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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者延伸责任及国外相关立法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是循环经济立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有利于促使生产者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有利于促进废弃产品回收、再利用及处置的专业化。西方国家大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法律,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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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还存在着现行立法中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操作性等多方面的不足。应该从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增强其操作性等措施入手,进一步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相似文献
3.
广东电子废弃物监管活动存在着未建立规范的回收途径、未形成稳定的资金补贴来源、未建立电子废弃物集中处理场的监管规范以及未建立二手电子电器产品的监管法规等问题,原因在于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法制存在重大缺陷:立法思路仍为末端治理模式、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弱化及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担不明确。广东电子废弃物监管地方法制的创新应当以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理论为依据,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重点强化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尤其是生态设计义务与电子废弃物处理的行为责任,建立基于责任分配明确得当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吴珠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4):17-19,59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循环经济这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显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循环经济法》(草案)已经初现轮廓,但是客观地讲我国从引入循环经济至今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制和指导它的运行.在分析研究现有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对不适应新环境的法律规范应当及时调整、修订;在法律制定之外,应当确立贯穿法律体系的循环经济法律理念;此外,除了生产者责任之外,对消费者责任也应当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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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梅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6):40-43
适用产品责任的产品应包括普通工业品,初级农产品、无形产品,建设工程不动产.界定产品是否构成缺陷,应以其能否提供正常使用所能期待的安全性,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为标准.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及因使用产品而受损害的第三人都是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义务.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直接责任的承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最终责任上,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6.
对产品责任立法中产品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定产品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是指什么,这对是否承担产品责任至关重要。“产品”一词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两栖词语,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基点,其范围的宽泛与否从侧面反映了一国的经济发达水准与公共政策,是平衡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科技实力雄厚并拥有一套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的美国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产品的内涵与外延持放任态度。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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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注意义务是侵权行为法上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在产品责任中的特殊表现,已为大陆法和英美法各国所肯定,欧盟92/59号[产品一般安全]指令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安全注意义务.产品安全注意义务可分为提供产品前的安全注意义务、产品销售中的安全注意义务和产品提供后的安全注意义务.我国法律缺乏对产品提供后安全注意义务,如售后警示义务和产品回收义务的规定,应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华纳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法中的基本概念。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何正确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首先考察若干国家的法律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并与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加以比较,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对产品缺陷的概念加以修改,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增设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求具备产品缺陷、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观恶意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的健康损害等要件。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立法可以设定一些参考因素和上限数额,在弥补受害人损失、惩罚不法生产者的同时保证司法公正地实现。 相似文献
1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86-91
缺陷产品自身损害不是对所有权的侵害,也不是纯粹经济损失;属于合同法领域而不属于侵权法领域,不构成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能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破坏现有法律体系,扩张侵权法的适用。缺陷产品自身损害应该寻找合同法上的救济,扩张适用现有的三包制度,对生产者施加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产品责任的立法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除民法通则对产品责任给予原则规定外,其他都是以单行法的形式来规定产品责任。随着1993年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一系列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和法令的颁布,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趋于成熟。但作为新的法律领域,与国外及国际上相对完善的产品责任法相比,我国产品责任法在法律体例及内容方面尚不够成熟、不够科学严谨。 相似文献
12.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涉及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然而,这三种责任之任何一种均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需要。因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原因包括驾驶员的操作疏漏和自动驾驶系统的产品缺陷。为化解这一困境,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只是法律上的“物”,按照有无人类驾驶员参与的区分,分别适用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责任。应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在机动车保有人、交通事故受害者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之间取得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案例分析法,考察了瑞典实施“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PR)”之前和之后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的内部构成、运行机制,指出押金返还制度和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PR)是瑞典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文章还分析了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刘蔚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2):81-89
缺陷产品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缺陷产品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赔偿 ,一般均包括在各国际条约和各国产品责任法损害赔偿范围之内。但对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及纯粹经济上损失、惩罚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 ,有关国际条约或各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及其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在产品自身的损害及纯粹经济上损失上主要有三种观点 ,即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 ,其中折衷说较为合理。在我国法律中应规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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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最后指出,我国应从绿色GDP核算制度、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科技研发促进制度和抑制废物形成制度、循环名录、循环目标及循环程序制度、技术与工艺标准及技术性指导制度、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政府扶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信息化建设制度等10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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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王译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5):16-18,41
在我国产品责任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满足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效地提高产品的质量。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应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的规定,突出该制度在填补被害人所受损害、惩罚侵害权利的行为、阻吓侵害行为再度发生等方面的特性,进一步明确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件:以故意、恶意或完全漠视他人权利为主观要件;侵权行为具有不法性和应受谴责性;侵权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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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复苏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基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经济与环保的双重效应,其政策实施方案是促进经济复苏举措中有利于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应从推进家电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在生产者环保责任、行业规划与支持政策、信息管理、环保法规宣传与执行等方面做出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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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晓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65-6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第76条是构建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础,应予充分肯定,但其不足或可商权之处不应忽视。其中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是有悖于保险原理的。该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间亦存在着矛盾的规定。我国应借鉴他人之成功立法经验,完善交强险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