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张某去世前的口头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基金会追要这笔捐款合理合法,毋庸置疑。从法律的角度看,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张某有权变更遗嘱。同时,张某的口头遗嘱具备继承法关于法定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遗  相似文献   

2.
日前,很多媒体对李瑞环同志立遗嘱将遗产全部捐助贫困生的事迹进行了报道。李瑞环说:“不少人的遗嘱都是在弥留之际立的.很难真实体现本人的意愿。我现在头脑清醒,天津熟悉我的人也都在位。正好把我的心愿告诉他们,如实记录在案。”  相似文献   

3.
最近洪某去世,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是1992年所立,明确将遗产中的八间房屋由他的两个儿子各继承四间,并办理了公证;另一份是2000年所立,指定八间房子全部由次子继案例:承。洪某的两个儿子为此发生争执。次子认为遗嘱应以最后一份为准,应由他一人继承八间房屋;长子认为第一份遗嘱进行了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八间房屋应由兄弟两人共同继承。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故诉至法院。该案涉及的是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  相似文献   

4.
读罢《民主与法制》第32期有关立遗嘱的文章,笔者觉得:西方人历来有立遗嘱的传统,几乎所有的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的人都会在一定时候预先设立好自己的遗嘱。而我们中国人,除非某些位高权重、家财万贯的人士,老百姓大都没有立遗嘱的念头。一来忌讳谈死亡,二来觉得没必要,因为立遗嘱主要是分割家财,大家都是无产者,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韩永禄老人无子女,但家资丰厚。1980年收养了一个女儿、1995年养女大学毕业分到外地工作,从此很少与韩永禄往来。韩几次催其调回工作,并要求养女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养女总是推辞。想到自己将来生活无人照管,韩永禄老人即与我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我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在其死后,其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1997年底,韩永禄老人死亡,临终前韩觉得自己财产还很多,而自己的老邻居张金萍孤寡一人,生活困难,即自立遗嘱一份,将遗产的一半遗赠给张。村委会办理完葬事后,张金萍拿着遗嘱找到村委会,要求接受韩的遗赠,韩的养女也回来要求继承其父的遗产,并称她是韩全部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村委会不同意分给他们遗  相似文献   

6.
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在现实中存在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共三个方面;遗嘱继承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立遗嘱能力、立遗嘱方式和遗嘱解释共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病危人立遗嘱时会受很多因素影响,其笔迹特征反映性差,对其检验的困难很大。通过对一例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检验、分析,探究此类笔迹检验的注意点,总结、归纳对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检验的一般思路。  相似文献   

8.
正市民张某在弥留之际改变遗嘱,把遗产中的10万元捐赠给基金会,以资助贫困大学生,其行为值得提倡、称赞,但张某的遗愿却不能实现。因为张某立有公证遗嘱,不能说变就变。依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非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  相似文献   

9.
《小康》2016,(8)
正对于保守的中国人来说,并没有立遗嘱的习惯。中华遗嘱库的出现并不是偶然,随着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中华遗嘱库改变的将是几代中国人长期以来避讳遗嘱、不注重遗嘱确立的守旧观念。我国有多少老人?截至2014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15.5%。2.1亿的人里有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国内老年人口  相似文献   

10.
正市民张某在弥留之际,通过口头遗嘱方式改变公证遗嘱的行为,无法律效力,基金会也不能追要这笔捐款。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  相似文献   

11.
律师信箱     
违反安全规定,影响工伤认定吗编辑同志:前几天,我穿拖鞋上班时滑倒受伤。我要求申报工伤时,公司领导说我违反安全规定.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读者:石悦华石悦华同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右手截肢的残疾人。我的外祖父母是定居在外国的华侨。由于我父母都已去世,国内就我一人,故他们很关心我,希望我将来能够继承他们的财产,或者去国外定居。我现在不知道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请给予答复。广东杨杰杨杰同志:你外祖父母在国外定居,依我国法律规定,你属于侨眷。作为侨眷,你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申请出境,  相似文献   

13.
《上海支部生活》2012,(9):11-11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位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提出辞职申请(打算从事自由职业),并得到领导的批准。但当我单位按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居住地党组织时,对方却拒绝接收,理由是: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能调动单位和转移组织关系。请问:党内有这样的规定吗?——读者郁慧  相似文献   

14.
诺贝尔的遗嘱  我——签名人艾尔弗雷德·伯哈德·诺贝尔,经过郑重的考虑后特此宣布,下文是关于处理我死后所留下的财产的遗嘱:在此我要求遗嘱执行人以如下方式处置我可以兑换的剩余财产:将上述财产兑换成现金,然后进行安全可靠的投资;以这份资金成立一个基金会,将基金?..  相似文献   

15.
正市民张某在弥留之际,改变经过公证的"20万元存款由子女平分"的遗嘱,将其中的10万元捐赠某基金会,以资助困难大学生。有人认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金会不能追要这笔捐款;也有人认为,张某去世前的口头遗嘱已重新处分了遗产,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基金会有权追要这笔捐款。基金会可以追要这笔捐款吗?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6.
记者手记:这是一名特殊的讲述者。她因为自己的切身经历。萌发了立遗嘱的念头,并且早早为自己的孩子、父母作出了安排。她告诉记者,在立完遗嘱那一刻,她觉得自己的人生突然轻松了许多。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3,(27):31-33
生活中,当遗嘱受益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者生前遗嘱前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均被告知,要对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房产登记部门一律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这份执行了几十年的“铁规”,却被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年过五句的打工女扳倒,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的这一规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遂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9日,她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其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星期天我带着儿子去公园玩。其间 ,我们坐在公园设置的石桌、石凳旁歇息。儿子比较调皮 ,在桌凳上爬来爬去 ,在攀爬石桌时 ,石桌面突然脱落 ,将他的腿和手砸在石桌下 ,造成腿部骨折 ,一个手指断裂。在住院治疗期间 ,我们要求公园管理人员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他们分辩说 ,在公园内安放石桌、石凳是供人们休息的 ,而非用来攀爬。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 ,属自身过错 ,其责任只能由家长承担。请问 :公园是否应赔偿我们的损失 ?赵艳赵艳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相似文献   

19.
立遗嘱常给人以凄惨之感。在以前你如果建议一个好端端的人去立遗嘱,他一定会对你眼睛一弹:“你想要我死呀!”现在则不然,据  相似文献   

20.
什么是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大致可以划分为4类: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能够作为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有:①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②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④公民的合法收入;⑤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⑥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有:①公民著作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