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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在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即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是将"应当通知对方"作为单方请求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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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合同仲裁协议制确立的决定因素是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该法第217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以及“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情形之下,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这一规定,要求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时首先要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如果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可以立案受理;如果不存在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便无权受理.这种仲裁协议实际上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依据,表明当事人舍弃诉讼途径,而愿意依从仲裁程序解决其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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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面对面”
“刚刚片子里治革企业负责人说,温州不让办,他找了退路来到丽水.在下游被禁止的企业,为什么作为上游的丽水还把他们引进来?”浙江省人大代表陈荣昌在看完浙江卫视制作的《丽水:皮革厂“异地重生”,河流成了“五彩溪”》专题片后,第一个起身发问.
面对温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在治理污水上的“闪烁其词”,“摇摆不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卫视首席主播许婷步步追问:“为什么之前你们的承诺没有兑现?那么计划何时兑现,请明确告知截污纳管时间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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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间裁决”也已经写进了不少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里,“中间裁决”的案件已不陌生,但各个仲裁委的规则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我国《仲裁法》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这样导致同样的一份裁决,在这个仲裁机构被称为“中间裁决”,在另一个仲裁机构可能被冠以“部分裁决”或者“先行裁决”等等,并且在实践中还可能使案件陷入两难境地。本文就此问题抛砖引玉,以期仲裁同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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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商事仲裁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舞台上,应当以什么样的角色定位去发挥作用,是社会(中介)组织,是企业,还是执法部门?目前我们的仲裁工作在发展的道路上是否存在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这些问题对于相当一部分民商事仲裁机构而言,不仅仅是一般性的认识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影响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值得法律界、经济界、仲裁界人士乃至政府相关人士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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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法院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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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仲裁制度是一项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性质上,仲裁既非司法行为,也非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法律服务;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仲裁费是在统一、开放、非垄断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服务性收费。目前,我国将仲裁机构仲裁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既缺乏充分的依据,背离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应当进行改革。文章认为,我国仲裁机构仲裁费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企业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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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言类似的劫持案件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甚至可能出现群体人对群体人的劫持,甚至恐怖劫持。可是我们想过没有,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出在哪里?而一旦发生了,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准备好了吗?”专家忧虑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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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侵害公共利益现象,新民诉法增加的第55规定。但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院能否为公共利益说话?如何为公共利益说话?案源在哪里?本文阐述民事行政检察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指出民行检察保护公益的案源困境并分析民行检察保护公益的案源范围,以期为破解民行检察保护公益的案源困境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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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是理想 是旗帜 是境界——武汉市公安局“命案必破”的实践与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怎样理解“命案必破”?武汉市公安局认为:“命案必破”是一个工作目标,解决命案破案率不高的问题,发生的命案要努力做到全部破获;“命案必破”是一个工作要求,解决破案决心和信心不足的问题,侦破命案没有退路,不能留有余地;“命案必破”是一个工作过程,解决追求破案结果韧性不够的问题,集小胜为大胜,由局部胜利到全局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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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追问:中国仲裁机构的现状到底有多复杂?中国仲裁机构的现状很复杂。这一点,几乎任何一个对中国仲裁有所了解的人都会表示认同。但是中国仲裁机构的现状到底有多复杂?即便是长期在仲裁机构工作的人,也很少有人能够做出比较准确、全面的并且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描述,大多只是停留在一种模糊的印象或直觉的判断上面。很显然,无论是探讨仲裁机构现实的改革方案还是进行富有深度的仲裁理论研究都离不开对中国仲裁机构复杂现状的准确判断。那么,我们在观念上到底应该如何去理解和认识仲裁机构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又该如何去把握甚至驾驭这种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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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门仲裁机构”既强调“仲裁”,也强调“多门”,强调专业性的同时强调多样性,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仲裁机构要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著名的仲裁机构,一定要把“令人满意地解决争议”作为宗旨;为此目的,如何实现其专业性和多样性就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上主要仲裁机构及其提供服务的模式作简单介绍后,分析了多门仲裁机构所应具有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并对中国仲裁机构的发展可以和可能出现和采取的模式作一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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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仲裁机构组建已近十年,在过去十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基本完成了一次创业,目前正开始更为艰苦的“二次创业”。本文首先简单回顾了一次创业向二次创业转变的过程,然后从仲裁融入市场经济、服务市场经济;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树立品牌;走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之路;重视网上仲裁以及仲裁理论研究等几个方面对二次创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对二次创业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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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谢晖先生《法学家:文化品位、学术品位及其实现条件》一文,感慨颇深。谢晖先生提出了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为什么我国法学家总是围绕时事变迁转圈子?为什么相当多的法学家总是以论证某一政策、法律甚至领导人的著作的合理性为其使命?为什么一部法律颁布时法学界一片欢呼,赞美不迭而颁布后漏洞百出,或前后矛盾时法学界才出来予以补救?为什么法学家对国家行为的干预能力和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们相比如此式微?”他认为在内因上是由于法学家“没有练好干预国家行为的理论内力”。“还没有在高品位文化素质下为中国改革设计出明晰的法律思路”。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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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必须要有将这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 ,即仲裁协议 (条款 )。仲裁庭对一个合同争议作出裁决时 ,必须而且只能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条款 )所明确指称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进行。因此仲裁协议 (条款 )所明确指称的“合同”二字———是指反映这个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载体 (合同文本 ) ?还是这个书面载体 (合同文本 )所反映的合同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应当是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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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2)
我国仲裁机构法律功能的不断扩张已成为阻碍我国仲裁法制进步的瓶颈。不断强化的仲裁机构法律功能,主要表现为仲裁机构性质决定仲裁裁决国籍、仲裁机构行为决定仲裁裁决效力、仲裁机构侵蚀仲裁权决定管辖权异议、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等。同时,制度展开与实践运行不断挑战并异化立法,仲裁机构规范呈现碎片化趋势。以机构仲裁为中心的仲裁制度、将仲裁机构类比法院、忽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是仲裁机构法律功能被强化的主要原因。其后果是影响仲裁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也是仲裁诉讼化、行政化的根源。修法应以弱化仲裁机构的法律功能为核心,提升“仲裁庭”和“仲裁地”的法律功能为重点。具体路径包括删除仲裁机构分类、弱化仲裁机构介入仲裁程序的权力、虚化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影响等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