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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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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2005,(1):4-6
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这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就司法领域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向本利记者发表了谈话。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明确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新的条款,表明人权成为国家的价值观,明确国家权力的宗旨,规定国家应当对公民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是享有人权的主体,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是义务的承担者。公共权力必须保护人权,否则,就是违宪。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以宪治国。这次宪法修改,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包括司法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赋予了新的使命。  相似文献   

3.
滕宏庆  段颖 《人权》2013,(6):14-17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人权司法保障”这一重要概念。同一天,中国以176票再次高票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这一时空上的历史性巧合,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视和国际社会对我国已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领域取得成就的肯定。在新的形势下,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亟需从法理和实践层面进行创新实现,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赵春光 《公安研究》2014,(6):5-9,64
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看守所执法管理代表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法治文明的能力水平,在完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承担着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伴随着我国法治文明的快速进步,全国看守所执法管理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看守所管理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看守所深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缘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相似文献   

5.
孙平华 《人权》2012,(5):42-45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此举被称为“人权入宪”。我国宪法首次对人权的明确宣示,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所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政理念的法典化。从此,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上升为中国人民和国家的意志。“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规定了实体内容,也对国家提出了义务要求,从而,“人权入宪”成为我国人权制度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确立,对我国的人权立法和完善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落实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点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6.
《人权》2014,(1):5-6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把人权的司法保障作为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针的具体措施,把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进就此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相似文献   

7.
张伟 《人权》2013,(4):44-45
在过去几届北京人权论坛上,笔者注意到了一些中外专家和学者提出的"中国式人权发展"这一命题,甚至有些国外的学者建议应将中国的经验推及世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扫除人权发展中的障碍。这些经验包括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法律制度;以国际人权条约为标准,不断完善中国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体制和机制;以国家规划的形式明确促进和保护人权的  相似文献   

8.
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要健全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要实行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缺席制度;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人权和民主法治密不可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人权保障日益加强。2004年修改的《宪法》第33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均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宪法人权保  相似文献   

9.
关于加强和完善生命权立法保护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矿难事故不断发生“,非典”、禽流感等致人死亡的疾病层出不穷,有关死刑犯的冤案也不时出现。这一切都与公民生命权保护的立法不足和不完善相关,我国应当加强和完善保护公民生命权方面的立法。一、立法保护公民的生命权是人大应当履行的宪法义务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宪法义务。从生命的重要性以及世界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的规定来看,生命权是处于首要和基础地位的基本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应当尊重和保障生命权,履行尊重和保护生命权的宪法义务。人大…  相似文献   

10.
刘波  尤国珍 《人权》2012,(3):20-23
人权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获得承认的价值体系之一,人权的核心在于人的生命与尊严。刑事诉讼法一方面涉及每个人关注的生命与自由,另一方面存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直接对话。如何消融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内生紧张性,实现对每个公民的人权保护,是我国刑诉法改革方向。本文将结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探讨我国刑事诉讼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制度伦理:人权保障的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颖 《人权》2010,(3):37-39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事业。2004年,我国以修正案的方式在《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不但消除了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的种种顾虑,而且也有利于政府转变管理方式,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12.
国际人权法与中国刑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成为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国际准则.我国已签署、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并且,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内容.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双重机能.国家承担的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  相似文献   

13.
孙平华 《人权》2012,(3):29-35
从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之后,我国政府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先后发表了多个有关人权的白皮书,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宪法原则上升为党和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有三个亮点:一是着重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秉承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立法理念,是本世纪我国人权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体现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相似文献   

15.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有三个亮点:一是着重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秉承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立法理念,是本世纪我国人权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体现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相似文献   

16.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一直以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具有控制侦查、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价值内涵.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侦查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内涵得以不断延伸.  相似文献   

17.
《人权》2005,(1)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了。我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今年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在新时期,发展的新阶段的重要法制建设内容之一,是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的意愿,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充分讨论,使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升为宪法原则,确认为国家的理念和价值,确立了人权原则在中国法律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突出地位,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  相似文献   

18.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应注重落实宪法精神,进一步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题,将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到地方性法规中去,促进我国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与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警察权力的“控权法”,更是一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人权法”,它体现了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现代行政法理念,更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可以说,充分体现人权精神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大亮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权精神首先体现在总则上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每一个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在积极与消极之间:司法审查哲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主体的司法哲学直接决定着司法审查是否启动及其最终结果是合宪有效判决还是违宪无效判决.司法审查哲学分为两种:积极主义和消极主义.这两种哲学立场在司法审查中彼此较量,从而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四类司法审查哲学样态,即典型消极主义、入口消极主义、出口消极主义和典型积极主义.在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司法审查时必须格外慎重.只要有可能,司法审查主体应该采取消极主义司法哲学,以回避与人大立法机关或政府行政部门发生价值冲突.而在非常必要之时则需坚决地择取积极主义司法哲学,使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得到实然的保障.这一切取决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真正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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