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胡良荣 《知识产权》2012,(10):61-64
我国大陆于2001年第一次修改著作权法时,针对原法合理使用范围过宽的实际,根据《TRIPS协定》的规定,缩小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为了适应网络传播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再次响起;我国台湾地区现行“著作权法扩大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增加了“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的概括性规定.两岸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均”注意与《TRIPS协定》和《伯尔尼公约》接轨,不断规范合理使用制度,均已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但对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因应网际网络发展,仍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云计算的出现给网络著作权法带来一系列的挑战。著作权专有权利种类及权能范围发生改变;合理使用制度由于技术措施的滥用而失去利益平衡器的功效;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责任部分对于云服务之新型侵权行为也凸显调整不足之势。当下,面临云计算的挑战,著作权法做出调整已成必然之趋势。文章重点探讨了著作权专有权利体系、合理使用制度和著作权法上侵权责任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李琛 《知识产权》2013,(1):12-18
“合理使用”的立法技术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有争议的问题.“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其哲学和历史的背景,其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仅仅取决于立法本身,更取决于立法与司法的互动.在总体趋势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增加“合理使用”的立法弹性.基于我国的司法现状,著作权法应当改变现有的完全封闭式立法技术,但要谨慎地设计立法的表述,平衡立法的可预见性与灵活性.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滑稽模仿、山寨成为社会生活的关键词。从他人作品中挪用其有影响的部分,并对其进行讽刺、调侃甚或批判,成了一种不可忽略的文学创作形式。在挪用他人作品并对其进行讽刺、调侃的过程中,滑稽模仿涉及他人的名誉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因此,滑稽模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介绍 S 公司是一家提供电子图书的公司,T 发现 S 公司将自己的作品作为电子书在其公司网站上提供浏览,于是就委托一代理人前往公证处申请对 S 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电子化作品进行证据保全。在公证过程中,T 的代理人下载并使用了 S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图书阅览器软件阅览 T 的作品,该阅览器软件是浏览 S 公司网站上  相似文献   

6.
韦之 《知识产权》2002,12(4):37-39
《著作权法》第43条在该法过去的10余年实践中备受瞩目。2001年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第35条对这一条文做了实质性改动。本文试对该条修改前后出现的问题略作论述,请同仁斧正。①一、修法难点1.《著作权法》原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7.
谐仿的著作权法边界--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说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罗莉 《法学》2006,(3):60-66
谐仿是对原作品的嘲弄、讥讽性模仿。谐仿作为人们表达思想和进行艺术创作的一种方式,原则上受宪法和著作权法保护。谐仿在西方国家通常享受合理使用抗辩。中国应当将谐仿明确纳入著作权权利限制体系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8.
搜索引擎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图片搜索、网页快照及图书搜索之类的商业模式,这些都涉及到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从近些年国外的司法判例来看,合理使用制度越来越来呈现弹性化趋势。从立法发展趋势看,国内现行的列举主义立法模式日益呈现出局限性,有必要适应合理使用制度新的发展趋势,在未来著作权法修改中创建列举与因素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低价复印图书”与著作权合理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低价复印图书现象凸显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所面临的新挑战。本文在论述合理使用制度的涵义、历史及其合理边界的判断条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6项规定,并基于现实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蔡慧永 《法学杂志》2018,(3):100-106
图书书名的精炼和高度概括使其难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法》保护的可行性探讨就势在必行。首先,在明确图书分类的基础上对所需要讨论的范围进行限定,并就图书书名的功能展开分析。其次,图书书名能否获得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和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属于硬币的两面,正确分析和划定二者之间的范围和界限,决定了图书书名在商标法意义上保护的可行性。最后,国外相关的立法例为图书书名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提供了反证,故适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规制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书名的可行性论证填补了这一权利保护的漏洞,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1.
2010年对于谷歌图书馆来说,多事,但成就非凡。 2010年11月中旬,谷歌与法国最大图书出版商Hachette Livre达成协议,将扫描大量绝版的法国图书,收入谷歌在线图书馆。此前,谷歌已经与意大利、荷兰和奥地利的国家图书馆达成图书扫描协议。  相似文献   

