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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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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侵权诉讼中当事人诉讼的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性理论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对于医疗侵权这类特殊侵权案件,我国从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当事双方举证能力的差异以及法律的公平价值的实现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两个主要原因,然而对于倒置后医患双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很多人并没有正确地理解;对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很多学者侧重于法理上的研究,鲜有学者从政治史上来寻根问源.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在政治制度史上的实践范例就是中国古代的"风闻言事"制度.  相似文献   

3.
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纠纷在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的特殊性,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权利得到了良好的保护,但也有可能使非危险行为人承担起本不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这与法律保护一切合法权益的本意相背离;本文就此种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利与弊及其解决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车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致人损害构成产品侵权,而不是环境污染侵权。在该类案件中,受害人很难跳出败诉的风险圈,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产品缺陷、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并没有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于是,受害人面对高难度的缺陷和因果关系证明,无可避免地以败诉告终。因此,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变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5.
本文就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关系,从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效力、诉讼证据的举证责任、赔偿标准以及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加以阐述,以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6.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般举证责任的例外,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特殊性及有关国外的证据立法经验等因素决定了我们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此,未来我国的商业秘密立法应注意从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等方面来把握。  相似文献   

8.
由于环境侵权现象日渐严重和泛滥,作为一种特殊侵权,我们已不可能用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及其救济手段对之进行作用和调整,因为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加害主体复杂和难以认定、因果关系不同于传统形式等特点。鉴于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现行立法的不足,必须采放宽对起诉主体的资格限制,突出和强化集团诉讼,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  相似文献   

9.
什么是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是医患双方都需搞清楚的重要问题 ,这对于患者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为病员服务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部倍受关注的法规,它的出台曾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引发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通过对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33号司法解释中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可对部分法律问题的解决做出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11.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第58条涉及到对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的理解与过错医疗行为的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在同一规则框架中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第58条针对的两类问题。但是却颠倒了第57条与第58条的关系,将“违法、违规”作为认定医疗过错的标准,没有为医疗机构留下必要的论辩空间,将一个本应主要通过诉讼法解决的问题做实体化处理,造成了新的混乱。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规范角度梳理医疗侵权纠纷过错证明的思路,对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应坚持第57条的规定,将“违法、违规”作为证明过错的证据,而非认定过错的标准。针对患者的举证困难,需要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推定和证明妨害规范解决。  相似文献   

13.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4.
从法律范畴上讲,非法行医行为可细分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尽管非法行医是非法的,但其行为对象为病人,行为方式为医疗诊治,理应视为医疗行为。无论是惩治非法行医者还是对受害者进行积极救济,有必要对非法行医侵权案件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15.
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坚持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主导地位,同时针对医疗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附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为辅,但在因果关系与过错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上,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制定举证责任缓和等具体规则,以及建立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6.
金融消费者由于在专业水平、经验及学习能力上的局限性,加上金融产品构成的复杂性及风险的多样性,其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尤其是知情权,被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举证责任倒置的引进可以加大对知情权保护的力度,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根据请求权基础理论,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举讧责任倒置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中的倒置和侵权责任中的倒置,两种情形下被告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7.
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 ,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发展 ,许多国家在此领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而我国的因果关系理论发展滞后 ,在实践中常常以举证责任倒置代替因果关系的认定 ,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也难免捉襟见肘 ,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科学的因果关系理论 ,对其扬弃、整合。  相似文献   

18.
医疗侵权纠纷不仅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等医疗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伤害,也包括因医疗意外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重要依据,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因此,对医疗纠纷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对于医患双方利益平衡,解决社会矛盾具有深刻意义。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及特殊性,医疗纠纷归责原则的选择和确立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因此,在医疗纠纷当中的侵权责任认定应当做到严格、准确、灵活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9.
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由一起跳槽案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员工的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如何使商业秘密不因人才流动而流失是企业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加强诚信建设。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客户档案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非常复杂,争议也较大。同时,针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既复杂又隐蔽的特点,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方法。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个人信息的商品化利用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基于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一编中并加以细化。然而,现行个人信息侵权举证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从而在实务中出现了信息主体举证难度大、争讼双方利益失衡、维权成本加重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制度,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应从设立三元归责原则、采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理论、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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