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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质疑笔者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不可取,理由如下。首先,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那么,没有完全齐备犯罪构成的行为怎么能构成犯罪呢?这不免自相矛盾。通说在给犯罪构成下定义时,都是说"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而未遂犯、中止犯都是成立犯罪的,为什么在讨论未遂犯时,偷换犯罪构成概念呢?再如,有的刑法教科书将危害结果分为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进而指出:"构成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典总则第15条以及刑法典分则条文的有关规定,过失犯均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根据间接故意的基本特征,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就过失犯罪和  相似文献   

2.
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彤 《政法论丛》2003,(6):15-19
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 ,是衡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普通构成的抢劫罪还是加重构成的抢劫罪 ,都存在因犯罪构成不齐备而未完成的情形 ,都存在未遂以及中止的可能。普通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实际占有为标志 ,而加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则应当是占有财物与法定的加重情形完成这两者的结合。  相似文献   

3.
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界限,刑法学界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观点。其中较为有力的说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处于通说地位的“构成要件说”。该说主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定义以及二者的区分都应从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要件来考虑。二是“预期...  相似文献   

4.
盗窃既遂、未遂的划分,不仅仅作为情节轻重的差别影响到量刑,许多情况下更直接影响到定罪。按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未遂,如非情节严重,不应定罪处罚。而盗窃罪是否构成,某些情况下又会对其他犯罪的构成产生影响(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理论界各执一词,由于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司法界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相同的情节因执法者认识不同而有差别悬殊的处理结果,造成司法混乱,不利于法律公正与尊严。本文拟从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盗窃既遂、未遂标准的争议入手,结合法理和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对失控说理论及其相关概念的分析、界定,为统一标准之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盗窃罪的既遂采用的认定标准不同,对于情节相同的盗窃案件,不同的执法者会作出不同的量刑结果。我国理论界对于盗窃罪主要存在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加控制说三种标准,其中失控说应成为盗窃罪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绑架罪的既遂未遂问题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实现目的说、复合行为说以及单一行为说。笔者赞同单一行为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际上控制了他人的,就应当认为构成要件已齐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7.
一受贿罪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既遂,对此,刑法学界依然众说纷纭。我认为,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当澄清一下有关犯罪未遂的理论。因为,刑事规范只提出了犯罪未遂的明确概念。既遂和未遂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明确了未遂问题,便从逻辑上反证了既遂问题。依据刑法第二十条关于什么是未遂的规定,人们常用“未得逞”指犯罪的未遂状态。未得逞,也就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成的结果未能实现,这实际上是从犯罪分子的视角出发作出的一种主体性评价。应该承认,犯罪分子作为能动的主体,也有他自身的利益和  相似文献   

8.
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的争论主要在失控说与控制说之间展开。失控说符合结果犯和目的犯理论,合理地框定了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有利于法益保护,因而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盗窃罪的既遂采用的认定标准不同,对于情节相同的盗窃案件,不同的执法者会作出不同的量刑结果。我国理论界对于盗窃罪主要存在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加控制说三种标准,其中失控说应成为盗窃罪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一般认为,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为既遂,否则就是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理论上存在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取得说、失控说、失控 控制说、损失说等。上述各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中取得说是通说。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的既遂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1.
随着刑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视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以及既遂为故意犯罪发展阶段的观点,已经被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观点所取代。但是,目前刑法学界关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理论,仍不乏需要进一步商榷、研究,使之更加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2009年6月10日至7月3日,被告人那某·阿某曼先后3次实施盗窃,窃得现金200元及价值220元的手机一部。同年7月6日,被告人那某·阿某曼来到某某县城团结路某某商店,见店内无人,遂从写字台抽屉里盗取3625元现金装进自己的口袋,正欲逃走时,失主返回店内将被告人抓获,从其口袋里搜出被盗现金后将其押送公安局。  相似文献   

13.
论类型化的犯罪既遂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努力从犯罪既遂和未遂相区分之意义的角度来分析和论证具体主张的科学性,应当始终贯彻事实和价值的二元区分。当前刑法理论界所提出的关于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理论主张,无论是“目的说”、“结果说”,还是“构成要件满足说”,都不能作为犯罪既遂认定的统一标准。本文在重新界定结果的基础上,把直接故意犯罪分类成行为犯和结果犯两大类型,进而提倡分别适用类型化的犯罪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犯罪人是否一定意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是否一定就是意志行为两方面对刑法中的故意犯罪概念提出质疑,认为:犯罪人意识到犯罪行为不应成为故意犯罪的必要前提,它只是故意犯罪的特殊前提,刑法所称故意犯罪行为有许多是无意识的非意志行为。  相似文献   

15.
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既遂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既遂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相似文献   

16.
刑法理论上,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因此,所谓行为犯理论,实质上就是指行为犯与结果犯划分的标准。关于行为犯的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本文赞同如下观点: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或有该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定危险的犯罪类型。①通说认为,介绍卖淫罪即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犯,因此,关于本罪的既、未遂标准的划分,应当依据行为犯理论加以审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盗窃既遂、未遂标准的争议,实际上是控制说与失控说的争议。●相对控制说而言,失控说将盗窃罪法定危害结果定位为失主失去对财产的控制,在保护被害人方面具有优势,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控制状态可划分为: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事主对财物具有间接控制的不构成失控;如果失控“转瞬即逝”,亦不构成事实上的失控。●判断是否失控首先要判断物主的控制范围。私人场所、公共场所以及“盗窃当场”不同场合有不同的标准。盗窃既遂、未遂的划分,不仅仅作为情节轻重的差别影响到量刑,许多情况下更直接影响到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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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既遂未遂标准应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判断强奸罪的既未遂,在我国原本不成为问题。插入说乃刑法学界之通说,亦为实践部门所采纳。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认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罪名为强奸罪。由此,强奸罪的既未遂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与司  相似文献   

19.
故意犯罪,有没有一个发展阶段?回答是肯定的。故意犯罪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突发性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盗窃未遂案件非常多,关于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理论界各执一词,司法实践中相同的情节因执法者认识不同而产生了差别悬殊的处理结果,按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未遂,如不以数额巨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不应定罪处罚,而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盗窃未遂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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