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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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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承继共同正犯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亚刚  何荣功 《法学家》2002,(4):42-45,102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有关地区的刑法理论上,共同正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者。根据共同意思成立的时间,共同正犯又可分为共谋共同正犯、偶然共同正犯和承继共同正犯,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关于承继共同正犯的法律性质和成立范围,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  相似文献   

2.
中国的刑法总则中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概念。日本刑法只规定了共同正犯的概念及其处罚。而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判例确立的概念。反对共谋共同正犯的观点曾一度占据主导地位,但判例很早便肯定了共谋共同正犯的存在,日本学界现在也基本上不再存在异议。本文从中日两国的刑法比较入手,对日本刑法中的共同正犯以及中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进行了解读,对于日本刑法中关于区分正犯与共犯问题,以及对于有关共同正犯以及共谋共同正犯的各学说、理论进行了介绍并予简单的评析,进而从正犯与共犯的区别这一角度来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刘明祥 《法学家》2022,(1):143-155
主张我国刑法也是采取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的论者,有的认为我国《刑法》第25条、也有的认为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并以此作为我国刑法采取区分制体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均不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不仅在这两个条文中找不到“共同正犯”或与之含义相同的词语,而且对这两个条文所指涉的犯罪参与人,也没有类似德、日刑法“依正犯处罚”的规定;况且,采取单一正犯体系的我国刑法,并不会有区分制体系的刑法所特有的那种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区分制体系下须用共同正犯的规定和理念来解决的定罪处罚难题,在我国的单一正犯体系下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4.
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判例确立的概念。日本刑法只规定了共同正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共谋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就犯罪的实行进行谋议后 ,由其中的一人或数人实行谋议的犯罪 ,没有具体实行的谋议人与具体实行的人都作为共同正犯予以处罚。共谋共同正犯以共同正犯处罚的理论根据何在 ?日本刑法学界为此提出了多种理论来解释共谋共同正犯的正犯性。本文对其各学说、理论进行了介绍并予简单的评析 ,希望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刑法共同犯罪理论中特有的概念 ,是共同犯罪中共同正犯的一种形式。我国刑法理论对其关注的不多 ,且有些问题尚无一致的看法 ,但我国刑法总则对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规定 ,以及刑法分则对属于“共谋共同正犯”的犯罪现象亦有规定。本文对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根据进行了回顾 ,并对其法律性质以及条件和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陈家林 《法律科学》2006,24(1):79-84
共同正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立法实际,采用形式的客观说来界定共同正犯的概念更为可取。就共同正犯的性质而言,它是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中间类型,既有正犯的属性也有共犯的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正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相互的共同正犯与附加的共同正犯、累积的共同正犯与择一的共同正犯等共同正犯类型,我国学者研究较少,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7.
试图用德、日的行为共同说来解释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不仅是行不通的路径,而且其理论根据也不可靠。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之所以不能用行为共同说来解释,归根到底是因为行为共同说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的产物,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德、日刑法中的共同正犯或共犯必须在定罪阶段(犯罪论层次)确定,而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则是在量刑(处罚)阶段才涉及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刑法中的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的犯罪形态。在身份犯的场合,应结合身份犯理论,探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身份犯与共同正犯的关系,具体包括有身份者联合且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共同正犯,有身份者联合但并未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构成共同正犯,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以及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以此推动刑法理论关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研究,促进司法实务中相关问题的合理解决,得出符合正义理念实质要求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20,(1):134-153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10.
过失共同正犯是否成立,是刑法领域颇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由于对共同实行意思的理解不同,西方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与限制肯定说三种学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但抓住过失犯和共同正犯的本质特征,从立法论的角度仍有探讨过失共同正犯成立合理性与可行性的余地。  相似文献   

