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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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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国刑事调解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司法部在2004年3月16目的通函中对刑事调解的含义做了明确的界定,根据该通函,刑事调解是指“在第三者主持下,通过召集会见,在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建立一种联系,旨在就赔偿方式和重新修复相互关系达成协议,并尽可能地促进确立不再重新犯罪的条件”。刑事调解在解决法国刑事诉讼程序滞重而效率低下的弊端方面,表现出其卓越的功效,不仅体现了刑事诉讼注重效率、提高效益的价值目的,而且体现了传统刑事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顺应了当代世界的非刑罚化和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法国刑事调解制度与我国目前各地正在进行试点的刑事和解极为相似,希望能对中国的司法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开始和解结案,这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具有相似性.民事法院调解是我国的一项成功制度,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认为在刑事和解的立法中可以借鉴民事法院调解制度中相关内容,如原则、程序等,从而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创设自诉前置调解程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前置调解程序的确立,不仅可以将绝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在前置调解程序中予以调解处理,节约大量审判资源,而且在前置调解程序中,通过警署的介入,案件证据被及时锁定,事实得到确认,自诉人得到应有的司法援助,为法官顺利对案件作出裁判奠定基础.本文论证了创设自诉前置调解程序的可行性,提出了与之相匹配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法院调解的目的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许少波 《法律科学》2007,25(4):71-77
法院调解在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梳理调解制度改革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追问法院调解存在的目的已成为必须.法院调解的目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解决纠纷;二是法院调解的特殊目的--保障当事者程序自由权的实现和追求效率.一般目的为一切调解制度所具有,也为所有解纷方式所共有,是调解制度实现社会规范、社会正义的结果,反映其为它物而存在的意义;特殊目的是调解制度自身目的和价值的实现,反映其自我存在的意义.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共同统一于调解制度的各个构造要素和运作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120,自引:0,他引:120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 ,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 ,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相似文献   

6.
法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定多种"替代追诉措施"是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一大特色,其中的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是两种不同的独立程序。对其详加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7.
刑事程序选择权论要——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莉  詹建红 《法学家》2007,(1):137-143
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和与程序推进相关事项的权利.此项权利不仅在工具性层面上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而且在应然性层面上具有重要的理性基础.刑事程序选择权的基本样态包括诉讼角色选择、裁判主体选择、诉讼利益选择、程序分流选择,它们有着各自的价值功能.从科学可行的路径出发,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应该扩充甚至创设刑事程序选择权的制度平台和运行空间.  相似文献   

8.
建立公安刑事调解制度可以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相应的职权,但是探索和研究公安刑事调解制度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而公安刑事调解制度的建立本身也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安全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和谐统一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作为承载着司法审查以及案件过滤、分流和备审等功能并连接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桥梁,刑事预审制度在整个刑事诉讼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由于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及诉讼价值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刑事预审制度与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预审制度存在诸多共通之处。法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改革起因于法国社会各界对预审法官的存废之争,改革内容涉及预审权力的主体、预审的启动程序、预审程序的适用、预审的方式和内容、预审程序的案件移送制度、预审程序的终结和救济等方面,这些改革措施既提高了审查起诉的质量,又更好地保障了被追诉人的人权,对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完善富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2014年,法国创设性地引入了由司法警官主导的刑事交易制度,引发了诸多关注和质疑.刑事交易制度授权司法警官在公诉启动前就公诉事项与涉案自然人及法人进行交易,是诉讼效率最大化的设计,但也最容易损及程序正义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时下正面临诉讼周期冗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被害人求偿率较低等严重问题,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普遍不堪重负,仅靠加强司法资源投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也不太现实,唯有寻求更多元化的程序分流机制.可考虑在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中引入警察刑事交易制度.犯罪嫌疑人只要自愿、理智认罪,并签署《刑事交易协议》便可享受量刑折扣,并由此简化公诉及审判程序.警察刑事交易制度可作为中国时下所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的一种重要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1.
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产生和发展,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肯定。联合国于1999年至2002年分别通过了《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修复性司法措施》与《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修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法国20世纪90年代在刑事领域掀起“和解普遍化运动”;德国在立法中具体规定了刑事和解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2.
汪翔 《法制与社会》2010,(20):44-45
中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及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渐凸显,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解决,以便更好地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3.
闫庆霞 《法学家》2007,(3):118-123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要求,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是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首要内容.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一项的基本程序权利,而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对纠纷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的一种限制.立法是否设置调解前置,在什么范围内设置调解前置,体现了立法在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衡平之后的结果.我国尚不具备实行人民调解前置的条件,而且该制度的实施也缺乏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能动性是行政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核心要素保障,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凸显能动行政理念,发挥政府纠纷解决比较优势,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应.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可通过三个层面制度建设来体现:一是建立调解程序权利告知与实体权利激励制度,强化行政调解救济权利引导;二是适度行政干预,拓展行政调解权力介入领域:通过确立“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调解”原则、适度设定行政调解程序前置类型、设定非行政主体申请调解行政纠纷下的调解程序强制启动模式这三种方式来实现;三是注重调解后续处理,拓展行政调解权力能动监督空间.  相似文献   

15.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15,36(4):52-59
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   

16.
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7.
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最新改革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宋英辉 《河北法学》2007,25(1):31-37
通过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与被害人权利的平衡、加大打击重大犯罪的力度、强化民众参与司法、追求诉讼效率等方面对日本刑事诉讼制度近年来的改革进行研究,可以看出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刑事司法的透明性,有助于提升刑事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平衡各种利益和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立法技术层面上,其改革的内容分步骤实施,也值得称道.但同时,由于法律改革未对侦查程序进行根本性调整,也没有按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来进行,加之日本刑事司法旧有的弊端,使得日本刑事诉讼改革仍面临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   总被引:110,自引:1,他引:109  
中国近期出现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大体区分为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三种模式。这一新型司法程序满足了冲突双方的利益需求,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获得一系列诉讼收益,并有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和谐。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对抗性司法的“私力合作模式”,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置于刑事诉讼的中心,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犯罪与侵权的界限,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长远地看,刑事和解将成为一种独立于正式刑事程序之外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与治安调解制度的需求、降低司法成本、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与公安的调解制度相比较,从而对刑事和解的利弊作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对待刑事和解这种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20.
吴青青 《法制与经济》2009,(2):32-33,35
本文从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与治安调解制度的需求、降低司法成本、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与公安的调解制度相比较,从而对刑事和解的利弊作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对待刑事和解这种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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