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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保障法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经历了曲折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也得以恢复,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发展。如今,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作为改革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在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初步奠定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框架。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仍然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应采取以社会保障基本法为龙头,单行法律法规为主导,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模式。为此,应采取分步走的办法,目前首先应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基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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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既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两型社会顺利实施的保障。应认真分析、准确把握长株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立法,从制度设计上创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同时确立目标、把握重点、夯实基础,积极探索构建长株潭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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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会保障立法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发源地的英国 ,其社会保障立法几乎是和社会化大生产同步产生 ,并表现出其显著的特征。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设立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时 ,研究英国社会保障立法 ,并作一定程度借鉴和吸取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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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的理论反思——基于权利救济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宪法以制度保障的方式宣告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无救济即无权利,而其中以司法救济最具有决定意义。社会保障争议主体多元、内容复杂,不同于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也有别于劳动争议。西方各国普遍将社会保障争议作为一种独立的争议形式,通过立法建立专门法院或法庭,或授权普通法院通过特殊程序处理社会保障争议。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对社会保障争议按照劳动争议或行政争议的方式处理,存在诸多不足,应借鉴国外经验,根据其特殊性探索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理论,完善非诉讼解决机制,设立社会保障法庭,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制度,加强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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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可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偏低,供给严重不公,责任划分不清,立法相当滞后。为此本文认为要理性决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定型;统一立法,促进社会保障司法日臻健全;加大投入,促进国民福利与日俱增;适应社会发展,确保社会保障建设有"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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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法的价值目标是通过保障积极的人权即生存权来维持社会安定,政府把保障人权看作是社会保障法的工具且作为手段。德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互助,社会保障项目是全面的,这给予我国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立法等多方面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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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法的价值目标是通过保障积极的人权即生存权来维持社会安定,政府把保障人权看作是社会保障法的工具且作为手段。德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互助,社会保障项目是全面的,这给予我国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立法等多方面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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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我国农民工没有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方式又难以为其提供充分保障。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帮助农民工合理规避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等方面的社会风险,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也是用法律手段打造平安中国新思路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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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已走过五十年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进程明显加快,大量的社会保障法规不断涌现。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实践,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包括目标取向、立法技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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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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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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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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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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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