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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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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斌 《特区法坛》2003,(77):11-12,15
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司法实践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影响作用,非财产损害的内涵也是随着司法实务的改变而发生着改变。因此,探讨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过滤可赔偿损害的特别法律范畴。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产生的历史缘由为近代法确定的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从法技术的维度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是德国侵权法以绝对权为基础确定严格限定的可赔偿损害范围模式的直接结果,非限定性的法国模式没有也不需要这一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在法律政策上有以下重要意义:将受害者与他人利益联系切断,而"塑造一个利益独立的个人";为维护行为人的自由而免除加害人过重的负担;改变投射损失的光源点而大幅度地缩小可请求赔偿的间接损失范围,扩大不可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范围。我国损害赔偿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立法应采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的混合模式。  相似文献   

3.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可赔,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在法理上和在法律文件上两个层面的分析得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仅笼统说明纯粹经济损失与油污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须证明二者间存在合理近因,公约体系所列出的具体标准非常理性,当前处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时,可参考公约,将其视为国际惯例来适用,今后也应以其为蓝本加快相应国内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众所周知,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生命是自然人物质人格的集中体现。致人于死亡时,即构成侵害他人之生命权。在侵害生命权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其一,请求权人的范围问题,即哪些人可以提起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之诉;其二,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内容,即客体范围问题;其三,非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性问题。分别阐述如下。关于请求权人及损害赔偿之内容那种认为已经死亡的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害的观点,听起来不管有多么可笑,但却是各国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其主…  相似文献   

5.
朱启超  蒋贤争 《中外法学》1993,(2):27-31,40
<正> 纵观民法史,不难看出,从肯定财产损害赔偿到肯定非财产损害赔偿以及肯定非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逐步扩大,经过了一段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这一历程表明:(1)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由  相似文献   

6.
关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郭乾坤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  相似文献   

7.
2012年7月1日,关于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了明确的实施依据,这是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但也并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资源的依赖,路上开采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共有海上钻井平台37座,而这些庞然大物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源,更有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潜在威胁。2010年墨西哥湾钻井平台的漏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态的破坏是巨大的,而天价罚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关于钻井平台油污损害的法律还不完善,因此设立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避免天价罚单使得企业破产而破坏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避免法律不健全使得经济损失迟迟不能弥补。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的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给予非财产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能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司法实践上众说纷纭,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法律给予受害人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与否的客观依据应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为基准,而不应以是基于侵权还是违约的请求权进行衡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化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对人格商品化理论的逐步肯定,违约受害人亦应有主张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涉及侵犯当事人非财产权益的违约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还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非财产损害问题上的二元划分,就违背了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时同一案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已从理论或判例上确立了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这些都值得我国法学界加以借鉴,从而使得我国合同立法体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0.
1896年《德国民法典》首次将非财产损害可以获得金钱赔偿这一论点引入民法发展的视野,从某种程度上确立并发展了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保护制度。本文首先从精神损害的各种观点出发,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其次简单地概括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沿革;再次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原则,接下来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特殊问题,最后就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1.
论油污损害中的纯经济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海上油类货物运输的增加,海洋污染也日益变得严重,由此产生了一些损害赔偿问题,尤其是关于纯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赔偿以及赔偿的范围究竟到何种程度,很久以来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纯经济损失索赔通常数额大,且涉及多方,因此确定一个明确的赔偿原则,不仅对世界航运业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将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一、纯经济损失的概念纯经济损失是一种性质特殊的损失,有别于一般诉讼请求中以金钱尺度加以衡量的、包括有形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的广义的经济损失。在普通法系国家把它解释为“一种不是伴随着物质损害的经济损…  相似文献   

12.
(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只对侵权赔偿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参照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中提供了三种计算标准,下面就对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践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权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也就是其失去的利润额。侵权产品上市后,会抢走专利产品的一部分市场,致使专利权人获利减少。专利权人的实际经…  相似文献   

13.
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探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纯粹经济损失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目的是为了限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其理论基础在于对行为自由和社会安全间的恰当平衡,同时也考虑到避免诉讼闸门的打开,以及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进行不同的保护。司法实务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14.
应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可否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直是法学界争执的一个问题。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加以衡量。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民法保护人身权的主要方法,是赋予受害人排除妨害和侵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方式的请求权。但从实践看,受害人为排除妨害要开支必要费用。侵害人只承担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显得苍白无力,难以达到制裁违法、补偿损害、抚慰受害人之目的。因此我国民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相似文献   

15.
2002年《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修改后,以违约责任为基础的非财产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在一定的法益范围内得到了一般性的肯定,但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法律救济仅以身体、健康、自由及性的自我决定遭受侵害为前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其传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保护模式带来了历史性的变革;另一方面,囿于非财产损害法益范围的局限性,该项变革的实际效果又非常有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演进,为中国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模式。  相似文献   

16.
李雯 《法制与社会》2015,(7):249-250
纯粹经济损失是民法中讨论的一个热点,也是公证领域内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以纯粹经济损失的典型案例——“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为切入点,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当公证机构发生类似该案中的情况时遇到的纯粹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该当性、违约赔偿亦或侵权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标准和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民法通则应增设惩罚性赔偿条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通则应增设惩罚性赔偿条款叶彬琪当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原则,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强调以补偿财产损失为原则,。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都能得到赔偿,以恢复到未受损害之前的状况。...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对其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制度。它是民法中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只针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即立法上严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而将其与对人身权的特别保护直接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符神损害的概念应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自然人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特定的身份权)受到侵害;第二,由此而造成自然人除财产损失以外的非财产上损害;第三,此种非财产上…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司法领域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术语,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一般比较谨慎,适用范围比较狭窄且赔偿标准也比较低,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已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在英国,“精神损害赔偿”一词却在1989年黑斯罗案件发生之后成为妇孺皆知的法律术语,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可。本文将就中国和英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阐述一下个人见解。 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看主体的认定 在中国的法律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20.
论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国平 《法学评论》2005,23(1):55-60
纯经济损失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中没有得到规定。依据公约设立的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确认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 ,并制定了赔偿标准来限定纯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美国 1990年《油污法》也承认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 ,但没有明确赔偿范围。我国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公约体系 ,保证公约适用范围内的纯经济损失赔偿 ,另一方面应建立我国的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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