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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批判辯護人的“有利被告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享有辯护权,是我国重要法制原則之一,也是我国訴訟中的一項民主制度。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在宪法中都有明文規定这項民主制度。我国宪法第七十六条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辯护。”这說明辯护制度已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則。为了保証被告人能真正行使辯护权的民主原則,法律上規定除了被告人自己有权进行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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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1996年3月修正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这一条文对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规定了法律上的后果:判决结果无效,这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较之原法而言所发生的明显变化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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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监督职权,无论是对拓展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还是在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审判方面都是一项不可替代的制度,对于加强检、法两家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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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这一规定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指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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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有的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时,片面地理解为独任审判就是由审判员一人审理,无需书记员担任记录。因此,他们在进行独任审判时,从立案、调查、询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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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书记员工作对提高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水平有着重要的实际作用。笔者拟就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工作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直要组成部分1.法律对书记员工作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0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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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各项活动的中心,是审判。而搞好公开审判则又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重心。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在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以及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零三条中,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可见,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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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正常地开展审判工作。1983年9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其中第9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陪审制度”删去。第10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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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司法解释的立项,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根据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经研究室协调后,分别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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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原理与现实问题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条宪法条文确立了我国的独立审判和检察监督两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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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就从立法上明确地将合法性原则确立为行政审判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要准确地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就要坚持只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性原则不仅要贯穿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而且应当作为一项起核心作用的基本原则,指导我们搞好行政审判,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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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唯一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特殊的、极其重要的法律解释权。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各类司法解释在指导全国法院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不断地提高司法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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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