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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一年第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商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逾期失效。部长石广生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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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38号现将《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0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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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23)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重要商品进口的宏观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大宗原材料和敏感性商品进口情况,并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计委负责对全国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主管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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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经贸委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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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16)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5号根据国务院批准我部发布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发布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艾知生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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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2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二○○一年第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逾期失效。部长石广生署长牟新生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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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2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二○○一年第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逾期失效。部长石广生署长牟新生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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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34-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二○○二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二○○二年二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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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经贸委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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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21)
一、为贯彻中央人员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之建筑工人调配暂行办法,除按原办法条款执行外,并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订本省关于建筑工人调配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二、私营营造厂、建筑业、手工作坊及一般修缮单位需要调配劳动力或到外地招用工人时,应根据工程任务造具劳力调配申请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劳动部门或兼职部门批准后,可酌予调配一定的劳动力,如在所在市登记之失业工人中招用临时工十人以下者,可自行招用;如招用长期卫及十人以上之临时工人时,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后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三、凡建筑工人在一万人以上的城市,均应成立劳力平衡委员会,按轻重缓急,决定劳动力平衡调配计划,交由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四、各建筑单位均须根据国家批准的施工计划按期编造年、季度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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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9)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命令发布之「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县城以上城市、工矿区及人口在二千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半数的集镇,均应遵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一律实施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的供应制度。集镇常住人口在一千人以上不足二千人,非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及人口在三千人以上,非农业人口不到半数者,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人口不足上述规定之集镇,有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制度条件者,亦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凡居住在市镇辖区内的农业人口,如农民、菜农、棉农、菓农及种植其他技术作物的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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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0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署长钱冠林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