鉴定机构应具有超脱性,可设在司法部下,实行一次鉴定制度。允许患方选择异地鉴定,实行鉴定回避制度。在鉴定书中应有各种不同意见的记载,不能只有一种意见的记载,首席鉴定人应对鉴定书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明确鉴定时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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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7年颁行以来,在规范、指导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试结合卫生部近期所发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000)第19号,以下简称批复)就鉴定申请时效问题作一探讨。《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效,原则上只要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性质的认定有分歧,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患者对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医疗行为提出鉴定申请的现象,而鉴定委员会均不得不予以受理。患者在取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以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诉讼时效已过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如果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除外),而一纸鉴定书却使得患者本来早已丧失的胜诉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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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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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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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3,(21):24-25
1.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2.国函〔2013〕47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关于报请审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二、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  相似文献   

18.
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较之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加体现公平和公正,尤其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增加了许多内容,但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关键,笔者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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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较之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加体现公平和公正,尤其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增加了许多内容,但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关键,笔者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进行调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调查取证对明确案情事实,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公正、公平,合理、科学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查取证不予认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当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注意其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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