11.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正犯,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颇有争议的问题。过失的共同正犯肯定说与否定说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体系的产物;肯定说不仅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与区分制的体系相冲突,会动摇区分制的根基;否定说视共同过失犯罪为同时犯,不仅与同时犯和单独犯的理论不符,而且存在无视犯罪的共同性的明显缺陷。我国刑法采取单一正犯体系,不能用德、日的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或否定说来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按单一正犯的解释论,不仅能克服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弊病,而且能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更合理地处理共同过失犯罪案件。对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按单一正犯理论不难做出合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2.
陈蕾 《法制与社会》2014,(10):26-27
承继共同正犯理论为德日刑法理论的组成部分,非我国法定共犯类型,然而现实生活中共同犯罪错综复杂,对于此部分理论研究势在必行。承继共同正犯属于事中共犯的一种特殊形式,承继共同正犯理论的适用范围和刑事责任承担在理论中都有争议,本文通过对承继共同正犯理论的解读,对上述争议问题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3.
论德日刑法的犯罪支配理论与共谋共同正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红艳 《河北法学》2011,29(9):176-183
正犯与共犯如何区分是长期困扰欧陆法系刑法的一个理论难题,而犯罪支配理论则是欧陆刑法中区分正犯和共犯的重要学说之一。犯罪支配理论认为正犯指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具有操纵性犯罪支配地位的人,而共犯只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边缘角色,不具有犯罪支配地位。源起于德国的犯罪支配理论不仅能够有效区分正犯和从犯,也能对在日本风行一时的共谋共同正犯提供理论依据,从而深化欧陆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以便更好满足刑事司法实践之要求。  相似文献   

14.
共同正犯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对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共犯现象的科学概括。勿庸讳言,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正犯的研究尚是一个薄弱领域,大多数刑法学论著都只是在共同犯罪的形式中简单地提及共同正犯(简单共犯),而未加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5.
主犯正犯化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明祥 《法学研究》2013,(5):113-124
刑法学界近来出现了将我国刑法中的“主犯”与德日刑法中的“正犯”等同化并用“正犯”概念代替“主犯”,即“主犯正犯化”的倾向。但在犯罪参与体系上,德日刑法采取的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与从犯的单一制,这就决定了“主犯”与“正犯”概念有重要差异,不能用“正犯”代替“主犯”。主犯正犯化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单一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区分制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既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我国所采取的单一制的优越性。主犯正犯化的隐患是从根本上否定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参与体系,导致我国刑法失去公平合理处罚共同犯罪人的优势,使简单问题复杂化。  相似文献   

16.
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片面共同正犯是否可以单方面成立共同犯罪 ,在中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本文从共同正犯的理论基础着手 ,评析了大陆法系共犯学说和我国理论上关于片面正犯的各种观点。根据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阐述了片面共同正犯可以单方面成立共同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并对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作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7.
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作者探讨共同正犯的相关问题 ,提出共同正犯是共犯类型 ,并对国外刑法理论关于共同正犯理论的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意思主体共同说进行了评析 ,提出了共同正犯成立的基本范围 ,分析了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和实行行为形态 ,并就共谋共同实行行为、继承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自己观点。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之下,将共同过失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作为共同正犯处理,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背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会导致共同正犯认定标准的松弛,人为扩大共犯处罚范围的后果;在现行刑法理论之下,对于所谓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便不作为共同正犯,也能做出恰当的处理。  相似文献   

19.
钊作俊  王燕玲 《法律科学》2008,26(2):115-123
作为共犯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承继共同正犯既具有共同正犯的一般特征,又与一般的共同正犯不无差异。基于学术立场和共犯观念的不同,刑法界对承继共同正犯的理解自然不同,进而导致在一些个案的处理上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影响了案件定罪与责任的妥当性。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承继共同正犯的概念及其特征、类别及其学说对立进行了初步研讨,以期对中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些微影响。  相似文献   

20.
陈毅坚 《中外法学》2010,(5):784-799
<正>一、德国思路:预备阶段行为贡献的共同正犯性在预备阶段通过单纯的共同谋议行为参与犯罪计划,但并未着手于犯罪实行的共谋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日本刑法判例和学理通过"共谋共同正犯"的范畴,肯定参与共谋者成立共同正犯。与此类似,在德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可以预备行为参与他人的实行行为,进而承认其在预备阶段提供的行为贡献成立共同正犯性,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刑法教义学虽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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