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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8,(5):32-33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2.
李配银 《半月谈》2004,(21):70-70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在工时制度上,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叫计件工作日,是指劳动者以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算报酬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  相似文献   

3.
一般来说,职务权力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第一,奖酬权。在通常情况下,组织的各种掌权者,都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着一些奖励下属和给予下属报酬等方面的权力。而且组织对运用薪酬和奖励一般都有正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相似文献   

5.
《时事资料手册》2000,(4):76-77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法律还同时规定,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事先订立了合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双方约定执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相似文献   

6.
《新疆人大》2014,(4):43-44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相似文献   

7.
<正>SDPR—2015—0020004鲁政办字[2015]4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9日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相似文献   

9.
专利之薪?——关于专利报酬说与专利制度激励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排他性地利用专利技术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利用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报酬),但专利本身不是报酬,没有市场的配合,专利毫无利益可言。同时,尽管专利制度赋予的潜在利益具有一定的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但发明创造属于技术活动,专利活动属于经营行为,两者具有不同的追求,发明不以专利而存在,专利不以开发技术为目的。严格地说,专利制度所激励的,是对专利技术的拥有和利用,而不是技术上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各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为严厉打击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相似文献   

11.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  相似文献   

12.
正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专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相关行业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专长和经验,在请托人向其行贿以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时,也可能同时要求其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个别公职人员,也企图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打法律规定的"擦边球"。本案就属于这种典型的以所谓劳务报酬的形式掩盖行贿受贿的情形。法律不能被亵渎,利用职务  相似文献   

13.
<正>东府[2015]10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21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61号)和《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保安员,“五·一”期间绒被驻勤单位安排加班三天,后单位通知我补休三天,我不同意补休,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单位却对我说安排补休就不再支付加班费。我该怎么办呢?保安员高雷高雷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三)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及社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三)项等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口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我国现行的《劳动…  相似文献   

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该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法》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该办法。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该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于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单位和自然人,从法律上规定了要予以奖励。如第二十四条:“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第七十一条也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金钱物质奖励安全,写进了国家法规。如今,对交通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驾驶员实施奖励已不是新闻,有的地方的奖励金额甚至突破万元。许多…  相似文献   

17.
第一,关于奖励的使用问题。对于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奖励不分次数。升级奖励是提升工资级别。奖励工作人员,应该经过群众评议,然后按照奖惩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如果同时给予两种奖励而批准给予奖励的机关又是两个机关时,应该由其中较高的机关一并给予。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可以定期进行评议给予奖励,也可以随时评议给予奖励。第二,关于降级、降职和撤职处分的使用问题。降级处分是降低工资级别。撤职处分是撤销现任职务。如果受撤职处分人员有本兼职务的,一般的应该只撤销其本职,不  相似文献   

18.
郝晶 《求索》2013,(3):191-193
当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解雇的合法性产生争议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解雇为非法时,解雇行为无效,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此时,被解雇日至复职日这段期间的报酬应如何计算及处理,是诉讼实务上重要争议点。我国劳动立法虽肯定劳动者于非法解雇期间的报酬请求权,但对补发工资的构成、解雇异议期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相关问题,或未予解答或规定尚有缺陷。应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务的经验,为遭非法解雇的劳动者的报酬请求权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9.
于浩 《中国人大》2013,(1):30-31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临时工",比少钱更痛的是心痛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劳...  相似文献   

20.
我国破产法在制度设计上强调了对担保物权的充分保护,但是破产程序涉及到众多利益的实现,劳动报酬权作为劳动者重要权利之一,也应当成为破产程序中给予保护的重点内容。担保物权和劳动报酬权同时作为破产债权,两者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突,法律应当化解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找到均衡保护的利益平衡点及思维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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