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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关注。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应该包含的五个基本构成要素中,监护事项国家决定法律规范、监护监督法律规范、亲权强制终止法律规范和国家代替位监护法律规范是构成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核心要素,也是判断一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发展程度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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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中的问题折射出法律上的缺陷.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实施家庭保护并非可以"无师自通".他们在履行其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这方面的教育和必要的指导造成的,而且很难靠家庭自身的力量予以解决.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建立怎样的制度保障、监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其职责?对于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人采取怎样的惩戒措施?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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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的特殊性决定了建立未成年监护人监督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子女本位"的立法趋势的决定了其建立的必然性,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决定了其建立的必须性。笔者提出,在我国对未成年监护人应建立监护监督人和监护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体制,它们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同时建立对未成年监护人的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使未成年的监护人能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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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34-37
二○一六年二月十五日宁政规字[201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有效投入,不断提升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服务水平,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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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上存在着社会认知程度低、立法与社会发展脱节等诸多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社会开始进入复杂多变的转型期,社会稳定性不断降低。大量的未成年人开始处于无人监护或者不合格的监护状态下,各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保障我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青少年能在安全适当的监护环境下健康成长,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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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宪法、普通法及特别法三个层面实现的,但由于主要担负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民事法律存在的不足,导致了实践中对涉及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事件的处理不力。鉴于此,有必要通过在婚姻法中设立亲权制度以及完善《民法通则》中的监护制度来改变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权利保护不力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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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全面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走规范化、制度化道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构建从立法层面作出了顶层设计,但是应当认识到,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依然不够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应当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保护维度为框架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以国家监护责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前置性赋权保护为构建基底。当前六个维度的保护各有进展又有不足,家庭保护初成体系任重道远、学校保护内容庞杂需要清晰定位、社会保护要形成社会共识、网络保护亟待细化、政府保护要做好行政支持、司法保护应做好法律衔接,基于上述现状,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构建路径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搭建内部链接机制、做好未成年人素养培育、构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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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9)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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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4):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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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外出流浪是当代经济社会的一种现象,其社会危害性很大。未成年人流落社会是与监护缺失、教育不当、家庭贫困和解组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虽然流浪未成年人是行为的主体,但不是责任的主体,造成外出流浪的潜在原因不是未成年人自身,而是政府、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能力的缺陷。那么,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继续蔓延?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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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正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5):72-83
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接触型和非接触型犯罪,以接触型强奸犯罪为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犯罪使用的网络媒介呈多样化特点,被害人主要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犯罪手段以非强制手段为主,犯罪地多为旅馆、行为人住所等场所。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刑法惩治不力,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旅馆经营者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查验和强制报告义务,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水平不高,监护人监护不力,学校和家庭普遍缺乏性教育,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刑法应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进行专门规制,相关法律应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旅馆经营者应有效落实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和强制报告义务,家长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护,学校和家庭应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性教育,学校应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保护等,以预防和惩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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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最初容身于福利制度之中,后与专门儿童福利机构逐渐分离,并进一步发展完备起来。当代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基本内容、审判组织、管辖范围、程序保障等均具有一定的特色,这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提供了基本启示:未成年人司法不仅包括对"罪错少年"的特殊惩戒与保护,更应包括以儿童与家庭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以理性的儿童观为基础,通过司法与福利制度的合理功能分区与合作,在亲权不明、监护存在纠纷或失当时启动民事司法程序,通过专门法院的审理促成监护功能的实现,以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