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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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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重要的刑罚执行活动,也是实践中容易发生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问题的环节。这就决定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必然会成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法律关于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侧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监督,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所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相关立法,构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的相关配套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胡耀光等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入手,阐述了目前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探讨了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3.
公正执行刑罚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能使刑罚的预防功能从抽象走向具体,它能让受刑者,甚至普通民众真正地体会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但“以钱赎刑”、“拿钱买刑”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刑法》第401条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但在侦查实践中,该条文的应用还存在着诸多难点,结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犯罪证据的共性和特性,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分析该类犯罪证据的模式:由主体确认是否具有职权、职责;由职权、职责确认是否实施了徇私舞弊的行为;由徇私舞弊行为确认客体是否受侵犯;由客体受侵犯确认是否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和危害结果的大小,即建立从主体——职权——行为确立该罪名的证据模式。  相似文献   

4.
刑事执行制度之检讨与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刑事执行制度在体制和程序两个层面上,都存在一定的弊端,极大地影响到刑罚执行的客观效果。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刑事执行制度的重构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建议确立检察指挥执行的集中型执行体制,同时在程序上废除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自由刑暂停执行制度,实现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5.
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着检察监督弱化和虚化的现实困境。配合性监督泛滥,柔和性监督是主流,被动性监督成为常态。从具体层面上看,是由于减刑、假释程序具有高度封闭性,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有限;从根本层面上看,是由于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有违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为保证检察监督能够真正对减刑、假释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保证减刑、假释程序的有序性与严肃性,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直接参与刑罚执行活动的权力,从源头上进行检察监督,还要摒弃传统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转变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存在很多问题,刑诉法的相关修改仍有很大的局限性。通过对样本监狱减刑假释提请、裁决程序和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过程予以考察,以及对监狱民警、服刑罪犯、罪犯亲友对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公正性的评价和满意度予以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刑罚执行变更过程中的司法公信力强弱与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正当化程度呈正相关,完善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关键在于提高其正当化程度。  相似文献   

7.
针对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在刑罚执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使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真正发挥成效。  相似文献   

8.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对于罪犯改造成效的法律奖励,也是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的两大主要活动,对于激励罪犯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对减刑、假释适用中的诟病历来已久,其复杂的原因中既有立法的缺陷,也有人为的操作不当。从当下社会管理制度与方式不断调整的态势来看,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持续和解的社会秩序成为现阶段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遵循这一要求,必须改革监狱的行刑策略,以明确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责任为核心,完善监狱执行程序,确保减刑、假释刑事法律与政策正确、有效地适用,以更好地使刑罚的法律与社会效益符合当前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关于减刑裁决权与假释裁决权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在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的整体方案设计问题上,一方面应突出该程序的诉讼特质,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并保障罪犯和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到该程序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因而不应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与罪犯、执行机关对立的控方,而应把其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在承认将减刑、假释提请权赋予执行机关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也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予以完善: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权的保护;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提请程序的参与权。在未来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理的审级分流有效保障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0.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设计存在着较多的非正当性的因素,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是司法改革的目标,文章从减刑、假释启动程序的提请主体以及减刑、假释的初审、终审及其监督两方面入手,对减刑、假释的重构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监狱建立对罪犯有悔改表现的考核机制,在决定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应依据罪犯悔改表现程度适时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价,进而决定是否提请减刑、假释。使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2.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诉讼,而是对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的一种司法审查。文章指出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特殊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程序与普通罪犯相比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3.
试论减刑制度的运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的适用范围包括监禁犯和非监禁犯。适用减刑的根本性条件由三个基本元素组成,即悔改表现、立功表现以及重大立功表现。目前,我国减刑运作机制中存在着减刑标准过于量化、人为规定减刑比例、减刑权属不明以及监外执行罪犯减刑考察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从完善计分考核制度、废止人为限制减刑比例的规定、重新配置减刑权和完善非监禁刑考察制度等方面对减刑运作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减刑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正确地适用减刑制度,对于鼓励在押人犯积极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减刑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所谓减刑的条件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为获得减轻原判刑罚所要达到的法定标准.减刑适用,关键在于正确地理解与把握减刑的条件.本文拟从减刑适用的视角,对减刑的条件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16.
被判终身监禁的贪贿罪犯,在死缓考验期内能否减刑仍需由立法机关作出立法解释,以便统一认识。对判处终身监禁的贪贿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内既不能减刑、假释,也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对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贪贿犯罪行为,不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适用终身监禁,并不违背《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新中国的减刑、假释制度,已经有了七十余年的发展,形成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社区矫正法为主要依据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对其减刑、假释法律属性的模糊,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该制度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反思其法律属性基础上,制定刑事执行法,推进减刑、假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当前司法中减刑、假释存在严重腐败问题,而焦点集中在"三类罪犯"。问题表现在岗位分配不透明,计分考核不规范,提请材料虚假,呈报有失公平,法院审理把关不严,检察监督滞后乏力等方面。针对严重问题,完善减刑、假释的检察监督的对策是,督促刑罚执行公开,实现检察监督的信息化、同步化、专业化以及多元化。  相似文献   

19.
在减刑制度适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减刑之后发现原判决宣告之前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未被审判即有漏罪的情形,或者发现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再犯新罪的情形,从而产生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这两种情形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20.
从程序的正当化内容及其要求出发,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存在的违反正当程序要求的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并从诉讼法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正当化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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