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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2014年5月9日)沪府发〔2014〕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7月6日)沪府规[2019]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1月21日)沪府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5〕3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9月26日)沪府办发〔2014〕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2016年3月24日)沪府办发〔201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2019年3月14日)沪府办规[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7.
正(2018年9月26日)沪府办规[2018]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8月25日)沪府发〔201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相似文献   

9.
<正>(2017年3月29日)沪府办发[2017]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修订的《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物业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二○一三年四月八日沪府发〔2013〕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沪府发〔2013〕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提高政府资金和房源使用效率,促进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相似文献   

12.
正(2019年2月18日)沪环规[2019]2号各区环保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2014年6月17日)沪府办发〔2014〕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制订的《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2019年4月23日)沪府规[2019]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耕地开垦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2015年1月21日)沪府办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住宅小区是市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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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9月6日)沪府办规[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着眼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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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沪府发〔2012〕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2013年12月10日)沪府办发[2013]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  相似文献   

19.
<正>(2014年9月29日)沪府办发〔201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08,(9):18-18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决定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熊建平副市长副主任:王维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吴延龙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崔金和市总工会副主席委员:吕广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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