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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很多方案。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了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然而,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因为,刑法更应该关注正义,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有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在侦查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其实是对正义和效益的减损,是对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减损,是对预防犯罪的减损。可以在审查起诉或者进入审判阶段来促成刑事和解,这不仅体现正义也实现了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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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52-54
刑事和解发端于20世纪中叶,是西方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价值观变化的产物。随着我国轻微犯罪所占比例的逐年上升,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的越来越多,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司法实践的需要。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是西方学界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的解说。在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的友思使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权寻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合理根据。被害人刑事和解的需求最终要通过立法给予其制度上的保障,为此要合理确定我国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并建立被害人帮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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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139-141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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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增设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延伸。但是,已确定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否真的达到人本观念的注重、法治精神的追求和合意思想提倡的要求?本文将从恢复正义理论出发,针对侵犯财产罪,对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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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社会下的刑事和解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刑事和解机制能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正,同时也顺应国际刑事司法的潮流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对轻微犯罪的加害人与被害人进行恢复社会正义的教育性调解,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是社会直接参与司法权和被害人本位的有效体现,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应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加强刑事和解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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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国家独揽对犯罪的追诉权,忽视了作为直接受害人的权利;而且致力于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诉讼目的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方式,也不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刑事和解理论的产生恰恰平衡了这一矛盾,其价值蕴涵体现为对被害者与加害人的双重恢复,以此达到正义的恢复。我国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制度,国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非常严重。在法治化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利益、犯罪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并尽可能地实现它们之间的平衡,同时也顺应了刑事和解观念国际化的思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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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103-105
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是我国刑事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背景,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适应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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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刑事司法报应正义理论范式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被边缘化乃至被遗忘。随着被害人权利运动的兴起,全球范围内的以沟通、协商、和解、赔偿为特征,以保障被害人权利为目的的恢复性司法运动昭示着刑事司法理念从报应正义到恢复正义的范式嬗变。分析其理论范式、制度表达、价值归属及本土化图景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创新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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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18-20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已践行多年,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使其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从刑事和解的概念入手,结合刑事和解的历史发展及对刑事和解制度性质的分析,提出今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应当遵循的若干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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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价值取向以恢复正义为核心,包括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两者的兼顾与平衡构成了刑事和解制度化的价值基础。刑事和解理论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存在着价值冲突,平衡两者的冲突,有利于刑法价值的实现,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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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6):32-34
当前,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有其致命弊端。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刑事调解的实行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刑事和解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通过完善刑事调解来取代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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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其制度价值与实务意义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实现的一个重要形式,也越来越显示其旺盛生命力。有关部门应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入手,深入分析当前在我国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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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中国建构民族地区和谐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基于族缘关系的同质性和凝聚力,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民族地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智慧性生存范式.刑事和解以建构谅解型和协商性司法模式为基准,通过建构本土化的刑事和解路径,恢复社会原有的正义,增益于民族地区刑事法治的秩序性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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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74-75
刑事和解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司法效率、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挽救教育犯罪人的需要。我国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观念和法制基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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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14-15
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创新近年来成为各界研究的热点,但对于刑事和解的概念学者们莫衷一是。本文无力对刑事和解下一统一的定义,仅通过将刑事和解与其相近概念进行辨析来描绘刑事和解的概念轮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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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罪认罚试点H市Z区检察院办理的近三年刑事和解案件为样本考察发现,尽管刑事和解已入法多年,但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仍存在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不完善,适用范围受限,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方式单一,和解协议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对刑事司法体系的深刻影响,体系化地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造和衔接,做好刑事诉讼修改后的操作指引与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