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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转移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帮助转移到其他地疗的行为。从这两种犯罪的定义看似乎这两种罪很好区分,盗窃实施的是偷盗行为,转移赃物实施的是将别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转移走的行为,客观行为是不一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认定却容易混淆,因为盗窃行为和转移赃物行为往往是相继进行的,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往往备不相同。笔者认为,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见故意是准确认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盗窃枪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犯.如出于过失错拿了他人枪支,发现后随即归还,自不构成盗窃枪支罪.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的同志认为:盗窃枪支罪都是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我认为这个看法值得商榷.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举案例如下:  相似文献   

3.
《法学评论》86年第3期刊载汪敏同志的“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文,该文认为尽管胡某没有长期占有或变卖汽车用以挥霍或作其它用的故意和行为,但其盗用汽车,弃于野外的行为,是对汽车的处理,因而无异于盗窃分子行窃后对赃物处理的行为,所以,定胡某盗窃罪看来就顺理成章了。但是,我认为这个推理以及结论不太妥当,因此,提出下列不同看法,与汪敏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4.
【要点提示】盗窃行为被发现,盗窃行为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财物所有人追赶、阻止、抓获、扭送盗窃行为人,既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亦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本案被告人为阻止自诉人逃跑,将其推倒致轻伤,无伤害故意,不构成犯罪。自诉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被告人推搡自诉人致其轻伤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应对造成伤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本栏主持人:文心作为本案的公诉人,代表公诉机关发表如下公诉词:第一,被告人高某、韩某已构成了盗窃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高某等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而采取秘密手段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使财产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已完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同时被告人为实施盗窃行为,经过周密准备,先寻找赃物销路,再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严重。第二,公安机关的行为并不影响被告人高某、韩某罪名的成立。公安机关侦察人员化装成外地业务员与被告人洽谈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公安机关侦…  相似文献   

6.
说起同案关系人,可能很多人特别是刑事法官并不陌生甚至有些熟悉,但是笔者却遇到了一起与此相关的申诉案件:一被告人因为收购他人盗窃的赃物而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涉及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供述时,法官在判决书中用了"同案关系人"的字眼.  相似文献   

7.
上林县青年农民周某喝酒后盗车,被车主发现后演变成抢劫伤人,被抓获后,辩解其系喝酒多后无意识的行为,其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8月2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  相似文献   

8.
《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真研究了贵刊去年第四期刊登的疑案讨论中的(案二),认为被告人某甲等人的行为属于一般流氓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被告人不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  相似文献   

10.
2007年8月12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孙某(盗窃本犯)等人窜至歙县王马电源有限公司盗得蓄电池极板后,孙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要其收购“废品”。次日凌晨,在孙某带领下,王某驾车到达赃物堆放地点。王某在现场看到了参与盗窃的刘某、孙某等近10人在场,地上摆放着用尼龙袋包装的大量电源极板(重约4吨),便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告人王某收购的赃物价值9万余元。王某归案后,交代自己收购赃物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孙某、刘某的特征及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刊出之案例讨论,对于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众说纷纭,分歧很大。有七种不同的意见,分别认为罗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主张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较为充分,其他意见难以成立。一、被告人罗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应以盗窃罪论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或者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本案来说,认定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在于确定…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箱     
对该被告人应如何定罪量刑?编辑同志:被告人王某与另外两人盗窃某修理店的物品时,被店主发现。在王某等人逃跑途中,店主追上王某并扭打,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土枪”(能致人伤亡)威胁店主说:“你打我也打(指开枪)”。店主见状,随即将王某放走。后王某在逃跑的途中又被店主喊来的邻居抓获。被告人王某等人当时盗窃(未遂)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犯罪的起点数额。请问该案是否可定抢劫罪?如构成抢劫罪的话,是否认定为持枪抢劫?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刘立丰刘立丰同志: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相似文献   

13.
上林县青年农民周某喝酒后盗车,被车主发现后演变成抢劫伤人,被抓获后,辩解其系喝酒多后无意识的行为,其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8月2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规定销赃罪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为主观构成条件。那末,如何认定销赃罪中的“明知”呢?根据司法实践,我们提出五点看法:一、犯罪分子亲自告诉销赃者或销赃者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该赃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的,可以认为是“明知”。如被告人李某得知张某盗窃了一批铜铸件(价值800余元)后,积极为其出谋划策,指使张某把铜铸件挖坑掩埋,待铜件生锈后再出售,数月后,李某自己出面将生锈的铜铸件销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并从中分得赃款。李某明知铜件是犯罪分子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赃物,又积极谋划参与销赃,其行为则为销赃行为。二、犯罪分子虽然没有明确告诉销赃者赃物是用犯罪手段所得,但销赃人通过其他途径,知道赃物是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而故意予以销售的,则可  相似文献   

15.
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故意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务中,非法经营案件的被告人大部分都会以自己“不明知违法”或“不知行为性质”来抗辩,律师也通常以被告人不具有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作为其无罪辩护的一大理由。因此,如何把握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方面,是准确定罪量刑的必备要件。笔者结合自己办理的一些非法经营类案件,对该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作详细论述。非法经营罪主观故意认定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被告人陆某系自行车修理个体户。1996年春至1997年1月期间,某县中轴厂工人胡某、赵某等8人利用在本车间工作之便,无共谋各自将生产的自行车中轴等配件(总价值人民币8500元)偷出,均倒卖给被告人陆某。陆某明知收购的中轮等自行车配件是赃物,仍多次购买。案发后,陆某被检察院以销赃罪起诉至法院,胡某等8人受到行政处理。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陆某收购的自行车中轴属于中轴厂工人胡某等人利用工作之便各自侵占的企业财物,他们各自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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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假烟的数额确定及处罚──与宋宪德同志商榷张庆生《人民司法》1995年第4期刊登的宋宪德同志《盗窃假烟行为应否定罪及数额确定》一文,例举了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案例:被告人陈某盗窃了某单位铝合金切割机、手提电刨、电熨斗各一台,价值2330元。后又砸窗进...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本文拟就盗窃转化抢劫犯罪中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关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问题 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了扩充解释,即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极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被告人在案发前已将其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法院应如何对其量刑?编辑同志:最近我院受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挪用公款79200元,并在案发前已将案款全部退还,在对被告人如何量刑时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理由是:第一,挪用公款数额未达到巨大的起点,且在案发前已全部退还;第二,被告人所挪用的公款在3个月内全部归还,其行为不存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有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情节。另一种意见认为:可在7年以下量刑并酌情从轻处罚。理由是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走私犯罪属于行为犯,走私行为所历经的国家,都可以主张属地管辖权;如果行为人因为"购买地允许交易",确实没有认识到该行为在中国是违法行为,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中国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那么,这一错误认识足以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进而不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考虑到刑事案件采取较高的证据标准,由当事人提供有关外国法的规定,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因而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方式应当不被允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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