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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我国人格权法应当着重解决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立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3):111-117
《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法就是中国人格权立法的“中国模式”,具有先进性和领先水平,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坚持这一传统,制定专门的人格权法编,并且规定好一般人格权,尽可能详细地规定好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2.
尹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1):28-30
"一般人格权"由德国联邦根据德国《基本法》第2条关于保障人格的规定,通过裁判方式而创制,其目的在于弥补《德国民法典》有关自然人人格利益保护规定之不足。"一般人格权"的标的为自然人的全部人格利益,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性在于民法典缺少人格保护的一般性条款,故其并非是对特别人格权及其他应受保护的人格利益的抽象概括。在我国民法典设置人格权保护一般条款的条件下,应当废除"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权观点,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的人格权保护方式;随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能不断被吸纳进去,故未产生一般人格权制度。而《德国民法典》受实证主义和康德伦理人格主义哲学的影响,坚信法定人格权观点,法典采取列举式人格权保护,在后来的发展中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后,在法理学的发展下,借助判例确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且对德国族民法典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对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形成起了一定作用。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将为我国民商立法带来一些启示,不仅可以增强我国确立该制度的主动性,而且从立法技巧上,可以将传统人格权置于人身权之中,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程勇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1,(5):51-53
公民对法律的依赖程度、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程度、法治文明的实现程度,都有赖于对人格权的保护和加强。而现行人格权的立法状况尤为堪忧,人格权的立法远远落后于社会生产关系,以至于大量的人格权侵害案件涌入法院,而法官往往面对如此多元的人格权侵害案件束手无策,对不属于《民法通则》所具体规定的各项人格权,要么采取 相似文献
5.
顾乾坤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25(2):56-58
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中愈发重要,而民法学界就如何进行人格权的保护、采用何种模式进行保护却存有诸多争论.19世纪法国、德国就已经在各自的民法典中对人格利益的保护予以一定关注,但二者所采取的保护模式是难以使人格权得到充分保护的.20世纪随着人权思想的普及,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保护模式即人格权的法定化逐步被各国普遍采纳.这对我国即... 相似文献
6.
范艺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71-73
我国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主要由《民法通则》予以规定。然而,与发达国家的人格权保护体系比较,我国人格权保护的范围还显狭窄。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将其独立成编,使民法典体系更为科学、合理,这有利于改变传统民事领域种“重物轻人”的局面,也符合人格权自身的发展和我国的现实国情。 相似文献
7.
张更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4-16,7
在《人格权法》的立法过程中,人格权与《宪法》中关涉人格利益权利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且现今宪法权利私法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成为立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从生存权的私法化谈起,强调一般人格权在《人格权法》和《宪法》立法协调上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8.
韩冬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1):23-23,28
现代社会,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隐私权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人格权,受到普遍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就对于隐私权这一问题在人格权法中专门立章阐述。专家学者对于隐私权问题也有诸多论述。但是,由于国内隐私权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科学技术发展,都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任何权利都是要有限制的,不能盲目保护。在立法上对人格权的规定要注意法定化和开放化,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好了,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本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张更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4-16
在《人格权法》的立法过程中,人格权与《宪法》中关涉人格利益权利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且现今宪法权利私法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成为立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从生存权的私法化谈起,强调一般人格权在《人格权法》和《宪法》立法协调上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0.
马晶晶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4):22-23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新闻传媒的发达,人格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的被商业利用,人格权商品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传统民法对商品化人格权概念的界定与保护已陷入僵化困境,如何保护新时代下商品化的人格权已成为立法者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人格权商品化产生的背景及目前在我国发展状况的分析,围绕商品化人格权的内涵、转让、继承与救济等一系列阐述,引出对保护商品化人格权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解晋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5):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对公民的"人格权"做出了规定,其中,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其他人格权益产生的基础."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同样是宪法中第37条与第38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具体裁判过程中,对民法典第990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必然涉及对宪法条文的解释.而目前基于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很难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纳入"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权利范围之内,这样就会出现虽然承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民法中人格权的基础,但是却又无法将所有人格权纳入其范围之内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民法典制定研讨会”讨论问题辑要及评论(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1-12
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应当集中精力解决我国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法.在立法和实践中已经规定和保护的人格权,应当继续予以肯定和完善,没有规定但是应当予以保护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也应当予以规定,例如信用权、形象权、知情权、环境权、平等就业权、信息权和商品化权等.在保护方法上,应当确立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与侵权请求权相配合,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3.
中国人格权法的创新与发展——杨立新教授人格权法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雪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5):18-23
杨立新教授是我国人格权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关于人格权体系、一般人格权、人格利益准共有、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权请求权、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声音权、信用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人格权立法的研究成果,或者被理论界所认同,或者被立法、司法机关所吸收,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格权法的理论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民法总则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理论。 相似文献
14.
15.
刘春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1):76-80
以"民"为名的《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心系人民福祉、立法为民的不变初心.独立的人格权编,把我国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我国人格权立法展现出法典化特点,采用同时规定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开放式保护模式,创设人格权请求权,新增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强人格权保护,预防与救济并举,总结实践经... 相似文献
16.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2):11-22
三、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以及总体制度设想在研究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之前 ,必须首先研究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 ,以及这一制度的总体设想和考虑 ,这样 ,才能够明确每一项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对于保护具体人格权所产生的作用和功能 ,真正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意义所在。(一 )人身损害赔偿所保护的具体人格权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 ,就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是一个具体的人格权 ,而是包括几个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究竟是几个 ,在理论上有过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17.
王伟成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8-32
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格权案件受理数量在逐年攀升,人格权纠纷的适用案由不统一,人格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倾向于保护被侵权人.由于新型人格权不断出现、法人人格权不再局限于财产利益、一般人格权的请求开始出现以及商业化利用现象逐渐出现,人格权的司法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应该重新思考现有人格权保护的模式,对独立成编是否必要则需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18.
宋保振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法治建设当下,各种新型人格利益层出不穷.在这些利益的保护上,严重的法律话语权缺位导致人们在侵权案件面前还不知道或不习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新型人格权利的保护亟需诉诸兼具规范性和经验性的法律思维活动,以区别于道德评判之极端、习俗论断之含混.这表现在:立法层面,恢复新型人格权的独立性及去神圣化,构建法律思维两种路向映射下的人格权双重立法模式,并诉诸特定的请求权体系以保证实现;司法层面,明确新型人格权保护的司法立场,通过法律思维过程拨开典型案件裁判所产生的道德修辞迷雾,同时用思维程序的规范性来约束新型人格权利之泛化. 相似文献
19.
宋保振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2)
法治建设当下,各种新型人格利益层出不穷.在这些利益的保护上,严重的法律话语权缺位导致人们在侵权案件面前还不知道或不习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新型人格权利的保护亟需诉诸兼具规范性和经验性的法律思维活动,以区别于道德评判之极端、习俗论断之含混.这表现在:立法层面,恢复新型人格权的独立性及去神圣化,构建法律思维两种路向映射下的人格权双重立法模式,并诉诸特定的请求权体系以保证实现;司法层面,明确新型人格权保护的司法立场,通过法律思维过程拨开典型案件裁判所产生的道德修辞迷雾,同时用思维程序的规范性来约束新型人格权利之泛化. 相似文献
20.
陈莹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4):96-98
本文在剖析相关学说的基础上再次探讨了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问题,论证了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实质上侵犯的是生者的一般人格权,并对刚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下文简称《民法草案》)中有关死者名誉的规定作了简要的评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