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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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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过高的侦查羁押率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此推动侦查羁柙替代性措施的积极适用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指出分析当前我国侦查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现状,反思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才能增加侦查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适用,降低侦查羁押率.  相似文献   

2.
羁押替代性措施是用以代替羁押而实现诉讼保障目的的各种非羁押方法。羁押替代性措施以满足羁押条件为前提,却与羁押存在本质区别,是通过附加一定的义务规范而在审前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性明显弱于羁押。羁押替代性措施分为权力主导型和权利主导型两种模式,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均以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为目的,同时具有诉讼效益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界定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逮捕适用,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之外,很好地实现人权保障目的。  相似文献   

3.
正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以非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措施。针对未成年人适用强制措施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地司法机关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扩大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做法,积累了一定经验。有的地区尝试建立以观护基地为基础的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保证条件,协助对其进行监管并提供一定社会服务,以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促其顺利复归社会。实践中,观护基地可按照限制自由的程度不同,分为开放式和半开放式;按照监督  相似文献   

4.
羁押是所有的强制措施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其运用会使受无罪推定保护之人自由被剥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得到了广泛和普遍适用,成为一种常态。羁押措施在我国法律中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同时羁押的适用也没有制度化,没有一整套相关的制度加以规范。未决羁押制度的缺失,导致了我国未决羁押出现了恣意化、惩罚化的倾向。从无罪推定的理念考察,未决羁押应当受到比已决羁押更加严格的司法控制,被羁押人应当受到比已决犯更佳充分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对我国现行未决羁押措施进行制度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认识与适用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当适用甚至滥用现象时有发生。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现状的理性评估适用比例过高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目的具有惩罚化倾向,刑事侦查往往过分强调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惩罚功能,习惯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作为第一选择而不敢、不愿适用强度较小的其它措施。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什么样的罪行,也无论将来可能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侦控机关一般均对其实行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90%以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总体上仍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这种状况继续改变。改革不仅应当遵循国际准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更应当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弊端与特点,采取切断办案人员与案件之间的利益纽带、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外部制衡、审前羁押决定程序准司法化、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改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等综合措施。  相似文献   

7.
监视居住制度因其内在缺陷而难以承载减少羁押之使命,羁押替代措施实为羁押候补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已进一步规范化,但存在将其作为侦查手段适用,在指定居所进行讯问,不当限缩"固定住处"范围,监视方法取保候审化或者过度监视,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生活不能自理的判断具有随意性等问题.应明确禁止在指定居所进行讯问和全天...  相似文献   

8.
在逮捕适用扩大化的背景下,外来犯罪嫌疑人被普遍羁押难以避免,“依法逮捕”中的不合法现象不容忽视。针对片面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非羁押措施适用困难等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依法。为此,一方面应完善法律——增强非羁押措施的效用、实现非羁押措施与羁押措施的衔接、明确社会危险性的法律指向、赋予犯罪嫌疑人对逮捕的抗辩权等,确保逮捕权的依法、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规范下,遵循逮捕的法定条件、实施非羁押风险评估也将有效地实现羁押与非羁押的分流。  相似文献   

9.
取保候审作为羁押替代措施,具有减少羁押、避免交叉感染、体现人道主义、保障当事人权利、节省司法资源等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本文基于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取保候审的实证研究,分析其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改进其适用的对策。认为修改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改革考评机制、建立社会支持保障系统,是解决取保候审适用面临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马静华 《法商研究》2015,(2):103-110
通过在某省会城市C市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指定监视居住的实践呈现积极适用与消极适用的两极化现象。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安机关对于指定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积极适用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公安机关基本采用非羁押化的执行方式,这种方式不仅成本较低、实施难度较小,还具有较强的诉讼保障功能。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的改革完善,应以彻底消除羁押化倾向为目标,明确监视方式强制性的权力限度,对权力主体和执行方式进行调整,并容忍较低比例的危险性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论羁押制度的内核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羁押制度的内核在于限制羁押状态适用,并使其成为适用"例外".在我国现行羁押体制中,羁押状态因只是羁押行为(逮捕、刑事拘留)自动带来的后果,不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而无法成为适用的"例外";羁押行为虽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但既因羁押状态是其自动带来而无法使羁押状态适用成为"例外",也因其实体性适用条件虚化而自身难以限制适用.我国羁押立法体制的完善,应立足于重塑羁押制度的内核,通过把羁押状态设置为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使羁押状态的适用在羁押制度中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12.
一、审前非羁押的内涵与意义 审前非羁押,也称为「审前不被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限制对被追诉人适用羁押措施,除符合法律规定的羁押事由,且基於诉讼保障之目的而确有必要,方可采用羁押;否则,不得实施羁押。此外,对於已被羁押的被追诉人,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向前推进,对被追诉人适用羁押的既有条件发生改变,从而不再具备羁押的必要时,应当及时变更为非羁押性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相似文献   

13.
诉前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于我国东、西部地区两个基层检察院2017~2021年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羁押类强制措施的适用率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尤其逮捕适用率呈现稳定、持续下降态势。诉前羁押措施的适用,无论是刑事拘留、捕后侦查羁押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均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并且总体上存在羁押率高、羁押期限过长、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率过低、违法羁押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四大问题。在现行制度下,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调其他政法机关,继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适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治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力争把诉前羁押率降到合理的最低限度,把诉前羁押期限压缩至最短。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是对我国以往羁押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势必会对今后羁押措施的适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新确立的羁押审查制度在相关的法律规定方面过于笼统,这将影响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需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5.
未决羁押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严厉的人身限制措施,在法治国家的适用往往较为谨慎。一般而言,除了严格遵循捕押分离原则外,还对持续时间较长的羁押决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措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确定前恢复自由之身。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并及时变更,是无罪推定原则和控辩平等原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通过分析审前羁押措施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合理的针对建议,如确立其法律地位、细化适用条件、加强律师作用、羁押场所的中立化,通过这些措施以期能使审前羁押制度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牵涉到司法理念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我国法治进程密切相关,是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个人人身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8.
郭烁 《比较法研究》2013,(4):123-134
在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拘传应该是一种到案手段,与羁押性措施及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列。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拘传制度被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留置制度基本架空,产生了诸多与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相悖的现象,亟待解决。然而,改革的思路绝不是直接取消留置制度的简单化做法,而应在正确厘定"刑、行"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种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正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诉讼防御权,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重新界定了逮捕措施的功能定位、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逮捕羁押程序的司法化改造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总体来看,离逮捕羁押程序司法化运作的国际通行做法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诉讼构造模式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减少审前羁押,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  相似文献   

20.
降低羁押率的途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羁押率过高,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应当通过严格逮捕条件,减少逮捕措施的初始适用,通过加强捕后审查,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捕后变更适用,实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羁押替代功能,打消实践中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后顾之忧.三管齐下,就能够适度降低我国的羁押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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