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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1):15-16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增幅度和时间(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标准的10%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8%提高农村集中供养五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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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9]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变化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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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8):28-2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 相似文献
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3):22-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2号)规定,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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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7):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4]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提高,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一)提标幅度。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调增,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以上调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现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的10%调增。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二)执行时间。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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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5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连市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8市提高5%以上,阜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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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大政办发[2015]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有关要求,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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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全面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
<正>京民社救发[2015]220号各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和调查队:根据《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市政府第202号令)、《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484号),2015年,本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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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 0 0 5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渠道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五保供养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既无劳动能力 ,也无生活来源 ,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 ,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为 :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村民委员会初审 ,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济政办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 相似文献
14.
农村五保户是农村中最缺乏自助能力的弱势群体,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的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农村五保工作遇到了不少问题:全国有相当数量的五保对象未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应保未保人数增多;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下降,五保供养经费落实困难;敬老院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五保政策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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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基本生活或某一方面处于困难状态的群众,因而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程度直接影响到最困难人群的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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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济政办字[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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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中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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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一个群体。去年初,省委、省政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的高度出发,提出了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三年内全省要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实践证明,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这项决策是非常及时的,也是非常正确的,因而得到了城乡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江山市委、市政府抓住江山被列为全省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试点县(市)的契机,全力推行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积极改善五保老人的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