12.
“著作权法”这一名称不能完全概括其规范的内容,把著作权和邻接权两种性质不同权利统一在“著作权法”名下,使得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体系混乱,而且容易导致误解,需要正名。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只能反映基本原则的内容,不能代替基本原则,著作权的复杂性决定立法应当明文规定其特有的原则。著作权立法有必要增加和修改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著作权犯罪、著作权法定赔偿、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某些规定等等  相似文献   

13.
私人复制长久以来主要表现为手工抄写,因而立法对之一直未有专门的制度安排。随着复制设备及介质的家庭化,私人复制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逐渐受到著作权法的重视,补偿金制度的创设,即是许多欧美国家针对私人复制的负外部性所作出的制度回应,但也有中韩等少数国家在合理使用制度之外并未构建补偿机制。实际上,本质为"庇古税"的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回答其是否属于外部性理论"胡闹"的产物,该制度在具体适用中亦存在诸多实操难题,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长期以来应对私人复制的制度安排值得肯定。随着计算技术、互联网产业、云服务飞速发展,作品传播的供需两侧均与机械复制时代大相径庭。从市场原则出发来看,私人复制将更加没有"生存空间",因而补偿金制度已无构建之必要。刚刚完成修订的我国《著作权法》坚持了过去的正确选择,即使云服务时代仍会有零星的私人复制行为,现行立法也足以应对。  相似文献   

14.
谐仿是对原作品的嘲弄和讽刺,因而构成了文艺批评的一种形式,其中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有利于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谐仿由于其特有的创作方式和风格却倍受争议。  相似文献   

15.
阮凤娟 《法人》2011,(4):46-47
2月20日,谷姐网在深圳蛇口发布了其自主研发的社交搜索引擎,被外界誉为“兼具谷歌和Facebook的优点”,网友可以“边搜索,边交友;边搜索,边话题;边搜索,边收藏;边搜索,边娱乐”,谷姐CEO黄炯炫称其为“全世界第一个社交搜索平台”。  相似文献   

16.
公众可依据《著作权法》对设置或陈列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但《著作权法》未规定合理使用人能否再行使用所得的成果。《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规定了合理使用人可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其成果,但因对合理的方式和范围的理解不同,相同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其实,是否允许后续使用,取决于两个要素:第一,合理使用所得成果的性质,该性质由被合理使用的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合理使用的方式决定;第二,作品后续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三步检测法。  相似文献   

17.
“垂直搜索”将从互联网网页中提取的信息内容存储在自身服务器中向公众提供,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案”及“携程网诉趣拿网案”两案中,被“垂直搜索”引擎所提取的信息均为用户上传的点评。许多点评未达到“独创性”的要求,因此不构成作品。同时点评的集合也未在选择或编排方面体现出“独创性”。但在被提取的信息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垂直搜索”直接复制并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实质内容.将替代用户对来源网站的访问。这种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是对来源网站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垂直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合理地设计其商业模式,限制搜索结果中显示的作品长度,以避免代替用户对来源网站中作品的访问。  相似文献   

18.
熊琦 《科技与法律》2006,(2):92-100
在网络时代,著作权授权使用制度正在逐渐成为著作权利用的主要形式,权利人能够利用授权使用合同规避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适用,这意味着传统著作权法建立起的利益平衡机制被打破。但授权使用制度在网络时代能够实现诸多传统著作权法无法实现的保护功能,而且促生了新的著作权交易模式。因此,应该肯定网络授权使用的合理性,同时重新建构与之相配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9.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图书馆的构建已经发展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谷歌数字化图书馆的构建虽然遭遇了来自各方的质疑和控诉,但是这并不能否定数字化图书馆本身的价值所在。本文指出探求数字图书馆构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