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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台湾和祖国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自从1945年台湾光复后就一直保持完整,“两岸一中”是现存事实,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法理基础和两岸人民认可的合法性。国际法中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不是时等和并排关系。而是主次和“母子”关系。一个中国之主权不容分割,在国际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但在主权共有的基础上两岸人民分享主权权利;国际法从未对“中国”这一国家承认发生变化.只是对“中国政府”的“政府承认”有过变化;国际法规定“政府继承”是新政权对旧政权在所有影响国家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事务方面的替代.  相似文献   

2.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公然入侵主权国家 ,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以中国为代表的爱好和平的国家坚决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 ,并对北约的侵略行径进行了坚决的谴责。今天 ,暂时看科索沃危机已经解决 ,但人们还是不禁要问 ,国际上围绕主权和人权的关系为什么有不同的回答 ?考虑国际法关于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的规定 ,可以发现导致上述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国际法关于主权和人权规定上的自相矛盾。国际法虽然既规定了主权原则 ,又规定了人权原则 ,但这两个原则是依据两个不同的前提规定的 ,其中 ,主权原则规定的前提是国家 ,人权原则规定的前提是整个人类 ,而二者在现实中的不统一便引发了国际上的一系列争论与问题。为解决这一冲突 ,应将主权原则与人权原则统一于国家第一的前提下 ,在首先坚持主权原则的情况下 ,让每一个主权国家承担起保护人权的义务。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法理学原理为基点对国际人权的历史沿革、法律界定、运作限度以及美国“人权外交”的理论依据作了全方位的探讨。作者认为,国际人权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同少数西方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相互合作、长期斗争的产物,是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国际化的产物,是对传统的权利框架的一种突破和发展。国际人权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法律的范畴,它依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双重结合而存在,且由两者的双重限约而生效。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相互协调和双重保障使国际人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运作有效的权利形式一基于对美国“人权外交”理论依据的考察,作者认为,“人道主义的干涉”这一国际“例外”主义原则就是美国“人权外交”的理论依据,而这一原则实际上并没有为现代国际法学家们所接受并纳入国际法的正式条文中,所以它不具备国际法的效力和权威。因此,美国“人权外交”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国际外交实践。  相似文献   

4.
"台独"言论之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上国家概念的混杂 ,为国际上某些分离势力提供了理论上的方便。国际法的理论和国际社会的实践都支持主权是国家概念的实质要件 ;依据正确的国家概念 ,台湾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 ,而是中国的一部分 ,台湾当局也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当局。  相似文献   

5.
国际人权法上个人申诉不同于国内法上个人申诉的概念,一般用“个人来文”一词代替.国际人权法上个人申诉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前提条件:其一是国际法上承认个人申诉权;其二是国际法上承认个人拥有程序行为能力;其三是个人权利在国际法上具有可诉性;其四是国家承认个人在国际法上的申诉权并接受国际个人申诉机制的管辖.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中承认的主体是国家的政府。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具有密切关系,政府承认是核心。“宣告说”与“事实主义”是一致的,“构成说”与“正统主义”是一致的。“宣告说”或“事实主义”较为合理。承认更主要是个政治问题,会引起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自决权不是"台独"的国际法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闹“台独”的人试图以国际法上的自决权作为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国际法依据 ,对此我们有必要弄清“台独”的性质和自决权的适用范围。“台独”的性质既不是“解放”,也不是“分立”,而是“分离”。自决权的适用范围或内涵仅限于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和独立的权利 ,并不包含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人将这个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从这个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利 ,不适用于“分离”。因此 ,“台独”企图以国际法上的自决权作为根据 ,“无论是从“现行法”、“应有法”的角度 ,还是国际法实践上都没有依据。  相似文献   

