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虚拟货币是只有电子生成和存储形式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侵犯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之所以出现争议,在于多种秩序观主导了法律解释的过程。实用主义的司法秩序观灵活考虑了立法现状、司法难题、域外法律比较以及对计算机犯罪规范的依赖四个因素,但其内部考量不能维持否定虚拟货币财产性的结论,其外部还面临着三段论司法秩序观的挑战。法秩序统一观追求社会政策适应性和价值观统一性,但在具体运用中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数字经济政策容易错误理解。应当在数字经济这一具体的法秩序场域中理解虚拟货币承载的数字金融秩序、财产秩序和计算机网络秩序。对于侵犯虚拟货币行为的具体定性,应当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秩序下虚拟货币相关平台和相关个体受到的利益侵犯及其侵害方式。  相似文献   

2.
当代社会化语境下矿业权法律属性考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郗伟明 《法学家》2012,(4):89-102,178
矿业权是现代国家基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而通过行政许可方式设立的经济权利,自其产生以来便蕴含着公权力因素。因此也导致学界对矿业权的法律属性争论不已。这种情形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引导,进而引发矿业纠纷,也致使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不力。本文通过评介矿业权性质争议,明确矿业权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从事勘探、开采、销售矿产品的经济权利,在此基础上厘清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以利于建立矿业权市场秩序,保障矿业产业政策实施。  相似文献   

3.
【评析】该案的裁判确立了对侵害人格权造成的非财产利益( 即精神损害) 的损害赔偿制度, 在民法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张某实施的电话骚扰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人身权的侵害”, 并依据《民法通则》第5 条“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第98 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之规定,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其实体处理结果是好的, 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从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角度研究, 张某的电话骚扰行为侵害的究竟是何种权利, 受理法院对该案的裁判理由未予明示, 从本案的裁判理由及裁判依据看, 法院将电话骚扰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界定为“生命健康权”难称恰当。笔者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的电话骚扰行为侵害的不是原告的具体人格权( 即生命健康权) 而是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属一般人格权范畴。本案实质上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公民的一般人格权的案件, 涉及一般人格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实有研究的必要, 笔者拟对一般人格权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其民法保护谈一点探讨性意见,以求教于同仁。一、一般人格权的历史发展一般人格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是人格权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  相似文献   

4.
在矿业领域使用最多的"矿业权",是一个多变而不确定的权利体。矿业权,是由明确矿产归属的物权、可以开发的特许授权、实际开发的企业产权虚拟出来的"三面一体"的权利集合;在法律属性上,矿业权多元化地表现为用益物权、准物权以及自物权等;在法律制度上,矿业权的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流转之自由与限制、所属探矿权与采矿权等无不冲突。将各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便可以发现矿业权却是虚无的、根本不存在的权利。根据国外经验和矿业的特点,应果断地撤销矿业权,重构为矿产物权、特许权以及开发行为权等矿业的权利体系,以此建立"三权分列"的现代矿业制度。  相似文献   

5.
矿业权市场是因矿业权流转、交易所产生和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总和。市场的产生和形成源于商品,矿业权市场的商品就是矿业权。随着我国加入WTO,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矿业全球化的发展,各级政府如何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对于培育矿业权市场,保证矿业经济乃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因此,无论行为人是否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都严重侵犯了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也构成对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的侵害。只有设立这一罪名,才能同时对其行为的不法内涵予以全面的刑法上的否定评价。  相似文献   

7.
一、正确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目前一些地区和领域的假冒、盗版行为仍很猖獗,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出现,市场经济秩序仍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在国际经贸科技竞争中意义重大,但目前还存在不足,急需得到加强;新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机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司法审查的任务日趋加重;人民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8.
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这种侵害包括现实的侵害和侵害的风险两种形式。在具体判断法益是否遭到侵害时应该以行为时的客观条件为参照,以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法益为核心。销售注册商标权所有人没有实际生产的商品的,虽然没有对所有权人造成直接的、显性的财产损失,但是财产损失并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核心法益,此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受保护的商标权法益。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不能机械地以没有实物不能比较为由否认此类行为的法益侵犯性。  相似文献   

