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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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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权隶属于公共领域内的私权,但是资本主义已使商标权最大化扩张,异化为物权,集中表现为禁止权向所有权转变,一体化转让扩张到单独转让,侵权判定的全方位。扩张打破了原商标制度建构的利益平衡,导致符号圈地、驰名商标异化.旧货回收遏制。必须重申商标法的目的,复归商标本性,加强信息的真实披露,才能平衡商标权利益。  相似文献   

2.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设置了合理使用等制度限制。高校校名商标既涉及高校主体的私权,也关乎广大消费者利益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校名商标的规范使用和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3.
商誉与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范畴。区分商品来源是商标第一位的功能,传导商誉的功能则居于第二位。商标的本质是以其显著性防止混淆和淡化,其客体是商标而不是商誉。商誉是否存在不能决定商标权的有无,它对商标权的变动只起辅助作用。商标法以商标为媒介间接保护商誉,不应无限扩张商标权保护商誉的范围。对其保护应限于可能产生混淆、误导公众和导致淡化的领域内,阻止出于恶意、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搭乘他人商誉的便车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4.
由信息论到财产权的转换凸显商标权的财产化扩张,相应的理论诉求也突破了传统的区分、近似和混淆等理论,而扩张为淡化理论、单独转让和符号占有。理据的转换是否与商标功能相适应,促进抑或削弱了商标法的旨意,争议颇多,符号学的分析提供了更精确的理解。淡化理论加深了驰名商标财产化,单独转让和符号占有一定程度上认可了符型的财产化,对商标的符号结构有所背离,但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这是商品极端化的产物。  相似文献   

5.
从性质上看,反向假冒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从商标权的角度看,也构成商标侵权.比较相关立法,我国应着重适用商标法,以规制反向假冒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商标法:应对"投入市场"进行扩张解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隐性反向假冒补充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标法》实施单一的注册取得制度,在商标注册上不要求商标使用,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时值《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之际,应对现行的商标权取得制度进行重构。一方面,《商标法》应将商标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并借鉴美国《兰哈姆法》"意图使用"内容;另一方面,《商标法》应对商标的在先使用利益给予充分的保护,以防止未注册商标的抢注。  相似文献   

7.
商标权的保护是各国商标法的核心问题。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 ,是中国商标制度发展的关键。 TRIPS协议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于 2 0 0 1年 10月 2 7日通过的经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吸纳和借鉴了 TRIPS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商标确权的司法审查程序 ;确立了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主体资格 ;明确了销售侵权责任 ;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便于司法审判机关实际操作 ;为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规定了诉前临时措施 ;加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从多方面完善了商标司法与行政执法 ,提高了商标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8.
从国际法看我国新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国际公约、外国立法例和我国的实践,分析我国新商标法第13条第1款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所适用的主体和客体的范围,认为这一规定将突破我国传统商标法的商标权取得原则和商标的地域性观念,对商标立法和司法保护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9.
我国当前在商标司法实践中普遍将法定赔偿作为侵权判赔的主导性方法,这一现状与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以及由此导致的权利人举证不能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为了能够使商标权法定赔偿获得更加规范的适用,我国商标法应当进一步明晰商标权法定赔偿的适用条件,同时还应就侵权情节轻重的判断、涉案商标价值的高低以及侵权过错程度对法定赔偿的影响等问题尽快形成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0.
商标作为符号的一种,其概念与功能也需要从符号学的角度予以剖析。符号学基本架构中的意指作用,对应的是商标所代表的标识本身、商品以及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而商标的经济属性已成为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以及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因素之一,故而更要重视商标的派生功能。在进行符号学诠释的过程中,需将商标置于语境论的方法下以兼顾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对新型态商标的接纳与否及人工智能对传统商标功能造成的冲击,可从修正后的符号学理论中对其进行合理的路径解释。对于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保护问题,亦需要利用符号学工具重新审视理论体系,认知商标的本源功能与派生功能,并以公共利益维护为出发点对其中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与统合。  相似文献   

11.
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商标权也不例外,它虽然具有较强的专有性,但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权利。在实践中,商标权人往往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理解为绝对的私权而阻碍公众对公有领域知识的合理使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标法实践的深入,因商标权合理使用问题引发的各种冲突越来越激烈,对商标权进行限制已经成为目前各国商标立法的立法趋势,并出现在国际公约中。因此在我国商标立法中明确界定商标权的权利边界和合理使用的标准是相当迫切和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商标法的法律价值是对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直接依据。分析商标和商标权的特点及商标法的发展史,可以看出公平和平等、自由、幸福、安全、秩序等为商标法的法律价值。其中,公平和秩序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自由价值的地位较低;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是重要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标法》较多地借鉴了大陆法系商标法,并且具有浓厚的商标行政管理法特色,在商标权取得制度上偏重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效率性,较少体现公平,客观上使得商标抢注成风、不公平竞争泛滥、垃圾商标成灾,最终导致了效率的丧失。美国《兰哈姆法》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使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其商标权取得制度建立在使用主义的基础上,并科学地引入了在先申请主义的内容,使其制度设计不断优化,为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相似文献   

14.
商标权的权利穷竭是商标法领域中颇具争议的问题。笔者以商标权权利穷竭的制度价值为基点,对商标权穷竭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指出坚持商标权的穷竭其实质就是承认商标权的国际穷竭,这也是解决平行进口的关键。笔者还对我国的商标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以法律解释学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标注行为正确定性,是近年来困扰着司法实践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司法者在对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标注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时,应当借助于正确的法律适用方法,深层次地发掘立法价值取向,对相关法律概念作出正确的阐释。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权应施予适度与合理的保护,涉外定牌加工环节中的商标标注行为并非真正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它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亦不会使国内商标权人利益受损或有危及其合法权益实现的可能性,因而并不构成对国内合法商标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6.
撤销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应受到合理的尊重。我国商标法规定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撤销,这种规定显然是行政权对商标权的强行干预。本文基于对撤销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规定的理性分析,认为已经使用过的注册商标因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规定有失偏颇,文章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7.
新商标法的实施,对加强商标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立法的缺漏和理论上的争议依然存在,表现在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界定、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以及商标淡化等方面。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含义不同,但在立法中却是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其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是一个突破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混合原则;另外,在侵权界定时应将淡化侵权行为明确于立法当中,以做到司法统一。  相似文献   

18.
全面审查制下不宜再设商标异议前置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商标法》将商标异议程序置于核准注册之前。本文认为 :异议程序前置下的注册并不能当然稳定商标权的归属 ;注册前的异议前置程序也不能使注册商标具有提起反侵权诉求的便利 ;异议前置程序妨碍了商标及时得到国际保护 ;全面审查制下不宜再设异议前置程序。基于上述理由 ,主张新修改的《商标法》采纳将异议、争议程序合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环境中日益凸现其不可替代的经济价值。然而一直以来对商标权主体的称谓都存在诸多争议。这是由于不同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 ,法律的利益权衡有不同选择。基与此 ,笔者不揣浅陋 ,从资源、效益概念入手 ,通过对几组商标权主体称谓的比较 ,为在理论定位我国商标权主体概念提出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在商标法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已多年,但由于商标本身的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导致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规则难以确定,加之目前我国的商标损害赔偿制度并不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其本身具有的功能。最新修定的《商标法》提高了赔偿倍数以及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这一修改实际上是重申了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与功能。以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商标权领域的发展,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规则的困境开展对策研究,助力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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