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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从这一规定看,法庭辩论不只局限于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而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相互之间都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辩论。本文拟就庭审中的诉讼代理人与公诉人之间可能发生的辩论作一探讨。通常情况下,被害方与公诉方是不会发生辩论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又必然会发生辩论。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性质有异议的,即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在此罪与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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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笔者接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作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某法庭在开庭时,不依法通知笔者出庭。我的当事人在开庭时,一再质问法庭:为什么不通知我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让被告代理律师出庭辩护?可法庭置之不理,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也不尽监督职责,无动于衷。庭审后,法院作了偏袒被告的判决。我的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笔者又作为她的二审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我们把一审法院非法剥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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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民事庭审呈现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并立的二阶化结构特征。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以及所涉及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法庭辩论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针对起诉状和答辩状中所主张和陈述的相关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意见等进行辩驳和论争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法庭辩论的前提和基础,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发展和升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不仅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司法实务中也对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进行了明显的阶段性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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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构成了法庭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使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开庭审理的重点,应放在这三个关键环节上。法官在法庭上的主要任务,是站在公正立场上,指挥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确认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证据是案件的基石,是客观事实的再现。从本质上来讲,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收集、审查、认定和使用证据的过程。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正确、及时地裁判案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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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对事实自认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离婚案件,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本人也应当出庭,而对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往往不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自认、法庭调查中对证据的质证、法庭辩论等均由诉讼代理人进行,审判中时常遇到诉讼代理人就不利于被代理人的事实进行自认的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尚未就诉讼代理人对事实自认的问题作出规定,①因而在审判实践中,诉讼代理人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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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庭审方式改革是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重点对民事庭审方式中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两阶段的分与合进行了分析,认为两阶段分离的构造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阶段,这种分离不仅割裂了案件调查与事实问题、法律问题辩论的关联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质证权的行使,从而限制了庭审功能的最大发挥。本文认为应将两阶段予以合并,并对合并后的庭审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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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力图强化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明确公诉人举证的职责,赋予诉辩双方更多更合理的诉讼权利;抗辩力量的均衡对立,让法官以“独立公断人”的身份出席法庭等等。但目前因各种原因造成控辩双方力量实际上的失衡,使法官无法真正居中断案。为此,笔者撰写此文,意在对刑事诉讼的进一步改革有所裨益。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由于控辩失衡,对抗制庭审尚未真正形成对抗制(控辩式)的庭审方式,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作为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公诉人和作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律师或其他人,处在平等地位上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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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诉讼形式,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国家,刑事诉讼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庭审理的诉讼形式也不相同。奴隶制国家实行古典的控诉式诉讼,对奴隶主内部和自由民之间的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诉讼双方权利平等”的原则,法庭审理基本上采用辩论式,被告人对原告人的控告有权答辩,并且出现了称作保护人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指导,帮助被告人反驳控诉人。在法庭上,法官只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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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曾在我国的审判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它逐渐暴露出一些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第一,举证责任倒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使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传统的做法是由法院调查取证。相当一部分案件,本应由当事人举证的没有举证,而由审判人员四处奔波,收集调查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有的当事人不但不觉得自己有举证责任,甚至还责问审判人员“为什么还没有查清?”有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只是对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辩论,然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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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实践与探究宋纯新一、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在对民事诉讼实行当事人主义原则的英美法系中受到普遍推崇。我们这里所说的“辩论式”,是借鉴其诉讼程序方面的庭审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法原则,对我国传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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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表抗诉意见要客观公正。检察人员出庭支持抗诉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不是申诉人的代言人,应注意防止受某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意志的约束,真正做到忠实于事实和法律。 第二,抗诉意见不应受抗诉书的约束。出庭检察人员应根据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的情况,依照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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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由上述规定可知,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而担负控诉犯罪职责的公诉人在庭审中应否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呢?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诉人在庭审中也应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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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被告席上空无一人,“被告人”、“代理人”的名签很寂寞地排列在桌上。审理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原告的代理人实在是有点“孤枕难鸣”,这使看惯了法庭上急风暴雨、一波三折的我,我估计今天这案子恐怕出不了“彩了”。不料,路转峰回,法庭判决时,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竟达万字,庭后,原告又给记者展示了一份“为名誉而战‘绿谷’99系列诉讼活动大事记”,这一切都引起了旁听记者的极大兴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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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地进行法庭辩论,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刑事案件并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大作用,对于人民法院以其审判(特别是公开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也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的辩论形式,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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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由控诉方与辩护方在法庭上,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罪名、罪责轻重、适用法律以及从重、从轻处理等方面,进行评判、论证、辩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法庭正确的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提供依据。法庭辩论常被称之为庭审的“高潮”、“重头戏”,能否搞好法庭辩论,直接关系到庭审效果的好坏和审判质量的高低。因此,法庭辩论是审判长搞好庭审的主要环节,是认定事实,保证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经程序,也是审判长庭审艺术高低的重要标志。下面仅就如何搞好刑庭辩论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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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控辩式诉讼已成为庭审方式的方向和主流,随着这一审判方式的推开和普及,“谁主张、谁取证”的诉讼原则也在日益为当事人所感知和接受。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也无疑正在承受这一改革对自身业务带来的巨大冲击。过去,在诉讼中由法官包揽调查取证,律师坐享其成的做法正在成为历史,与之俱来的是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这一重担正在不可逆转地落在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肩上,“调查取证难”正在成为现实。在这几年中,笔者在业务上亲自经历了不少调查取证问题,得失共存,在此,从切磋业务知识、交流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