9.
商标抢注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已有成果的一种窃取,该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对正当权利人、消费者、法律和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种侵犯,然而法律固有的缺陷并不能完全遏制这种行为,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对市场经济进行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0.
国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赵慧 《政法论丛》2002,(5):22-25
目前,各国都有对公益进行司法保护的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也逐渐出现大量的现代型诉讼:无数小额权利被侵害,公害案件日渐增多,国家、集体利益被侵害却无人顾及,等等。这些侵害行为的特点是受害者众多,有的案件受害者竟然达到了上千万人,传统的一对一式的诉讼模式已经不足以保护众多的受害者,惩罚致害者。因此,世界各国在完善对市场个体权利保护的同时,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逐步完善对群体受害者的保护,并且从单纯的救济群体受害者到加强对公共利益的民事司法保护,各国发展了新的诉讼模式,这种诉讼模式旨在对公共利益提供司法保护,即在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允许特定的机关、组织甚至任何人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1.
建议确立行为保全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被告或侵权入实施一定行为的临时性措施。行为保全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中间禁令”,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是包含在假处分2中,我国除了在1950年的《诉讼程序试行通则》中规定的“暂先处置”包括行为保全外,以后颁布的法律、条例(包括试行的民诉法和1991年颁布的民诉法)都将行为保全排除在外,这种状况往往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判决后才能得到保护,争议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中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在通行权纠纷案件、专利侵权案、侵犯名誉权等案件中均需要人民法院及时裁定,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2.
廖丽红  罗洁 《法制与社会》2012,(28):108-109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利器,诉讼是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不少人却滥用诉讼权利将法律变成博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变成破坏司法公正、崩塌法治信仰的"凶器".这种诉讼欺诈行为不仅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性利益,更是对诉讼秩序、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破坏.但遗憾的是,我国尚未能对诉讼欺诈行为做出严厉的刑法规制.笔者认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规制必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从定罪、量刑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诉讼欺诈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救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思平 《政法学刊》2008,25(5):48-51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权力人可以寻求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当前,行政救济方面存在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和行政干预突出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商业秘密相关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商业秘密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程序;加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裁决的力度;建立司法协助行政执法的制度;提高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级别管辖;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等措施来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救济的效率。  相似文献   

14.
人权的法律保护是人类终局关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是国际公认的准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一是通过法律将各种人权明白无误地予以确认;二是规定权利受侵害后的补救途径。本文试就作为补救途径之一的行政诉讼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作一简要论述。一、保障人权,必须控立有效的救济制度人权从本质上讲不可让与、不可侵犯。但是由于人本身的不完善性,决定了人权受到侵犯的不可避免性。因而,权利的存亡不仅取决于它是否受到侵犯,更在于它受到侵犯后能否得到及时的救济和恢复。因此,一个真正尊…  相似文献   

15.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广泛兴起人格运动和民主运动,隐私权就是此时确认的一种新的人格权。近年来,隐私权越来越被关注和重视。而生活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也日趋增多,公民的隐私权应该怎么保护即成为一个重要论题。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隐私权的概念、内容,明确了判定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标准,划分了具体的侵犯隐私权行为的类型,提出我国法律应为公民隐私权提供以宪法为指导、民法为基础的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何培育 《经济与法》2003,(12):70-71
“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它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是法治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对竞争道德和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相似文献   

17.
时军 《人民司法》2005,(3):42-45
商业秘密是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的知识产权概念,它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同属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以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优势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竞争力,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但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当以商业秘密为首,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现象在企业中较为普遍,而且大部分没有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方面表明企业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表明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相对较弱。因此,应加大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力度,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吴弘  袁腊梅 《检察风云》2006,(13):28-29
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短信息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要埘利用手机短信息传播欺诈等有害信息的行为苛以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其犯罪成本: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论死者肖像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死者的肖像不得随意使用,这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已得到普遍认同,但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以及应如何保护等具体问题,没有定论。笔者认为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肖像权,保护不受期限的限制,并且侵犯死者肖像权的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比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偿数额大。  相似文献   

20.
论社会秩序的刑法保护与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秩序既是一种事实也是一种价值,它包括结构秩序和行为秩序两个方面,刑法通过对行为秩序的控制来达到对结构的保护。刑法对结构秩序的保护表现为对社会结构中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的最为重要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保护,而不是以所有的社会关系为对象。刑法对于行为秩序的控制表现为刑法规范对人的行为加以限制和禁止。外在地看,刑法以强制的方式控制人的行为,但不是人的思想;内在地看,行为秩序的控制离不开人们对刑法规范的普遍认同和尊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