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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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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应对日趋严重的水危机,我国正在积极探索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此,有必要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及我国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个全面的认识。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法律探讨,为构建行之有效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徐键 《法学论坛》2012,(4):43-50
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以受益者负担为原则,是流域下游水生态受益地区向流域上游水生态保护建设地区实施补偿的一种活动。它旨在通过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协调地区之间的生态保护和利益冲突,最终实现保护生态的共同目的。作为跨域治理的具体形态,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主要有支配性治理和区域合作治理两种模式。在实践中,基于执行落差和实施范围的限制,支配性治理模式并不高效;由于利益的高度分化,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同样面临诸多现实困难。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融合了区域合作的自愿要素和来自中央政府的执行强制要素,展示了一种新的有效的跨地区水生态补偿法制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3.
摘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湘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而生态补偿作为利益平衡机制之一,是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实现环境正义促进湘江流域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已经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但仍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二是明确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三是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五是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六是培养湘江流域公众生态补偿意识。  相似文献   

4.
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关系主体多元,而且主体间具有网络化特性、交互性、内容多样性。流域生态补偿之所以必要,其核心原因在于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结构不平衡,流域不同区位利益分享或流动机帝J失范。社会性属性应该是生态补偿尤其是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属性,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本质上是发展权益补偿和平衡。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建构应该突出社会性的“约定”机制。“约定”机制符合社会规律与实践经验、是程序性机制、是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机制。“约定”机制需要配套机制建设,尤其是国土功能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机制、流域信息交流机制、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幸红 《时代法学》2007,5(4):38-44
生态补偿机制的设立是未来治理流域生态环境的方向。以珠江流域为例,通过剖析我国流域生态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部分省市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完善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确定生态补偿机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生态补偿的依据和标准,完善成熟的环境资源市场,建立协调、配套的环境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区域和国际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6.
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是法律对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性质和资金的来源方式、使用、保值增值、管理等所作的系统性的规定,是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理论依据、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的法律规范的集合。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有利于衡平流域生态利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对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跨流域调水中,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外溢价值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问题,引发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中多层次的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冲突。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之外溢构成生态公益,由于生态公益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失衡。利益平衡原则的运用,可以促进多元利益主体的多层次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平衡。建立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平衡机制,有助于实现生态公益,并解决成本的公平分配与负担问题。  相似文献   

8.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文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丈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填海造地”生态补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填海活动主要是在滩涂以及滩涂延伸的被海水覆盖的空间展开,会对这一空间范围的生态和人产生极大的负外部性,需要变革政策来改变这一状况,生态补偿应运而生。“填海造地”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整体性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化生态补偿机制以及“输血型”与“造血型”复合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是实现“环境正义”,填海造地生态补偿的有效实现要依赖于“环境正义”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深入深度。环境正义包括两个方面,即“生态正义”和“社会正义”,填海造地生态补偿的实现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1.
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关注法律作用于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动态化过程。作为法律机制的作用对象,流域是以水为核心要素和纽带形成的特殊空间。这一空间特质对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具有塑造作用,其具体表现在法律机制的维度、边界、组织结构和具体手段等四个方面。但是,囿于传统一元空间观下对流域的"水系空间"定位,法律机制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存在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问题。当前,中外流域治理的最新发展经验表明,作为一个"社会--生态系统",流域应当升级为多元空间观下的"国土空间"。有鉴于此,流域治理法律机制亦需相应地对上述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以实现流域治理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2.
刘珺如  毛艳华 《公共行政评论》2020,(2):94-108,196,197
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区域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往往面临集体行动困境。因此,需要建立区域治理的协调制度来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项目建设和不同利益群体这三个层面来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共同提供跨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欧盟和粤港澳大湾区在各自的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制度。未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基础设施的治理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实施区域协调;完善中央层面、区域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权能分配制度;区域协调机构应着重提升"跨区域"的公共利益;扩大区域治理的协调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3.
浅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至今无统一定论。抛开概念之争,一般认为,生态补偿制度由三部分组成:补偿方式、补偿程序和无净损失。通过考察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经验教训,初步提出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以及保证金制度作为建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4.
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法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树青 《河北法学》2004,22(8):33-35
探讨了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概念、分析了补偿机制的受偿主体、补偿主体和补偿范围,同时还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补偿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5.
王巍 《行政与法》2021,(1):62-69
推进都市生态治理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文以A省S市都市生态治理中党政干部领导力为基点,阐释了S市党政干部在生态治理中发挥的核心作用,同时也发现其中面临领导动力弱化、领导效益损耗、领导协同失效、领导制度选择性执行等困局.因此,应从增强都市生态治理中党政干部领导自洽力、提升领导转换力、激活领导制度力...  相似文献   

16.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实现森林生态价值、发挥森林作为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的基本保障。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历经由政策个别调整到立法普遍调整的渐进过程,且部分地方(如广东省)立法及政策试点实践已获得某些示范性经验。然而,相关政策法律机制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矛盾问题,特别是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投入与利益保障机制需要合理构建,这是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与立法现状,结合广东省等相关实践考量,重在探索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规范及实施机制的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7.
在国家战略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融合发展问题倍受社会关注。课题组在粤港澳大湾区、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波士顿湾区和东京湾区等国际湾区收集了丰富的访谈资料,在一手资料及协同治理理论基础上,采用扎根理论质性研究方法构建起大学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角色及治理路径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大学在大湾区建设中承载着特殊角色与常态化角色。特殊角色是湾区文化与价值引领;常态化角色包括英才培育、知识创造、成果转化、制度创业等。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具体情境,实现大学积极治理的主体角色,必须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作用,湾区高等教育协同治理路径表现为大学与政府协同、大学与市场协同、大学与社会协同、大学与大学协同以及大学内部治理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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