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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其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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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6):13-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重要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以下简称河道划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河道划界工作的重要性(一)河道划界是依法管理河道的重要基础。开展河道划界工作,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管理,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生态、促进人水和谐,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使河道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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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0)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在2002年水法宣传周中,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保护河道的重要意义。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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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便于大家了解条例内容,本文就条例作简要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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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6):5-12
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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