8.
菲德罗斯认为国际法现在本质上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但将发展为“人类的法律”,这表明了国际法从主权定向转为人权定向的观点.人权的兴起对国际法产生深远影响,带来了人权国际法分支、对一切的义务观和国际刑庭等新的变化,也在不使用武力、保护的责任、个人的国际法地位等方面产生了与主权的博弈.主权导向的国际法仍将具有强大的力量,而人权定向则根植于现实的需求并将成为国际法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看,主权和人权也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类的法律”是对“国家之间的法律”的发展和超越而非否定.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群岛和群岛国、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通行和海底区域等几种海洋区域和制度,根本没有所谓的“国际空域”和“国际海域”的规定和制度。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属于特定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该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专属经济区上空地位比拟适用海洋法中相应海域的法律地位。在海洋法的制定和发展过程中,明确地使用将领海上空的领空地位和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地位,类推适用于专属经济区上空地位的处理方法。美国E—P3间谍飞机在我国南海专属经济区上空撞击我军军机并侵入我海南三水机场的严重事件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的侵略行为,是对国际法的践踏,应承担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10.
“合法性”是国际联合军事演习(简称国际联合军演)得以顺利举行的重要基础,其内涵应包括:其一,国际联合军演应具备国际法不禁止、国家间达成合意和国内法授权三个方面的法律依据;其二,国际联合军演还应不违反国际法的一些限制性要求,如不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构成非法武力使用或威胁、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和主权权益、不构成对他国内部事务的干涉以及不违反其他法律原则或强制性规定等。  相似文献   

11.
科索沃于2008年2月17日宣布独立.有些国家认为科索沃独立是科索沃人民行使民族自决权的结果.民族自决权包括对内民族自决权和对外民族自决权.对内自决权是各族人民都享有的权利,但对外民族自决权仅是特定民族享有的权利.对一个国家的承认会产生一定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因此国家承认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我们应当支持对合法成立国家的承认,反对给予违反国际法原则而出现的国家的承认.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有关个人国际法地位的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对构成国际法主体各个因素进行分析,认为个人通过国际人权公约享有国际上权利,承担国际法的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拥有一定国际求偿能力,因此应该承认个人在国际法上具备了有限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和作用,法学界历来就有“构成说”与“宣告说”两种意见。前者主张“国家承认”是新国家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后者主张“国家承认”只具备形式上的宣告意义。事实上,“国家承认”就其性质而言是一项法律行为,在新国家取得国际法律地位上具有构成性的重要作用。提倡“构成说”,反对“宣告说”,有利于我国在现实外交斗争中排斥分裂势力,维护祖国统一。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法上直接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被称为具有国际人格,即一种得到法律承认的、作为国际法律体系的主要参与者的身份。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是国际人格者或称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被认为能够拥有国际人格,是国际法在20世纪的一项重大发展,并成为现代国际法的特征之一。本文简要回顾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人格确立的历史;探讨国际法学界目前有争议的、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人格的法律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判断国际人格的三条标准。  相似文献   

15.
一、国家主权和经济全球化的涵义及问题的提出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不破坏其他国家权利及国际法原则和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本国的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包括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对内的最高权指国家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和领土外的本国公民和本国财产拥有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对外的独立权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自主权、平等权和自卫权。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最本质的属性,是构成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6.
近期美国在南海频繁的"航行自由"实践,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权益和国家安全利益。从管辖权分析,中国在南海的管辖权依据主要为"历史性权利",中国"历史性权利"的主张符合国际法的构成要件,美国对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解读在国际法上并不准确,同时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判决也不能影响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美国军舰在通过中国南海水域时需要尊重中国的主权和安全权益,在外国军舰危害沿海国利益时中国的管制措施符合国际法,在执法方式上也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与美国的质疑相反,中国的岛礁建设活动能够保障航行自由和提供航运公共产品;美国用军舰主张航行自由破坏了南海的航行环境。  相似文献   

17.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司法协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其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可以兼顾诉讼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内国主权,因此,各国都不是无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原来及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剖析,指出我国现行制度还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这一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欧盟将航空业纳入其排放交易计划,违反了多项国际协定和习惯国际法。主权是航权交换的基础,也是环境秩序的法律基石。尽管航权交换活动和环境权的保障必然给主权带来限制,但不影响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核心和基石的地位。对主权的限制只有建立在国家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才不违背主权原则的核心。欧盟的环境措施超出其管辖权限,因缺乏域外适用条件并且违反国家意志而涉嫌侵犯主权。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要求原告必须与损害事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随着环境法理论的发展,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利害关系进行了扩大解释。许多国家不要求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原告必须有直接的经济损失,只要受到影响,即使只是“美学上的损失”也具备了权利主体资格。国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传统的受害人,还包括受到影响的人和组织。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能成为国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权利主权。在迂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在权利主体方面取得一些突破,但是法律上的障碍是明显存在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国际法中并不意味着新国家的成立,而是新政府的成立。是"建立国家"还是"推翻反动政权,建立新政府"直接关系着新中国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国际法中的"继承",更关系着国家的统一。《毛泽东文集》作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载体,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中国集体领导人尊重史实,以符合国际法的标准和逻辑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统一台湾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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