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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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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 梁某2008年6月到南宁市某文化培训学校从事公关和市场开拓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梁某月工资为1300元.2009年2月初,梁某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存折等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称某文化培训学校因内部合伙人问题暂没有发放其2008年9月至12月工资,并承诺等学校工作走上正轨后予以补发,但迟迟未发.  相似文献   

2.
梁达 《人事天地》2010,(31):40-40
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丁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  相似文献   

3.
龙江 《人事天地》2009,(22):7-7
基本案情:1988年10月,杨某到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杨某一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合同到期后,杨某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2008年2月25日,杨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单位未予答复。杨某多次要求,某公司置之不理。2008年2月29日合同到期后,杨某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该单位也按时向其发放工资、福利等。2008年9月1日,某公司以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作出《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解除其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谨防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专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达 《人事天地》2010,(23):40-40
案情介绍: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010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A公司辩称已经和除了刘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是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合同的过错在  相似文献   

5.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010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A公司辩称已经和除了刘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是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合同的过错在于刘某本人.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请求,裁令A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6.
陈超 《人事天地》2011,(1):40-40
案情介绍: 文某2008年12月到南宁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文某月工资为710元,其中,240元是某物业公司支付给文某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并约定由文某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某物业公司不再为其缴费。  相似文献   

7.
叶某于2007年4月应聘到某集团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1200元,2007年8月起叶某的工资为每月1800元。2008年4月11日,叶某与各部门进行交接完毕后被解除劳动关系。叶某工作期间某集团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叶某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某集团公司赔偿失业保险损失2436元。  相似文献   

8.
陈超 《人事天地》2010,(28):38-38
潘某是南宁人,2007年6月到南宁市某汽配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6月30日止。2009年7月初,潘某以某汽配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及工资偏低为由,向某汽配公司提出辞职,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当月工资也已结清,但汽配公司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某汽配公司支付其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元。  相似文献   

9.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0.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4,(10):39-42
<正>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2009年11月11日,于某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质检员,月工资为15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10年4月起,于某的月工资增至1700元。2010年10月26日,于某以工资太低为由申请离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未与于某结清2010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后于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700元、加班费10656元、经济补偿金3400元、因违反约定试用期规定应支付1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1.
郑某于2007年11月开始在南宁市某百货公司某某服饰专柜从事商品销售工作,某百货公司一直未与郑某签订劳动合同,郑某的工资一直由某某公司发放。2008年3月8日晚,郑某因为身体不适,就没有服从某某公司经销商崔某的安排到服饰专柜上班,崔某立即电话通知郑某从次日起就不要再来上班,于是郑某就再也没有到公司上班。郑某提出要求某百货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某百货公司明确表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了郑某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2008年2月,张某到某文化发展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任务是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图书政府采购,中标后再采购图书供货。工作期间,张某的劳动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提成。根据公司内部指定的《员工工资待遇、业绩提成制度方案》,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每月900元,提成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确定。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公司向张某支付  相似文献   

13.
正基本案情:陈某于2013年4月27日入职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安全员一职,月工资6000元。2013年6月1日陈某在与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封面乙方处签名,合同尾部双方未签名或盖章。2014年1月3日陈某以照顾母亲身体为由辞职。2014年5月,陈某以未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由提起仲裁,要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2000元。  相似文献   

14.
[案例]陈某原在一家报社工作,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的工作岗位为编辑、记者。2009年9月.陈某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报社向其补发2008年度的年终奖6000元。  相似文献   

15.
马洁萍 《人事天地》2011,(10):32-32
案情介绍:周某于2005年9月到南宁市某学校担任代课老师。2010年7月6日某学校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周某即日起不再上班,且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周某在职期间,某学校未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南宁市某公司为周某一次性补缴了199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南宁市某公司为周某缴纳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6.
<正>原告:A公司被告:王某基本案情王某于2013年5月26日入职A公司任施工员。双方签订有限期自入职当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的劳动合同。王某主张其税后工资每月9170元,其提交A公司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载明税后平均月收入为9170元,提交的银行账户明细显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实发月工资从7676.76元至8748.76元不等。  相似文献   

17.
陈超 《人事天地》2011,(2):33-33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8年1月到某医药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某医药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于2010年8月向某医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10月15日,王某向仲裁委申诉,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  相似文献   

18.
案情介绍: 潘某是南宁人,2007年6月到南宁市某汽配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6月30日止.2009年7月初,潘某以某汽配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及工资偏低为由,向某汽配公司提出辞职,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当月工资也已结清,但汽配公司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08年5月27日到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板排板工作。工作期间,某木材加工厂没有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11月21日,某木材加工厂以排放的木板数量不对为由,按每张木板200元对黄某进行处罚,后在黄某已把木板找回的情况下,仍按每张木板100元对其进行处罚,并于2008年11月23日将黄某辞退。某木材加工厂不承认黄某是厂里请来的工人,并称没有直接聘用黄某,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0.
正秦某,女,1965年10月出生,2005年初因所在的国有企业改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成为自由职业者,同年5月至2015年10月间在容县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担任计生专职人员(无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在计生部门连续工作年限10年6个月。2015年10月,该同志年满5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秦某以当地2006年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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