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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春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6):131-142
对以平台用工为主要类型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予以保障的迫切性,构成建制的事实基础。过往实践及理论主要采行“独立论”,目前正在逐步推行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仍未明确其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界分,存在“碎片化”倾向。在社会保障立法中,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裁量权,但基于科学立法的要求,其规范选择必须具备充分的立法事实。基于社科法学的视角,碎片化的制度体系不利于建立更为公平、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利于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公平保护。宜坚持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根据新就业形态职业活动及职业伤害的特点将法律规则具体化,构建起统一、包容与开放的平台用工及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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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伤保险制度尚未覆盖新业态从业者群体,试点中的纳入性模式没有后续的制度演进空间,商业保险模式难以提供全面充分之救济。因此,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由平台与从业者作为共同的缴费义务主体,探索职业伤害风险的“任务化”认定模式,依据单次劳务给付行为建立职业伤害认定标准。合理确定职业伤害保险的待遇内容,实现制度筹资与支付的动态平衡,最终促进平台经济与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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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九江市人社局官网《九江日报》等媒体 《法律与生活》2020,(4):15-18,20+18
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些外卖小哥和快递小哥骑着摩托车飞奔在大街小巷送餐饮或包裹。随着我国互联网业的迅猛发展,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兴产业也得以快速发展,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与这些新兴产业相匹配的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兴职业劳动者,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群体。这个新业态从业群体,大多数是以临时工、劳务派遣等形式从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基本上不与这类人签订劳动合同,多数平台也不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但问题是,他们一旦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却得不到工伤保障的救济,成为伤不起的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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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制与突围: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动力机制的缺陷与重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普遍忽视了法院/法官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认知与态度,当前法院与法官普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持有保守与拒绝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存在缺陷:法律依据不足、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缺位,法院排斥群体性诉讼,环保法庭的制度突破难以获得法官群体的广泛认同.因此,必须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机制体系、进行专业培训和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等几个方面开发与重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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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社会调节机制:立法评估与制度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文明社会调节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而生态文明社会调节机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法律系统,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通过运用要素量化评估法,并辅之以法律解释学的价值判断,可以有效地发现生态文明社会调节法律体系的问题和缺陷,进而提出完善该法律体系和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