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导向型制度创制,既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反腐败和国际追赃追逃工作的需要,也与国际刑事司法趋势相契合。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创设是在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制度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对此,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过程中,要始终把握本质要求,即缺席审判制度不是克减被追诉人权利的诉讼制度。相反,检察机关应当更为审慎地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严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与司法救济等各项诉讼职责,实现缺席审判程序中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与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司法公正与效率平衡协调下的产物。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呈现适用范围小,程序适用尤为谨慎的特点,并通过刑事立法对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案件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尤为强调缺席被告人的诉权保障。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侧重解决贪污贿赂等重罪案件被告人外逃问题,应对该制度进行体系完善,以严密的程序设计规范制度运行以保障缺席被告人权益。  相似文献   

3.
受笼统立法模式影响,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未对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程序进行详细构建,目前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主要程序即审前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存在立法规定含混、阙如以及难以应对司法实践等问题。为确保缺席审判程序下被告人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与审判,保障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运行,应考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特殊性,进行系统的程序构建,强调审前程序的过滤、把关作用;明确审理程序,保证程序的公正有效运行;完善执行程序,保证判决的实现,从而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避免刑事缺席审判成为只停留在纸面上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缺席审判制度在完善刑事审判体系、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打击贪污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可吸收德国、美国等外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扩大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设计、异议权规制、上诉权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得以科学、合理、健全。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以对席审理和辩论主义作为基本架构,缺席审判因缺失"两造对抗"这一根本性要素而成为审判制度中的例外门类。如何看待、探析并规制这样一种特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锁链式、系统化的缺席审判制度迥异,我国的立法规范未严格界分对席审判与缺席审判的差异,缺乏理论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致使围绕缺席审判制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依循要素解构——类型化辨析——制度重构的逻辑理路,围绕缺席审判的适用行为、立法模式和救济途径进行比较法考察,探寻契合于一国诉讼模式和程序结构的原理性信息,从而形成比较法经验和现实司法国情双向指引下的对策回应机制,为建设本土模式提供方法上的注释。  相似文献   

6.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本质透视与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不在场时进行的审判,是被告人违反到庭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缺席审判是为实现诉讼目的不得已的选择,不同于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较之其他条件更严格、最具典型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基本模式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具体运作机制包括程序的启动、审理、判决宣告和执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是指法院在被告人不到庭参加案件审判时,在控诉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情况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各国基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参与权的考虑,一般不允许对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但作为原则例外的少数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基于对缺席审判制度的诉讼价值认识,经过权衡利弊的价值选择,通过合理规范缺席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与运行条件,规定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可以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此作为普通审判制度之例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8.
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各国有不同的理论认识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没收腐败资产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缺席审判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尚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我国学界和实践部门对在我国是否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在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利弊权衡,通过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尝试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各国有不同的理论认识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没收腐败资产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缺席审判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尚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我国学界和实践部门对在我国是否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在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利弊权衡,通过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尝试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05年10月27日,我国刑事司法界为了更有效地对境外腐败犯罪进行打击,签订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针对将腐败犯罪中的外流财产追回这一情况规定了资产追回机制,这对我国打击贪官携款外逃犯罪提供了依据。然而,由于我国刑事司法并没有设立缺席审判帝】度,使得在适用资产追回机帝】追回外流资产时遇到了障碍。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在适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机制打击外逃贪官所面临的困境,在探讨了我国构建缺席审判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之后,具体提出构建我国外逃贪官缺席审判制度的设想,以在相关理论研究中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