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间接故意中行为人的放任意志不是缺乏思考的盲动,也不是完全中立的惯性,是有意识、自觉地选择能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定行为,具有自觉的性质。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是一种逻辑推断,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依据,而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根据出发,间接故意中的特定行为对客体发生实际侵害的危险程度较高时,能够从主观、客观因素上综合体现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有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浅析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分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和合理量刑,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范畴,但两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其区别在于:从主观认识因素上看,二者“明知”的程度不同;从主观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期望值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对两个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3.
危险状态犯是指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成立要件的犯罪,而非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既遂的犯罪。危险状态是一种危害结果,即危险结果。在我国,“危险状态犯”之称谓比“危险犯”更合适。直接故意危险状态犯有其特殊之处,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刑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与第119条第1款的关系是危险状态犯与实害犯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间接正犯 ,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而实行犯罪的情形 ,其实行行为是指利用者的利用行为和被利用者的身体动静的整体行为 ,其犯罪预备是指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实施犯罪之前的准备行为 ;其犯罪中止是指利用他人犯罪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其犯罪未遂是指由于利用犯罪行为人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使犯罪行为未实行完毕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刑法理论根据行为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不同,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正确理解间接故意问题,有利于区别不同的社会危险性,有利于正确确定罪名,为准确量刑提供依据,因此,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即既遂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全具备,这一问题已在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不难理解与把握,因而并不需要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专题研究中再专门研究。而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与完成形态相比在犯罪构成上有其特点,其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尚未在犯罪构成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较难理解,因此有必要加以专门探讨。正确认识与把握这一问题,对于各种未完成形态的分析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8.
单位直接故意犯罪形态的几个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犯罪的构成形态特征与自然人犯罪的构成形态特征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内容论述的较少。本文通过分析单位直接故意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对单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认定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法作出的故意犯罪定义中,“放任”一词不能准确揭示间接故意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宜用“容忍”一词取而代之;“希望”和“会”两词则准确揭示了故意犯罪的特征,应予保留。  相似文献   

10.
以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为基础,重点分析了故意杀人罪与刑法分则第三章中其他造成人员死亡的有关犯罪的区别,其区分标准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同时,必须坚持行为人主观心理是可以通过外在化的客观方面认识的,但不能简单化。还要结合法条的特殊规定,不能完全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定。  相似文献   

11.
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持有行为及其违法性有所认识;对持有物及其数量有所认识;对物品的性能、纯度等特征不需要认识;对持有行为的认识为确定性认识;对持有物的性质及其数量的认识为可能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当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的认识内容时,可采取推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并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  相似文献   

12.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相似文献   

13.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是刑法学上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对案件的量刑,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的介绍和分析。采用生活意义上的必然性概念以及从整个犯罪过程动态的角度对放任进行分析,结论是不可能存在明知必然性而放任的心理状态;对于明知必然发生只能采取希望的意志因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犯罪学和刑法学在看待犯罪主观心态上的差别,推导出犯罪学特有的研究侧重,即在故意和过失、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目的和动机等方面上的研究重点,进而重申犯罪学学科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5.
对“客观的超过要素“的质疑——兼谈犯罪的故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的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 ,在认定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时应注意不能把单位的决策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预备等 ,对实施人员自动停止实施、单位中止犯罪中的“有效性”要件问题应具体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单位犯罪过程中单位领导人变更后新任领导人中止犯罪、由于实施人员的认识错误致使本罪未遂他罪既遂等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7.
国内外刑法学者对教唆犯理论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在教唆犯的性质、概念和处罚原则上仍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教唆犯性质的几种观点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分别对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行为人产生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是因为行为人追求特定目的的行为意志处于主导地位,排斥不利于实现目的的因素,因而行为目的从属于追求意志,而非属于放任意志;犯罪目的处于犯罪意志层次,但并不都属于犯罪意志因素,有些超越了犯罪意志因素;不管是对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逻辑分析,还是考察行为人放任态度与目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都能确定,目的犯中不存在间接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20.
方舟子遏袭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该案判决也掀起刑法学界的热烈争论。本文拟立足刑事实体理论,从梳理本案的案情出发,分析案件证据细节,首先通过针对该案判决罪名进行研判,分析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而考量现行刑法体系下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构成要件,分析在故意伤害罪中进行定罪的可能性,讨论轻伤未遂被忽略的根本原因.指出对故意伤害罪主观恶性的综合评价思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本案主犯肖传国教唆共犯形态的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导致本案关于教唆犯罪罪行理论问题所在,并最后尝试提出通过对刑法进行修改解决问题的浅显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