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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正>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要求,我委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9月25日)沪住建规范联[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3号),进一步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  相似文献   

3.
正(2019年11月14日)沪农委规[2019]20号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2020年1月22日)沪人社规[20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5.
<正>(2019年2月18日)沪府办规[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现就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相似文献   

6.
<正>(2018年12月20日)沪科规[2018]10号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7.
正(2017年8月24日)沪府办发[2017]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9月29日)沪经信规范[2019]9号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2019年7月31日)沪人社规[2019]32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畅通本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  相似文献   

10.
<正>(2019年9月11日)沪府发[2019]17号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防空警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9月21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2019年7月31日)沪人社规[2019]3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1号),积极应对外部因素对本市就业的影响,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一)2019年经认定有培训需求的困难企业按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有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12月24日)沪民规[2018]2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沪  相似文献   

13.
<正>(2019年1月2日)沪人社规[2019]1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年金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本市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正>(2019年5月21日)沪发改规范[2019]8号相关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市级单位:自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来,本市开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第三轮政策的实施年限已于2018年12月底到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农业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要求,为巩固前三轮政策成果,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2019年1月30日)沪府规[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本市交易场所的行为,引导其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相似文献   

16.
正(2019年6月21日)沪科规[2019]4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的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  相似文献   

17.
正青科发规[2021]31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8月29日)沪民规[2019]7号各区民政局:现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及其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2020年6月17日)沪科合[2020]15号各重大专项牵头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7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的  相似文献   

20.
<正>(2019年4月1日)沪府规[201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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