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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从公民个人信息所涵摄的权益内容还是从规范价值的立法初衷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理应界定为兼具"个人属性+超个人属性"的复杂法益。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既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内部通过立法技术与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调整,也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外部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刑法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相似文献   

2.
在数字时代,涉案人员活动轨迹侦查发生变革,取证对象从点状的位置信息发展为聚合的敏感行踪轨迹数据,收集手段从行踪监控发展为任意性调取、查询行踪轨迹数据,分析方式从人工筛选发展为大数据分析。这引发了不当获取涉案人员个人敏感信息风险、收集使用行踪轨迹数据的安全风险、活动轨迹侦查权力扩张风险。鉴于此,涉案人员活动轨迹侦查应当从个人信息导入、数据安全控制机制建构、任意型与强制型的二元法律属性划分及相应程序规范构建等方面加强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3.
刑事搜查是侦查机关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有效手段,但行使不当会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法治国家对刑事搜查的启动程序都作了严格规定。而反观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搜查的规定,在刑事搜查的启动程序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并期待立法完善,以期更好地发挥搜查在侦查犯罪中的作用,并实现其人权保障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冲突在刑侦领域尤为凸显,刑侦部门对信息资源的高度依赖决定刑侦信息化在有效侦破案件的同时也会存在侵犯权利的风险。实现侦查程序的控制,并对侦查机关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进行规范,就可以达到保障公民信息权利乃至人权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侦查活动中大数据及相关技术的应用也逐渐频繁.以大数据及相关技术为核心的智慧侦查模式在证据收集、信息处理、犯罪预测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应用价值,为公安机关侦查技术的变革、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智慧侦查模式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存在数据组建不完善、体制阻碍、人才稀缺、侵犯公民隐私...  相似文献   

7.
欧盟本体主义与美国实用主义立法模式形成于小数据时代,在信息技术发生了革命性跃迁的大数据时代遭遇信息技术的壁垒,造成了个人权益保护与数据利用公共利益增进双重失灵的困局。从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内容来看,我国个人信息立法有向欧盟强控制本体主义模式靠拢的势头,既无法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也忽略了个人信息日益凸显的社会价值属性带来的数据利用公共利益,以及实际普遍存在的个人信息、数据滥用问题。未来我国个人信息立法应突破欧美两大传统模式的桎梏,在尊重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欧美模式之外的第三条路径。  相似文献   

8.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升级,对侦查、惩治、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缺乏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从而导致惩治该类犯罪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为了应对严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确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与执行,加强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国(区)际合作。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依托于互联网而发展,以大数据收集分析为支撑,是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面对人工智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危险时,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当理顺人工智能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基本法律问题,辩证地看待人工智能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工智能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媒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168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正面临着保护法益界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量刑不适当等诸多问题。未来应从事前预防入手,明确法益保护立场,规范该罪的定罪量刑活动,优化刑罚适用,实现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通过两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还影响着公民的财产权益,并且会出现大规模泄漏现象进而损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应当增设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还要确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2.
在企业大规模侵犯个人信息的严峻态势下,如何准确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的特征与规律,并建构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呈现出涉及行业多元化、地域分布集中化、信息多样化、行为单一化等特征,其治理存在查处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实现协同治理、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归责体系,加强数据合规建设。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亟待解决。文章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行为方式的完善,"情节严重"的细化,行为主体以及罪数形态几个方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类案件,刑法应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应适当放宽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刑事保护与刑法谦抑精神并无矛盾。  相似文献   

15.
当前,国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已到了令人怵目惊心的地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须举全社会之力.根据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作案特点、社会危害和当前公安机关查处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预防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需要从完善国家立法、增强防范意识、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四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16.
论搜查的正当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搜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对公民的潜在威胁是警察在搜查过程中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因此,参照英美法系的搜查制度,我国的搜查措施应规定履行严格的令状申请程序、规范的执行程序、扣押程序、完善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7.
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规范体系、制度体系,必须完成对已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理论的本土化改造。对个人信息出场范式及其外延的审视,改变了传统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视角,丰富了个人信息的权能谱系,有助于系统化重塑个人信息的法权结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绝非是基于救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权益损害,而是在于“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上蕴含着某项独立的人格权益。立法上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数据的模糊处理可能导致权利设置的偏差。为个人设定一项积极的支配性权利并不能让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正面设权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网络黑灰产业链中常见的上游行为主要有侵犯信息与虚假流量两类。利用能够规避或突破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的软件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想象竞合,而利用破坏性程序软件虚假注册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行刑法无法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应通过刑事立法增设“妨害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罪”,以保护包括互联网实名制在内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实践中可以以“大于半数规则”作为量化标准推定网络中立业务平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中“明知”的成立。刑法应当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与网络黑灰产犯罪结合带来的破坏。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将长期处于隐秘状态的"技术侦查"作为单独一节加以规定,体现了控制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也是促使侦查程序法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过于原则化的规定使得法律条文急需相关解释加以完善,但是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部门规章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立法缺陷并未得到弥补。这不仅不利于特殊侦查措施的规范和限制,而且易导致特殊侦查措施成为侦查机关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工具。由此,本文对于特殊侦查措施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新罪名,揭开了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序幕。我国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立法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犯罪主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定刑配置方面需要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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