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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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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悦 《法制与社会》2012,(9):233-234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在保护交易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点,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规则,在该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权利时,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对于该制度的理解,首先要厘清无权处分的内涵。在构成善意取得时,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对于不动产而言,其善意取得中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善意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3.
现实生活中,他人采用伪造、盗用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手段,并以财产权利人的名义处分已登记不动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认定,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均缺乏清晰合理的判定基准,以致学术探讨或司法裁判多有分歧。本论文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样本,根据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相关制度,分析关注此案的众多专家学者的各种观点,提出个人见解:即本案不适用善意取得,也不适用表见代理,应在不影响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本文按照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内容论述了不动产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即转让人为无处分全人、受让人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及不动产应登记的已经登记四个大的方面。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它已经成为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形中适用最多的一项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各国的民事立法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将其规定在《物权法》第106条之中.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设计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同的构成标准将直接影响这种物权变动模式在我国的状态.本文将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从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公示四个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逐一论证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诸要件.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其定义,渊源,价值取向,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来阐述该制度。  相似文献   

7.
彭芳林 《法制与社会》2011,(26):256-257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得到了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确认,然而,该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理论界未得到关注和承认.关于是否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有肯定和否认两种观点.《物权法》显然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这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要求不动产登记错误、基于法律行为的处分、以合理价格转让、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  相似文献   

8.
9.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有关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首先概述了该制度的合理性,主要分析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及诈骗行为所及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为物权法的重要制度 ,由于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 ,因此 ,善意取得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近代以来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 ,其适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文章认为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 ,不动产亦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 ,还可包括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定限物权 ;受让人取得物之占有不仅限于现实占有 ,而且可依指示交付而为间接占有 ,但不得依占有改定方式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1.
袁志丽 《行政与法》2009,(8):105-10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具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将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规定立法化,并将善意取得的范围扩大至不动产.毫无疑问,这是我国立法上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和进步.但是,由于立法者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简洁,将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统一规定,这就使得这一制度尚有一些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取得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本文从该制度的源起、理论和现实基础和我国对该制度的规定几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论证,以期对该制度的适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情况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一直是学界所争议的问题,纵观三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认定,分析无权处分行为与买卖合同的关系,无权处分效力并不必然及于买卖合同的效力,故在善意取得情况下为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原始取得的重要内容,其范围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从动产与不动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善意取得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法理逻辑上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下一般物权转让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中物权转让相统一的论证,证明合同有效是让整个法理逻辑更顺畅的选择.同时,基于转让合同的有效,证明善意取得的性质应为继受取得.最后说明转让合同有效在实践中的优势.  相似文献   

16.
论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义华 《河北法学》2004,22(2):55-58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作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并未接受罗马法奉行的"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吸收了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的法理念,普遍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英美法系本身就源于日耳曼法,善意取得当然成为英美法系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7.
鲁春雅 《当代法学》2012,(1):112-118
对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不动产应采取何种善意保护制度,需结合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综合评判。《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德国、瑞士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在前提条件、理论基础、法律效力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宜盲目照搬德国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的规定来解释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民事物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保障商品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目前,这一法律规则已经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加以确立,我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仅正式将善意取得制度写入其中,同时还承认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完善和升华.本文主要围绕学界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探讨及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争议,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阐述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在动产领域适用,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则不适用此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显得非常必要,它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活动的稳定和安全。我国正式生效施行的《物权法》中的第106条对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基本规定突破了传统理论将善意取得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普遍看法,明确将不动产所有权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从而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本文在理解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探究其与不动产转让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挖掘其深层次的价值,并就完善该制度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0.
许国鹏  余俊 《行政与法》2004,(11):119-120,123
取得时效制度具有维护财产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促进物尽其用的社会功能。如何设计符合社会需要和实际的制度关系到该制度的法律效果,关键是要规定好“善意”构成要件的在不同财产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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