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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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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爱军 《工会论坛》2008,14(3):133-134
所有权保留虽然在合同法中有规定,但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更无法确定取回权的法律性质。由此,作者对所有权保留性质的主要学说进行简要评析,批驳了把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性质看作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得出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是完整的所有权的观点。出卖人基于保留的所有权行使取回权,说明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是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唯一基础,取回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由此看出,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决定取回权的性质。因此,取回权属于所有权的权能,而不是定限性物权。  相似文献   

2.
论所有权保留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期付款交易方式的普遍采用产生了出卖人价金债权的保护问题,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特征、历史沿革、成立要件、买受人之期待权和回赎权、出卖人之取回权以及标的物同时存在两项以上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信用经济促成了分期付款和所有权保留的紧密结合,但由于我国目前相关理论研究的缺位及立法的薄弱,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这就呼吁学界在法律制度设计层面上进行探讨,以期对之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4.
所有权保留买卖作为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在买卖双方以及第三人之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利益平衡方式。然而,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移转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交易时的环境和条件,由能够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标的物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较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5.
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从解释论出发,我国的所有权保留应被定性为“契约的附停止条件”,我国的天然孳息归属规则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仍应采“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63条于理有据、规定合理,仍可适用.当涉及第三人时,孳息的归属则需要具体讨论.  相似文献   

6.
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是《合同法》的一种特色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并未得到充分适用,社会生活中也鲜有发生。随着《物权法》的生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区分原则"及相关具体规则不可避免地影响、冲击到原有立法体系中的各项财产权制度,而与物权"骨肉相连"的买卖合同,包括所有权保留制度亦莫能外。  相似文献   

7.
信用经济促成了分期付款和所有权保留的紧密结合,但由于我国目前相关理论研究的缺位及立法的薄弱,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这就呼呈学界在法律制度设计层面上进行探讨,以期对之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8.
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但对代位求偿权保护的规定仍显粗略,导致实践中代位求偿效果差。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比其行使更为重要,但法律是间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规范和制约来实现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弃权行为的效力、被保险人提供协助义务的形式及范围、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价值。面对未来,我们应构建中国法下的保险代位求偿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但对代位求偿权保护的规定仍显粗略,导致实践中代位求偿效果较差。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比其行使更为重要,但法律是间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规范和制约来实现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的。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弃权行为的效力、被保险人提供协助义务的形式与范围及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价值。面对未来,我们应构建中国法律下的保险代位求偿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对于所有权保留买方期待权的法律本质问题,学者们产生着激烈的争论。将其视为物权,而不是债权或其他权利,这是由期待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所决定的,也是使买方获得相应法律保护的需要。同时,物权法定也不应当作为否定其物权性质的理由。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尚无法赋予期待权以物权性质,无法为买方提供应有的法律保护。相信正在酝酿的民法典将对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我们对期待权本质的探讨,具有了更加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目前国内法学界关于一般公用物制度中公不动产的权利结构,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二元权利结构论,二是特别用益物权说。从我国现行一般公用物相邻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来看,公不动产之上存在多种权利(力),既有公所有权、收益权或经营权等私权,也有一般公用物行政管理权、治安警察权等公权,还涉及以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第三人使用权、受益权等社会性权利;既有私法性质的收益权或经营权,又有公法性质的公所有权、第三人使用权和受益权、行政管理权和治安警察权。公不动产的这种权利结构会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生严重冲突。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法律上的所有权主要指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上实现了从所有权到物权的改变,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同一债权上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责任平等,债权人有选择权。基于此“责任平等”学说,检讨现行《担保法》第28条及其解释第38条规定之不尽合理之处,从二者并存时的责任优先问题、相互求偿问题和责任承担问题等三个关键环节上分析,初步构建较为完备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期担保法调整此类关系时会更为衡平正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典型的私权,但因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未能合理界定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公权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故当前应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的私权利主体品格,明晰国家的土地征收权和土地的行政管理权等公权力行使的界限,从而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么权面目。  相似文献   

15.
现代行政的服务型特质已使政府的身份从传统管理者向服务者的方向转变,行政给付成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当代社会法律保留不再是侵害行政领域的专利,其已在给付行政领域发挥重要影响。中国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将促使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特别是给付行政规范领域进一步适用,筑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16.
现代行政的服务型特质已使政府的身份从传统管理者向服务者的方向转变,行政给付成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当代社会法律保留不再是侵害行政领域的专利,其已在给付行政领域发挥重要影响。中国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将促使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特别是给付行政领域的进一步适用,筑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17.
相对于我国目前以行政环境管理权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机制,民事环境权则从人权或私权的角度给我们保护环境以新的启示。国际国内对其不断进行探索研究,民事环境权在私法化、司法化上不断取得进步,在我国也逐步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尤其是我国物权法中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规定更是对我国民事环境权的肯定,实现了环境权的私法化和司法化。  相似文献   

18.
“占有意识”对于认定权利人对遗忘物的占有关系、区分侵占遗忘物与盗窃罪有着重要意义。财物被遗落的空间不同,对于财物的权利人的“占有意识”之有无以及强弱程度的要求相异。本文引入了“第二重控制”理论,分别探讨了私人领域和封闭场所、有特定管理人的开放空间、存在监控设备的公共空间、无管理者的开放空间四种情况下“占有意识”对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之认定的差别作用。  相似文献   

19.
尽管《物权法》在相邻关系一章以第90条的形式对不可量物侵入作出了规定,故其以不完全法条的身份宣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救济制度的缺位。同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抑或是《环境保护法》,均只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的判断标准:即以造成了“重大损害”作为判断侵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该“重大损害”或以实际发生人身财产实质损害为判断标准,或以违反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或排污标准为判断标准。这样,在不可量物侵入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标准之时,只要未产生显性损害(病理性损害为显性损害),受害人即便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亦无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甚至,受害人会因遭受的噪音侵害处于法定标准之上或下而获得天壤之别的司法判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本文针对不可量物侵入在程度和性质上的差异,创造性的引入了“较大损害”这一与传统实践中“重大损害”标准相对应的标准,构建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0.
基于“物权平等保护”理念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确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的农民土地基本权利,且确立了农民土地权益特别保护的机制,较之以往相关立法,颇有理念创新与制度整合意义;然而,《物权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至善,其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仍有不尽到位的某些缺憾,如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无具体规制,还存在某些实施障碍以及与相关立法的协调融合问题,期待进一步的立法变革及实施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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