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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1996年修订《刑法》时即存在争论。我国1997年《刑法》第30条明文规定"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争论并未因此而停止。通过对"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争论"和"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得失"的评析,可以看出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弊大于利,因而虽有规定,却没有执行,实际成为置而不用。据此,"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中的"机关"一词还是取消为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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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据此,单位犯罪的案件所承受的刑罚只能科以罚金,而非主刑。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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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4):99-113
单位犯罪的"单位"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主体,是因为其有独立的人格,处罚单位可形成犯罪的抑制与预防功能,以及刑法不得忽视法人实在论的公共政策命题。基于此,应当承认一人公司可以成为犯罪主体。鉴于我国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罪刑标准大多差异悬殊,为防止自然人不当减免刑事责任,在部分场合应当否认单位犯罪人格。单位人格否认的刑法教义学根据是间接正犯理论,即自然人利用无犯罪故意的"工具"单位实施犯罪。单位有无被自然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判断的关键是有无形成独立的意思,判断的资料是单位的财产、业务与人员是否与控制人出现混同,以及有无单位守法文化、是否制定了单位适法计划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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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以单位名义”和“为了单位利益”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非判断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可靠方法。犯罪以何种名义实施这种犯罪的外在表现形式,不能表明犯罪意志的归属。“为了单位利益”不是单位犯罪的本质要素,但是从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区别的角度上看,“为了单位利益”对认定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以“为了单位利益”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单位犯罪的大多数场合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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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对单位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加以分析,浅谈确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以及相关处罚等问题加以阐述,并建议多进行这方面的探讨,最终使单位自首制度日趋完善,并得以最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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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单位集体实施的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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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长乐市某液化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于2002年上半年,以股份的形式签约合同,自行成立联营协会,以统一进货、统一售价。14个单位根据销售量的大小划分股份的多少,共21.8股,每股预交联营协会2万元作为押金。联营之后通过14个单位负责人集体开会,制定了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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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但是,笔者认为,不论当初的立法原意如何,刑法中单罚制单位犯罪的规定应及时加以修正,即刑法中所谓的单罚制单位犯罪并不是单位犯罪,刑法中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单罚制单位犯罪,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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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2):110-12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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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不是个人主义的团体,而是整体主义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农民集体成员的表决行为不是个人主义的决议行为,而是整体主义的“农民集体决定”。当在集体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时,农民集体要按照村民自治的基层治理结构来行使集体所有权,即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农民集体决定,而不是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的行使逻辑来构造农民集体决定。农民集体决定具有与决议行为类似的意思形成和效果发生机制,且参与农民集体决定的集体成员个体也是通过意思表示来实现意志并遵循程序正义要求的,故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适用团体决议行为的相关规则,在召集主体、参与主体、需要决定的内容的形成、对表决结果的要求等方面构造明确的适用规则。农民集体决定的形成采取多数决方式,遵循民主原则。如果未形成有效的意思表达程序或者意思表示并不存在,则无需进入对农民集体决定是否有效的价值判断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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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63条、第389条、第393条、第391条设立的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件,是各类行贿犯罪的必备条件,是认定各类行贿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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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A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与该公司员工、被告人李某某密谋成立自己的公司,生产、销售与A公司相同的产品,为此开始各自收集在工作中掌握的A公司的技术信息。2011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从A公司离职,并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各自在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技术信息资料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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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月下旬,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长春召开。年会围绕单位犯罪基本理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和《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论与实务等三大问题展开研讨。与会专家学者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结合域外的刑法理论与经验,就我国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发表了许多有益的看法。年会共收到论文230余篇,本刊选择年会论文中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集中摘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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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刑罚体系的探究--以单位刑事责任的追究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7年新刑法中确立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存在罚则不统一、刑种单一的缺陷,限制并妨碍了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有效追究。通过对刑法分则中规定的适用单罚制的单位犯罪进行分类,并据此深入分析,运用"社会契约论"和"主体双重性"理论,在限制性剥夺犯罪单位对其组成成员以及社会履行基本义务的能力的基础上,重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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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单位犯罪的场合 ,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而上述组织体中的自然人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中特定的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在于 ,其具备负刑事责任的基础和有利于抑制单位的犯罪。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只能是对该单位犯罪这一事实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在其具体范围的认定上 ,因单位领导体制不同而应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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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应然的角度看,单位累犯应当成立。从实然的角度看,在现行立法的条件下,单位累犯无从成立。将现实中发生的单位屡次犯罪现象认定为单位累犯,既缺乏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也无法操作。从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对犯罪单位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的角度看,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之下,尽管单位累犯不能成立,但是,其直接责任人员仍可以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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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立法完善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2010,(25):92-95
我国颁布新刑法之后,以进取性姿态连续出台了四个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逐步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规制力度,统一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但这些司法解释尚存在一些不科学性、不协调性和不合理性,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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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至28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在大连举行,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代表,就“加强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研讨。针对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
涉贪赃款赃物“漂白”转移境外记者:腐败犯罪资产是如何被转移到境外的?追回这些资产对打击此类犯罪意义何在?反贪总局负责人:在日益严峻的反腐败工作形势下,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潜逃前,必定想方设法隐匿或转移,尤其是向境外转移赃款赃物。通常情况下,他们以洗钱方式将赃款赃物“漂白”或变现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